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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费医疗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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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公费医疗报销规定

公费医疗是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其报销比例根据就诊人群和费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交材料:

1、门诊材料:、明细、处方,在上写上学号/病历号/工作证号、电话。学生学校发的建行卡号如有变更,在上写上新建行卡号。

2、住院材料:、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写明学号/病历号/工作证号、电话;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者学生卡、身份证、建行卡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上写学号、姓名、电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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