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空调
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承 包 合 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中所包含的空调及通风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为完成本工程及保修、维修期内所需的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开工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工程部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 技术要求:达到、不低于图纸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设备供货与安装总承包。 六、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 元(大写: 元整),详见附表合同价格明细表。本工程采用“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包设备及材料、包施工(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半成品及成品看护和维护(正式移交前)、包保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需土建单位配合的费用、税费等一切内容的总承包方式,即承包人从开始施工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材料采购困难、设备材料涨价、人工工资上调等一切因素要求增加工程总价款。
按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交纳。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由承包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无违约情况发生待工程全部完工后,无息退还承包人。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附件1 附件2) 2、 投标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招标图纸
6、 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同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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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邮 政编 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邮 政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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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1.1-1.23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2.1-2.2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 2、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承包人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接线点(承包人自行负担用水电费用)。 3.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3.3在自检调试和竣工验收时向承包人提供有效电源。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应提供项目的进度计划、材料用量、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施工场地清洁生的要求、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4.2、遵纪守法: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4.3、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同时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遵守发包人及总承包单位现场有关规定。如现场代表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4.4、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5、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6、遵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工程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有关指令。
4.7、所有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开工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工程部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质量: 合格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合格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制定出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20-22条款,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无预付款。 2、支付方式为:(1)进度款:通风管道施工完成并经初检合格后,付至安装费用的80%;全部室内外机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发包人工程部、监理与承包人共同确认后,七日内付至设备费用的80%。(2)结算款:当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十日内付至结算价(设备费用和安装费用)的95%。剩余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内承包人正常履行保修,保修期满后无息结清。
3、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分段施工,可按上述支付方式和比例分段支付进度款。 4、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承包人须先提供有效的等值,若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附件1中规定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等进行施工,如果承包人因某种原因更换品种,必须书面征得发包人签字认可方可更换,否则不允许更换。
八、保修及维修 详见附件2。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1本工程施工以合同文件、设计变更和依据国家、省市及行业规范及标准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2合同内所含风口、温控器,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需要在室内装修完成后安装的,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日内到现场安装。除需要在室内装修阶段安装的风口、温控器外,承包人完成每个施工段内的全部设备安装后须先进行系统调试组织自检,自检调试验收合格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以书面通知(须附自检验收记录)发包人,发包人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组织验收,则从承包人验收申请发出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计算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视为已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书、性能检测报告及复验报告(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因其返工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2、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十日内完成结算(若无设计变更,合同包干工程总价款不予调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索赔
1.1在履约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外须向对方支付工程延期补偿费用,按每栋楼1000元/天计算,在支付工程款、结算款时扣除。
1.2承包人工程达不到合同质量和验收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更换设备和返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损失均承包人承担。
1.3出现以下事情或情况,发包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1无视发包人的书面警告,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 1.3.2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
1.3.3在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不服从发包人管理,不配合发包人工作。 1.3.4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与合同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之处。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工程中产生争议时,应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向 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十一、其他
11.1除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内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和义务转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1.2承包人在取得发包人事先同意后选定的分包商视为同承包人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其过失疏忽或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应由承包人承担。
11.3双方除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交的文件、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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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承包方需在不增加材料的情况下无条件配合甲方在装修期间的安装配合。 十二、不可抗力
1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39.1-39.4条款执行。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一份。
附表:1
设备合同价格明细表
单价 编号 楼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技术规格 运输保设备单价险费(元/台) (元/台) 设备合价商标(含运输台数 /制保险费) 造商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备费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说明:设备费、安装费为包含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的综合包干价格。 第 7 页 共 14 页
安装合同价格明细表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安装费投标总价 楼号 设备名称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技术规格 安装费综合单价(元/台) 台数 安装费综合 合价(元) 说明:设备费、安装费为包含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的综合包干价格。 附件1
设备品牌及质量标准
室内机组
设备名称 室内机 室内机
设备型号 制冷量制热量(KW) (KW) 制热输入制冷输入功率功率(KW) (KW) 电源 风量(m3/h) 噪声(高/机外静宽 低)压(Pa) (dB(A)) 外形尺寸 高 深 冷凝排水管直径*壁厚(mm) 重量(Kg) 数量(台) 室外机组
设备名称 室外机 室外机
设备型号 制冷量(KW) 制热量(KW) 制冷输 入功率 (KW) 制热输 入功率 (KW) 电源 压缩机 噪声(dB(A)) 外形尺寸 宽 高 深 重量(Kg) 连接管(mm) 气管 液管 连接方式 数量(台) 第 9 页 共 14 页
材料品牌及质量标准
材料名称 铜管 铜管 冷凝水管 保温 复合风道 方形散流器 百叶回风口 电源线 电源线 通讯线 规格 生产厂家 质量标准
注:以上壁厚若与国家标准有冲突,以厚度较大者做为控制指标。
附件2:
总部企业基地三期空调
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质量保修、维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承包双方就总部企业基地三期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内全部承包内容,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维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中任一产品的本身质量及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 二、 质量保修期
1、保修年限:整机保修两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风扇电机、控制器(包括:1主板、2功率模块、3斩波器中、4风扇控制机、5ACT模块、6正流滤波板)保修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费用: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质量维修期
1、维修年限:承包人承诺实施终身维修。
2、维修费用:保修期期满后,进入维修期。维修期内承包人仅向发包人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用,不收取其他维修费用。
四、质量保修、维修责任
1、承包方指定保修负责人一名,代表承包人全权负责保修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若在工作中发包人认为该名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尽到维修责任,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保修负责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更换要求。
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 姓名:
电话/手机(保修、维修期间须保持通讯通畅): 传真: 通讯地址: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保修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物业维修管理负责人。
2、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发出保修或维修(发包人或指定物业公司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后两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保修或维修,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派人保修或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修理,其修理费用按如下方式执行:在保修期内,修理费用按《空调质量保修、维修书》“二”款中的规定,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费每次1000元;在维修期内,发包人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费每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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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空调行业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并承担费用。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本工程质量保修、维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邮 政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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