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拘转取保候审的释放依据?

刑拘转取保候审的释放依据?

来源:爱站旅游

刑拘转取保的释放依据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该条明确规章了刑拘转取保候审所需要的条件。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拘捕后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拘转取保候审条件是:处拘役或者管制刑罚的、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没有社会危险的、患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处置的、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还有羁押期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对于上述情况下,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