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米业公司是畅销全国的“渠 禾大米”牌大米米业加工基地.2000 年转制为股份制公司。国有股为51%。 个人股为49%.公司年产大米量16余 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左右。年 纳国、地税总额1500余万元。属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初.该公司为了扩大生产 规模.巩固和提高全国大米市场的占 有份额。扩大大米销售量。在全国各 地设立了12个射阳大米经销处 为了 ■圆 提高各经销处的积极性.规范其经销 行为.同时也为了明确同当地工商、 国、地税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责 任.该公司和各经销处签订了大米经 销协议 协议是在公司领导和本公司 销售部门共同研究、筹划的基础上制 定的 其协议内容如下: 1、经销处采取自行提货的方式。 为了维护渠禾牌大米价格的相对稳 定.确保各经销处进行正当的市场竞 争.经销处在经销本公司大米过程 中.不得低于本公司在本地区统一确 定的销售价格(每公斤3.60元)。同 时.为解决经销处流动资金不足问 题.经销处在首次提货时(以20吨为 限)可暂欠货款.但在以后每次提货 时都要把上一次所欠大米款偿还完 毕。 2、公司按各经销处的实际销售数 量付给销售业务费用.用于支付经销 处在销售本公司大米过程中各种费用 支出 并规定:经销处每年销售本公 司大米必须保持在10000吨(含本数) 以上.每公斤大米可按0.05元提取费 用;当销售量超过5000吨(不舍本数) 以上时.可按超过部分每箱再增提 0、02元费用.用于对经销处人员的奖 励 每次提取的费用可从交回给大米 公司的销售款中直接扣除 3、公司必须保证大米质量,供货 及时 经销处在销售过程中应保持包 装物完整。其中装卸、运输过程中发 生的大米损耗、包装物损坏及丢失的 损失由经销处自负 4、经销处在销售过程中。由经销 处与购买用户自行结算货款.实行自 负盈亏。经销处应自备办公场所、库 房、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等.所需房 租、车辆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办公 经费等费用从大米公司给付的销售费 用中自行支配,节约自用。超支不补。 5、经销处为本公司内设的非 核算的销售部门.所销售的大米在移 出公司时已经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税. 因而经销处不存在税收负担 经销处 在销售过程中与行政管理部门如工 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发生分歧的,由 大米公司、经销处和有关管理部门解 决。 在2005年度.某经销处实际销售 大米12000吨(尾数略),收入额(含 税)4368万元.共收取大米公司支付 的费用98万元(5000x2000xO.05+ 7000x2000x0.07)。 2006年5月.当地国税部门稽查 人员在对经销处进行纳税稽查时.对 该经销处销售大米的行为确定为“经 销”大米.应计算销售收入并予以征 收 而新洋米业公司则认为.设立的 大米经销处为本公司内部销售单位. 经销处在经销过程中不以盈利为目 的.大米公司只支付给经销处正常的 销售费用,不应对经销处进行征税。 税务稽查人员细致解读、分析了 他们双方所签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经销 处实际经营模式.以及经销处与购销 双方的价款结算方式。根据《 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 三条的规定.该经销处的大米销售确 实构成了销售货物的行为.应确定为 纳税义务人 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经销处的具体 情况.作为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下 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征收增 值税168万元(43680000÷(1+4%)× 4%),并加收滞纳金57993.43元。最 后,这笔款项由大米公司、经销处共 同负担 这额外的税收负担.在公司内外 引起了极大震动 公司旋即将此事向当地国税局作 了情况通报。国税局税政、征管、稽查 等部门经过会商.明确告知公司经销 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正确 的.并应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经销协 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即在原经销协 议有关规定不变的情况下.设定各地 经销处作为公司的非核算的分支 机构.由于从事批发大米的销售行为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和会计核算健全.依据《一般 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该经 销处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2005年6月各地经销处依照规定程 如此算来.该经销处在本年度内 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需缴纳 很好地上了一堂税收法制课:企业在 进行税收筹划以致合理节税的时候. 