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主要区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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