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伙的成立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有哪些

合伙的成立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有哪些

来源:爱站旅游

合伙的成立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