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一)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二)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检查的要求:即“五查”
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
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检查的原则: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
1.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2.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气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
(四)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项、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3)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5)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6)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1)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5)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4.不定期安全检查
(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2)各部门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安全检查台帐》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7.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8.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五、隐患整改管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 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上级部门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及安全检查要求治理的隐患;
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7.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
不作为隐患项目;
8.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隐患项目。
(二)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
(三)对确实因客观条件难以马上全部整改到位,且己部分整改的单位,要写明情况,上报到安全管理部门和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并在整改合格前,除制定出临时预防措施外,还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四)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隐患所在部门签收并及时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安全管理部门。
(五)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六)《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七)对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且有能力整改的单位,除责成限期整改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罚款
200-300元,如果其间由此发生事故,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八)隐患整改结果由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负责填写并上报。不能按期上报的,给予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九)对直接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特重大事故隐患,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立即停止生产或责令停止生产,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
(十)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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