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停车配置指标 表1.10.8-2
建筑类别 计算单位 停放指标 旅馆 停车位/每客房 0.25 饭店、娱乐 停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5 办公 同上 0.5 商业 同上 0.25 影剧院 停车位/每百座 2.5 展览馆 停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4 医院 同上 0.2 游览场所(市区) 停车位/每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0.07 游览场所(郊县) 同上 0.15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 客运码头 同上 2.0 机场 同上 4.0
〉=15000座体育场,〉=4000座体育馆 停车位/每百座 3.5 〈15000座体育场,〈4000座体育馆 同上 2.0 娱乐体育设施 同上 1.0
住宅 停放指标
内环线以内(%) 内环线以外(%) 一类住宅 每户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70 100 二类住宅 每户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 50 60 三类住宅 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25 35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建[2005]845号
关于批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 设置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同济大学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主编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7-2006,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BJ08-7-96)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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