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支护工程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怀化市红星北路道路建设BT工程
项目名称:怀化市红星北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区边坡支护工程
承 包 人:
怀化市红星北路道路建设BT工程项目部
2012年9月7日
边坡支护工程协议书
甲方: 怀化市红星北路道路建设BT工程项目部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怀化市红星北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区边坡支护工程交由乙方来施工完成,为了完善施工管理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该工程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工期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怀化市红星北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区边坡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怀化市红星北路居民安置区
3、工程范围: 边坡支护工程(锚杆、框架梁、挂网喷锚及其他附属工程)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施工所有材料如:水泥、砂、石子、钢筋
等以及措施项目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税金及相关规费由甲方支付。
5、工程施工内容:
(1)≤怀化市红星北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区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中所有的
工作内容(边坡整理、挖框架梁嵌入槽、锚杆灌浆、支架搭设等)以上工作内容全部综合到单价中。 二、工程工期
第一条、工期要求: 按甲方下发的规定时间完工 第二条 乙方完成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乙方应具备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类技术工人,并具备满足工程要求的机械设备。
二、乙方施工人员、劳务工(含身份证复印件)及机械设备花名册报甲方备案,并有乙方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 工程承包价格 经协商一致本工程的单价为: 框 架 梁: 元/m3 锚杆Φ25: 元/m 锚杆Φ28: 元/m 喷 锚 砼: 元/ m3 砖砌水沟: 元/m 钢筋制作: 元/t 第四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成工程量经现场专业工程师 、计量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共同审核,对实际工程量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二、整个支护工程完成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工程量(经交验合格)进行计量,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款额按工程造价总额80%(达到质量标准)付款,待红星北路道路工程完工后经业主交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15%的款额,扣留5%保修金(保修金的退还见第十条保修条款)。
三、乙方发放工人工资的名册须上报甲方审核,在甲方的监督下发放到个人。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质量要求: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达到业主
规定要求,各项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二、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如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处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的质量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停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生产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甲方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费用自理。
第七条 生活管理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由乙方自理。 第 材料管理
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三证”,违反要求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
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施工队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保修
1、乙方施工的工程保修工作由乙方负责,保修期 按业主指定期限,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达,否则公司另外派人进行维修,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贰倍进行支付,并从维修款中扣除。
2、保修金:按结算价的 5 %扣留(待业主指定质保期年满后,经检测乙方施工工程无质量问题时,业主返还5%的质保金时,甲方同时返还5%质保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
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履约保证的方式为:用机械设备、机具到场作抵押。 工程完成交验合格后,解除履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分包,若发生分包行为,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以违约行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为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工程造价 20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与监理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经甲方下令整改后,仍没有改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任务、保证质量的,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承包工程总价_2_‰的逾期违约金。另对甲方的信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被曝光,发生上访,引起民事纠纷等),按工程承包总价的2%给予处罚。
四、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
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
由于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环保标准及不具备继续按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分阶段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随时调配施工任务或终止合同。 2.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该注意环保施工,如产生施工中破坏环境保护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环保部门及相关检测部门检查时,若发生处罚时,其罚款有被处罚地段的承包人承担处罚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_ 四份 _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