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剥夺探望权。子女需要双方父母的爱,探望可以减少离异伤害。抚养方应协商并提供便利条件,次数和时间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权益?
离婚后,保障子女的福利权益至关重要。首先,父母应当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抚养协议,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这可能包括确定抚养费用、抚养时间和抚养方式等方面的安排。其次,法律规定父母都有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支持。父母应当积极履行这些义务,并确保子女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此外,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子女的福利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最重要的是,父母应当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尽力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幸福。通过合理的协商和合作,离婚后的子女福利权益可以得到妥善保障。
结语
离婚并不能剥夺父母子女关系,子女探望的权利应得到保障。孩子需要双方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抚养方应与对方协商,允许适时探望,并提供便利条件。会见次数、地点、时间可协商,协商不成则法院判决。离婚后,保障子女福利至关重要。父母应共同协商抚养协议,确保子女适当抚养。法律规定父母有责任提供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支持。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子女权益。最重要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协商和合作保障子女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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