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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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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学校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会议室、办公室、洗手间、操场等一切校园公共场所吸烟;

(二)严格禁止乱丢烟蒂;

(三)接待来客时,不提倡向领导和客人敬烟,也不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和吸烟器具;

(四)对来访客人和家长中的吸烟行为,我校师生都有劝其停止吸烟的权利和义务;

(五)在校内醒目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告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七)严禁学生吸烟,对吸烟违纪学生,一律通报并严肃处分;

(八)对于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经济处罚。第一次被发现,扣罚50元人民币;第二次被发现,扣罚100元人民币,依次类推;

(九)本规定的执行负责人为学校各学部和部门的负责人,总校督导部门为教科所;

(十)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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