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一、公司法中变更董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变更董事的相关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其他。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为多少?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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