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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拘留后释放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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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释放条款》规定:被拘留人需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如发现不应拘留,需立即释放并提供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日,重大嫌疑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需在7日内批准逮捕或释放,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需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拘留时,需立即释放并提供释放证明。

法律分析

拘留释放的条款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拓展延伸

拘留后释放的程序和要求

拘留后释放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被拘留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其拘留状态并予以释放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后释放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包括对被拘留人的身份、证据、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被拘留人需要提供必要的担保或保证,确保其在释放后能够履行法律义务并参与案件调查。拘留后释放的程序和要求旨在平衡对被拘留人的限制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需要,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结语

拘留释放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后的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讯问,如发现不应拘留情况,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也需在规定时间内讯问,如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拘留后释放的程序和要求旨在平衡对被拘留人的限制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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