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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不知情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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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指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行为。犯罪故意中的“明知”需考虑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犯罪所得情况、转换方式、数额及供述等因素。若主观上非明知,则不构成洗钱罪。

法律分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如果主观上不是明知,是不构成洗钱罪的。

拓展延伸

洗钱罪的主观成分及其刑事责任

洗钱罪的主观成分及其刑事责任是指在洗钱罪的构成中所涉及的主观要素以及对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观成分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洗钱行为时的主观故意,包括明知和故意参与洗钱活动。刑事责任则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措施。在洗钱罪的主观成分中,法律通常要求犯罪主体具有明知或故意参与洗钱活动的主观意图,以使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而刑事责任则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措施,以起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作用。

结语

洗钱罪的主观成分及其刑事责任是指在洗钱罪构成中所涉及的主观要素和对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观成分包括明知和故意参与洗钱活动,要求犯罪主体具有明知或故意参与洗钱活动的主观意图。刑事责任则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措施,以起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作用。在判断主观故意时,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等因素。只有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以及为个人利益而故意为之时,才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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