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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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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法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延期。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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