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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分配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离婚后的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分配

1、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方式第一种情况:对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例如甲乙夫妻双方离婚,两人商定孩子归父亲甲抚养,那么这个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2、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方式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争夺抚养权的,如果夫妻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差不大,那么法院在判定时,以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方式第三种情况:夫妻双方争夺抚养权,但是双方的条件悬殊很大,比如一方经济条件很差,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有不良嗜好,或者被判刑、品行不端等因素的,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好的一方。

4、超过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综合衡量经济条件、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等因素,有限分配给条件相对较好的一方。如果一方有丧失生育能力等特殊情况的,会有限考虑分配给有特殊条件的一方。

5、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除了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之外,法院在判定时还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

6、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抚养权是归在一方的,也有少数情况,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法院监督下,双方可以执行轮流抚养,轮流抚养的时间根据协商或调解结果执行。

7、抚养权变更:现实生活中,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在抚养权的行使过程中,会发生抚养权的变更。是否支持变更的要求,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重新进行判定。

一、能让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谁能够把握孩子的生活,谁就会有主动权。毕竟法院在判的时候考虑的是父母谁和孩子生活的时间长,谁能够给孩子更加舒适与安逸的生活。所以,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和孩子多交流。避免产生隔阂。

孩子是父母的共同结晶,对于父母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这个问题,父母双方都是有资格的,但是在法律上能让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法律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律上也在合理保护女方的利益,因此女方是完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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