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使本公司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由聂士评一人出资,设立郑州新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公司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郑州新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郑州市科技市场米兰阳光
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1、 复印机(东芝、柯尼卡·美能达)批发
4-1-1103
2、 二手复印机彩色/黑白(东芝、柯尼卡·美能达)批发
3、 各种复印机、打印机耗材批发 4、 复印机租赁、维修、技术支持
公司将根据市场及经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固有资本,由聂士评作出决议。公司减少固有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第七条 经理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聂士评,现金出资,于1998年1月16日出资8万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职权、议事规程 第八条:办公室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㈡、选举和更换岗位职员的位置及其报酬事项; ㈢、审议批准执行经理的报告;
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㈥、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固有资本作出决议; ㈦、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㈧、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参与会议的职员具有提议权。 第十一条: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一日以前通知相关参与人员。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召开临时会议因具体事宜而定。
第十二条:会议由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经理对会议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㈠、召集会议,开展近期的工作; ㈡、执行公司的决议;
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固有资本的方案; ㈦、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职员及其报酬事项; 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固有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经理一人。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聂士评为永久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可以针对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经会议批准,公司可以扩冲资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为永久,直至倒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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