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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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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管委会是行政事业单位。

1、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专门管理委员会,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

2、派出的管委会派出在各类非行政区划的改革试验区、经济区、产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设立的管理机构,称为管理委员会。

3、管理委员会党的领导机构,一般由派出的地方同级地方,派出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党的领导机构。

管理委员会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集体判断。集体判断可以发挥“两个头脑总比一个强”的优点。即能够集思广益。同时,这种集体判断,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增进激励。委员会使下级主管人员和组织成员有可能参与决策或计划的制定过程,这样做可以激发与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参与”管理的优势。

3、制约权力。委员会作出的决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并通过的,因而它有利于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

4、改善协调。委员会的前三个优点是因为参与的结果,而改善协调的作用或优点则是由于接受,解释与传输信息的结果。因为委员会在讨论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沟通,这自然会起到改善协调的作用。缺点委员会的缺点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先天性的低效率。就是说对一个问题或决策,要经过反复的讨论,最终才能得出倾向性意见,做出决策,因而时间效率较低,决策迟缓。

2、管理成本高。这里的“管理成本”主要包括时间与资金或费用。

3、折衷性决策。当所讨论的议题分歧较大而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委员会的成员为了保证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往往会采取折衷的办法以求得一致同意。因而此时的决策并非是最优决策。而只能是一种“折衷性”决策。4、责任不明。委员会制采取集体负责的办法,大家都负责的本身就意味着无人具体负责,因而就出现了内在的责任不明的问题。而且对于集体作出表决的问题,也无法把责任推到某一个人身上。因而,企业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采取管理委员会制的组织结构形式,若需要采取这种形式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范围,慎选委员会成员,适当对委员会及其活动加以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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