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对收养人做出的规定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年满30周岁。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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