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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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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线下经营者取得相同的行政许可。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行业,电子商务活动本身并非需要特殊准入许可的行业。

目前,常见的行政许可主要有:

1.从事出版物销售的行政许可。通过网络销售或者发行出版物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从事食品销售的行政许可。如网上销售生鲜、自制或购买他人生产的食品进行销售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4.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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