一319646.30元.节税1360353.70 方面.要熟悉相关的具体税收 元,税负大幅度下降。并且根据企业 所得税条例的规定.该分支机构不具 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实现 和实际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要与税 序就地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 务及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业务部门多 沟通.做到既合理更要合法地进行税 这样一来,在经销处取得收入、支 付货款及费用等条件与原来数额相同 的情况下.按一般纳税人的规 定对经销处税负分析如下: 该经销处2005年度实现产品销 售收入(含税)4368万元.应计提增值 税销项税额 5025132.74 元 利润可汇总到总机构所在地统一缴纳 企业所得税。 经过税 收筹划 务人员的精 心筹划.公司 领导豁然开 朗.承认由于 (43680000+(1+13%)x13%),从公司购 进大米12000吨.共计支付货款4080 没有学好税 收.进行 了不当的税 万元.公司按实收货款入账核算并给 经销处开具专用.其进项 税额应为4693805.31元(40800000÷ 收筹划.付出 了相当沉重 的代价.缴了 (1+13%)×13%),同时该经销处运输 车辆耗用汽油、支付修理费及配件款 80393.64元也可取得专用.并可 抵扣进项税额11681.13元(80393.64+ 不该缴的学 费.甚至差一 点做了偷选 (1+17%)×17%),则该经销处本年度 应纳为319646.30元 税款的蠢事。 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就今后.h.-r,l的有关工作作了进一步研究。会 这件事 议要求一定要继续办好《税收征纳》杂志,积极做好明年宣传征订 给我们企业 及各项工作。 l_ _砖 j睁 l_睁-委会: 茎 (5025132.74-4693805.31—11681.13)。 (图:程敏强 文:木易) (上接第39页)一120—90—60…90 9 60—6=65(万元).应纳企 业所得税65 ̄33%=21.45(万元).税后利润65x(1—33%1= 43.55(万元),应缴纳税金(除外)90+9+60+6+21.45= 186.45(万元)。 (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5x33%=21.45(万元),税后利润 65x(1—33%)=43.55(万元),应缴纳税金(除外)150+ 15+21.45=186.45(万元)。 可见,消费者自行加工与委托加工收回后再自行加工. 方案二:A化妆品厂委托B化妆品厂生产成套化妆 品.假设B化妆品厂加工费与方案一加工费金额的合计相 等.其他条件与方案一相同。A化妆品厂向受托方支付其代 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20+90+60) 1— 在加工费金额相等的情况下.负担的消费税相等.税后利润 也相等,原因是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应税消费品对 外销售价格相同。而采取完全委托加工方式.比另外两种加 工方式税后利润多68.82—43.55=25.27(万元)。原因是应缴 消费税构成存在差异,完全委托加工方式下.委托方无同类 消费品时,消费税计税依据是组成计税价格。在通常情况 下,委托方要加价销售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要低于其 销售价格,从而少负担税收150+15—115.71一l1.57=37.72(万 元),若考虑企业所得税。应少负担税收186.45—161.18: 25.27(万元)。因为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所得税 税前允许扣除项目,考虑税后差异时,应减除所得税影响, 税后差异是少负担税金及附加的67%部分.即37.72x(1— 30%)=385.71(万元),应缴消费税385.71x30%=ll5.71(万 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71×(7%+3%)=l1.57(万 元),A化妆品厂的应税所得额为500—10…90 60 ll25.71一 l1.57=102.72(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2.72 ̄33%=33.90 (万元),税后利润102.72x(1—33%)=68.82(万元),应缴纳税 金(除外)115.71+11.57+33.90=161.18(万元)。 方案三:A化妆品厂自行加工生产成套化妆品.假设A 化妆品厂加工费金额与方案一加工费金额金额相等.其他 条件与方案一相同。A化妆品厂应缴消费税500x30%=150 33%)=25.7(万元)。所以.2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采用完全委 托加工方式,税收负担减少25.27万元.相当于增加了税后 (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15(万 元),化妆品厂的应税所得额为500—120-90—60—150—15=65 利润25.27万元.更有利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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