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小组
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调整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实施对全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市局文明办的要求,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建设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编印建设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 反映存在问题;
(3)负责收集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综合 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 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创建活动经费得到保证
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经费列入部门财务规划内,并设立专 项资金,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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