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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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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院后三月左右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的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伤事故伤残鉴定以及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正规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当事人因为受伤导致出现了伤残后,在出院后三个月提供相关的鉴定资料,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主要包括住院病历、住院病案、诊断书以及相应的影像学检查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具体需要到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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