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增加准驾车型并且取得新驾驶证后,驾驶证的有效期不会重新计算,另外记分周期始终以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需要注意的是,在增驾后的实习期内,如果驾驶证有记满12分的记录,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 (1)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2)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3)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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