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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来源:爱站旅游
***农村信用社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的管理,不断深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倡导厉行节约,有效治理奢侈浪费、公车私用等不良现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联社《关于在全省系统深入开展以“正风肃纪、创优环境”为主题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配备标准。各联社要严格按照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明确管理责任。各联社理事长为本辖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公车的购进、卖出、调度审批及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

三、健全公车档案。各联社要建立健全本辖公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切实加强对公车的动态管理,明确公车管理部门,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详细记录车况、维修及保险费用、耗油、行驶公里数等详细信息。

四、严格费用开支。各联社要严格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着力降低车辆运行和维护成本,并将本辖公车使用情况和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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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公车私用。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非办公时间公车不能入库或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报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由公车管理部门安排出车,并及时将批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非办公时间使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用车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与赔偿责任。

六、加强司机管理。各联社要定期组织本辖专职司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司机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保护好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做到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章罚款,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公车在夜间和节假日实行入库保管,未经批准,司机不得出车,因司机私自出车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司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同时严肃追究该车所属领导的连带赔偿责任。

七、加大监督力度。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车购进、卖出、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本指导意见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联社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详尽的公务用车管控办法,并报市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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