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
4、其他情形。
一、为什么会产生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原因包括:
1、医生的责任心不强,比如病人多,工作忙;
2、执行制度不严,未按照诊疗规范、常规进行操作;
3、医患双方的沟通不够,医生要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患者的期望过高,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期望不同,患者迁怒于医生;
5、对收费价格产生分歧;
6、候诊静态疲劳;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不好或解答询问粗暴而产生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出现纠纷后,医方过分回避矛盾,或怕病人无休止地纠缠,结果导致事态扩大;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生,或寻衅要挟而产生纠纷。
二、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什么
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医疗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是没有过失的,但病人确实在医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从而引起的纠纷。比如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医生误诊找什么部门投诉
医生误诊向医院或卫生部门投诉。医生误诊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生所在单位负责赔偿患者。如有下列情形,误诊造成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责任: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履行合理的诊疗义务;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诊断和治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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