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签到管理规定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员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员工签到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岗员工。
一、员工签到:
1、员工签到表需员工每日到岗后自行填写时间,此表将作为员工考勤考核依据;
2、如遇临时外出办事、请假等特殊情况需电话联系考勤员,由考勤员在签到表上做相应标注,事先知晓的外出或请假应自行提前标注;
3、如发生签到表未及时签到,考勤员不知道的外出、请假等情况,当日考勤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迟到的定义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早8:30至17:30分,上班时间后10分钟以上未签到者为迟到;
三、员工迟到的处理办法
1、迟到10—20分钟的,扣款20元;
2、迟到20—30分钟的,扣款50元;
3、迟到30分钟以上并且未按规定告知考勤员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旷工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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