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出资人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2、表决权;
3、利润分配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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