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
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3、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
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4、交易市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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