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讨要工资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要求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措施。
法律分析
一、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讨要工资或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准备相应资料。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费记录、工作证等证件,劳动仲裁需要携带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复印件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如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可在劳动仲裁期间继续工作,不受影响。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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