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刘大朋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为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6年11月20日
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刘大朋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为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精选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6年11月20日
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王慧敏同志为公司监事,该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慧敏为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监事,享有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6年11月20日
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
精选
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刘大朋同志为公司经理,该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大朋为亳州市慧鹏食品有限公司经理,享有经理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精选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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