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1、迟到、早退者,1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1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薪20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每次扣薪30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扣除当月满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
2、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