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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岢临高速公路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草稿)

岢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岢临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管

理,增强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质量创优,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岢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文件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方针

第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测项目合格率为100%,达到

优良工程标准.管理处鼓励承包人创建国优工程,对项目工程取得国家级大奖的工程予以特别奖励.

第四条 工程管理质量方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踏踏实实、进取创新。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管处成立质量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前线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等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见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建管处质量管理领导

安全质量部 工程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

岢岚前线指挥部 兴县前线指挥部 临县前线指挥部

监 监 监 理 理 理 单… 单… 单… 位 位 位

施 施 施 工 工 工 单 ……… 单 ……… 单……… 位 位 位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岢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管理处与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 建管处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建管处法人代表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和前线指挥长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负责人,建管处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及前线驻地代表负责具体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监理单位是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监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监理的直接责任人,监理人员对每项工程监理都要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第九条 施工单位是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满足工地检测要求,并经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认可,其主要人员及仪器不得随意撤离或更换。

第十一条 本项目的全体参建单位,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查,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第五章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及政策,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开工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第十五条 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质量评比,完善工程质量竞争机制,制定和落实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抽检。督促监理工程师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按投标书承诺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并按建管处的要求及时组织进场。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公正、科学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承诺建立中心试验室独立进行试

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和自检频率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事前控制措施,及时纠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消除工程质量隐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执行工序验收制度 ,组织进行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确保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以此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参加建管处组织的工程交、竣工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各种质量检测资料和技术性文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接受建管处质量管理领导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管理检查,并配合建管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各种质量检查。

第二十七条 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要按投标承诺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人员素质满足工程创优需要.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建立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

要的试验室,并取得本单位母体试验室的认可。按照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试验检测,为现场施工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对。组织人员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并按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工作。对交付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用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整个工程质量。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预防”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制定高填方下沉、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小型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预控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建管处,监理单位巡视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积极整改,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竣工的工程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及时向建管处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和有关资料。

第八章 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一)批准的设计文件; (二)招投标文件;

(三)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8)等; (五)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第九章 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管处前线指挥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巡查,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巡查中如发现质量隐患,应立即下发工程质量巡视通知单(见附表一),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建管处安全质量部于每月25日对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内外业进行,检查的结果经汇总后以文件形式通报。月检查结果将计入阶段目标考核评比中。

第十章 奖罚制度

第四十条 建管处根据制定的阶段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利用组织检查和前线指挥部巡视检查结果以及安全质量部月检查结果相结合

的办法,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重奖,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重罚,具体见苛临高速阶段目标考核办法。

第十一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四一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详见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建管处和质量监督站,经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在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质量问题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建立单位、建管处。质量问题报告内容(见附表二)。

2、一般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质量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单位、建管处,建管处及时上报省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报告内容(见附表三)。

3、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迅速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见附表四)。

第四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前线指挥部应当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四条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相关责任人没

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十五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苛临高速公路工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省交通质量监督站举报电话:035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行业规范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形式不断完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苛临高速公路建管处负安质部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岢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巡视通知单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 合同段项目部: 合同段监理部: (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 (抄送建管处安全质量部) 签发人 前线指挥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接收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接受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建管处安全质量部、前线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岢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巡视通知单回执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 合同段项目部: 合同段监理部: (整改落实情况) (抄送建管处安全质量部)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整改评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价 前线指挥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建管处安全质量部、前线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附表二:

岢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

合同段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设计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 年 月 日

采 取措施 附表三:

岢临高速公路工程一般质量事故报告单

合同段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设计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 年 月 日

采 取措施 附表三:

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工程名称 发生地点 结构类型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设计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发生时间 实物工作量 伤亡情况 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 年 月 日

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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