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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来我家打架我把别人打伤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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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阐述了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防卫过当如何判断?

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判断防卫过当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防卫的必要性、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侵害行为的具体性质。

首先,防卫的必要性是判断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如果防卫行为没有必要性,即没有面临真实的危险和威胁,那么行为人就不能过度防卫,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其次,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判断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如果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防卫行为并没有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行为人就不能过度防卫,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侵害行为的具体性质也是判断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如果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侵害行为本身并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行为人就不能过度防卫,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综上所述,判断防卫过当需要考虑防卫的必要性、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侵害行为的具体性质等多个因素。如果行为人无法证明其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侵害行为本身并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行为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正当防卫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若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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