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实际对这外国人犯罪案件做出审理的时候,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来进行管辖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学者并不认同这点,自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不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然明确规定了外国人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来管辖的话,那自然就不能由基层人民来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