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但如果取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批准取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诈骗罪从严惩处的情形。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30万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会被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的,但取保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批准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诈骗罪从严惩处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结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会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但如果取保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可以批准取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从严惩处的情形包括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对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等。如果诈骗数额接近巨大或特别巨大,且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或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则会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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