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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系统优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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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技术方案

一、为满足本矿高效率协调等一级调度模式要求, 计划建设生产调度通信网的

有线通信系统,实现录音、强拆、强插、全呼、组呼、直通、一键直拨等调度 功能,该项目要求总调度室可直接通过调度台控制其系统内的所有内部用户, 使得总调能和各地点之间进行实现通话、强插、 录音等。本次系统项目主要应 注意总调(调度中心)与各地点通信设备的对接问题, 以及设备间互相通话及 在紧急状态下强插各生产岗位电话发布紧急命令。 、规范性引用文件

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 d” 第3部分:增安型“ e”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 i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

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

)

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

MT 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 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规则

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722-1998 煤矿监控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1煤矿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2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使调度与设在生产各环节的被调度之间能实现直接通话联系, 生产调度指挥的有线通信系统。

实现全矿井

3矿井无线通信系统

能够实现矿井无线通信的系统。

4矿井广播系统

能够实现矿井中地面对井下语音广播的系统。

5组呼

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6全呼

输入全呼指令呼叫系统中全部终端设备。

7广播

对系统内所有终端设备播放语音或其他音响效果, 通信状态。

期间终端设备处于单工

8插播

强行切断系统内所有设备的语音通话,并强制其播放语音或其他音响效 果,期间终端设备处于单工通信状态。 四、分类

1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MT/T 286的规定。

2分类

⑴按系统类型分:

a) 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b) 矿井无线通信系统; c) 矿井广播系统; d) 其他。

⑵按通信类型分:

a) 单工通信; b) 半双工通信; c) 全双工通信。

⑶按通信方式分:

a) 有线方式; b) 无线方式

五、技术要求

1 一般要求

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系统的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 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2环境条件

⑴ 系统中位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C〜30C; b) 相对湿度:40%〜70%

c) 温度变化率:小于10°C /h,且不得结露; d) 大气压力:80KPs〜106KPa

e) GB/T 2887规定的尘埃、噪声、照明、电池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⑵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 工作:

a) 环境温度:0C〜40C;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25C); c) 大气压力:80kPa〜106 kPa ;

d)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3供电

电源

⑴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 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 10% b) 谐波:不大于5%

c) 频率:50Hz,允许偏差土 5%

⑵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 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 ——其他井下产品:一25%-+ 10%

20%^+ 10%

b) 谐波:不大于10%

c) 频率:50Hz,允许偏差土 5% 4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控制中心、调度台(可与控制中心一体化)、中继器(可缺 省)、信号装置(电话交换机或无线基站、编解码器)、终端设备(固定电话 或移动电话、播音器)、电源、电缆(或光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 设备组成。

4、主要功能

① 系统主要功能

⑴ 系统应具有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 ⑵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 ⑶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全呼功能; ⑷系统应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和编号; ⑸系统应能够查询终端设备目前所处的位置; ⑹系统应具有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⑺系统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

⑻系统应具有对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连续监测功能;

⑼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记录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除 外)的功能;

⑽系统应能对终端设备的当前通信状态进行提示;

(11) (12) (13)

系统宜具有无线移动通信和语音广播功能。 系统宜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插播功能;

系统宜能够对不同终端设置不同优先权的功能,保证重要信息及时传递;

⑭)若存在多种类型的通信系统共存时,各系统宜能实现互通。

② 人机对话功能

⑴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设置、参数修改、功能调用、图形编辑 等。 ⑵系统应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参数设置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具有操作 记录。 ⑶除报警状态外,在任何显示模式下均应能直接进入所选的显示内容、参数设 置、页面编辑、查询等方式。

6、 报警和避险通信联络功能

⑴系统应具有发布紧急通知和危险警报功能;

⑵系统应具有由终端设备发起的呼救功能, 终端设备可直接向控制中心或调度台 发送呼救信号,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应有声光提示并能够显示报警位置; ⑶系统应具有与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内避险人员实现语音通话的功能, 通信功能。

⑷系统宜具有异常监测状态文字短信息报警功能。

宜具有视频

7、 主要技术指标

① 通信距离

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② 容量

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 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③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

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④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

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⑤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

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⑥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⑧传输性能

系统的信息传输性能应符合 MT/T 9的有关要求。 8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内, 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系统主要功能和主要技

2小时。

9工作稳定性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 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d,系统主要功能和

10、抗干扰性能

⑴ 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3 — 1998规定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其 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严酷等级由相关 标准规定。 ⑵系统应能通过GB/T 17626.4 — 1998规定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其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关标准规定。

⑶系统应能通过GB/T 17626.5 — 1999规定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其主 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酷等级由相关标 准规定。

严酷等级由相

11、 可靠性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宜不小于800h。

12、防爆性能

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设备, 合GB 3836的规定。

宜为本安型。防爆型设备应符

六、安装、使用与维护

1、安装与使用

⑴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 24h,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⑵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 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 同水平海拔最高点,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 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以及煤矿认为重要需经常联络的场所 等,应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

⑶井下运输大巷、石门及其他人员通行的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密集 的施工区域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

⑷行政通信系统应与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 网。 ⑸系统设备应具有“MA标志证书及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 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⑹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⑺井下通信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⑻信号设备和固定式终端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 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⑼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

2、 维护与管理

① 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② 维护人员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③ 系统应建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

④ 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 录,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 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⑤ 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 技术资料

① 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a) 设备、仪器台账; b) 设备故障登记表; c) 检修记录; d) 巡检记录; e) 系统运行报告; f) 值班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② 应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图上注明设备分布情况,设备名称、类型、安装位 置、供电方式、通信方式、传输线连接方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 改,报负责人审批签字。

③ 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 1年以上。 ④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⑤ 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试验方法

1、 环境条件

按MT/T 772-1998中3.1的有关规定进行。

2、 电源条件

按MT/T 772-1998中3.2的有关规定进行。

3、 试验仪器和设备

① 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应保证所测性能对准确度的要求,其自身准确度 应不大于被测参数1/3倍的允许误差。

② 测试仪器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点。

③ 测试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并检定或校准合格。 ④ 测试仪器和设备的配置应不影响测量结果。

⑤ 主要测试仪器和设备的特性要求应满足附录 A的规定。

4、 受试系统的要求

① 现场检验时,按实际配置的系统进行检验。

②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时,系统测试至少应具备下列设备:

a) 系统控制设备一套,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设备;

b) 信号装置:出厂检验时,为订货的全部分站;型式检验时应不少于

3台;

若具备电源,应包括在其中;若有多种型式的信号装置或具有信号装置 功能的设备,每种至少1台;

c) 终端设备:出厂检验时,为订货的全部分站;型式检验时应不少于

若有多种型式的终端设备或具有终端通信功能的设备,每种至少 d) 每种本安电源最大组合负载的各种设备;

4台; 1台;

e) 构成系统的其他必要设备。

③ 受试系统中的设备应是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

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2011 年6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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