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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生产摄像头模组3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年加工生产摄像头模组3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规模 2

一、工程内容 二、主要原辅材料 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四、能耗水耗情况 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六、排水工程 第三章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第四章 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第五章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一、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二、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第六章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一、项目主要编制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第七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第八章 评价适用标准 第九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3

二、主要污染工序 第十章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三、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四、项目与其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五、环保投资 第十二章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第十三章 结论与建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80000) 附图2 项目卫星图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附图4 项目现状及四至环境现状图 附图5 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附图6 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 4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情况调查表 附件4 环评文件类别确认书 附件5 环评文件编制程序及时间表 附件6 环评文件评分表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从事摄像头模组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摄像头模组30万个。 二、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表1 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序号 1 2 3 4 5 6 三、主要设备 表2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设备名称 低速贴片机 锡膏印刷机 回流焊机 电烙铁 组装测试流水线 擦拭工位 调焦台 恒温恒湿试验机 打包机 5

原辅材料名称 PCB板 芯片 电阻电容 连接器 镜头 无铅锡 年用量 30万个 30万个 300万个 30万个 30万个 0.3吨 数量 1台 1台 1台 6把 11条 2个 8张 1台 1台 使用工序 贴片 锡膏印刷 回流焊 点焊 组装、测试 擦拭 测试 打包

四、能耗水耗情况 项目生活用水量2400吨/年,由市政供水;用电约7万度/年,市政供电。 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员工人数4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六、排水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为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6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 项目东面紧邻港锋胶盒制品(广东)有限公司,南面紧邻东莞市妙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面隔新贵路东莞市乔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面紧邻东莞兆旺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具体平面四至示意图如下所示: 1#废气排气筒 东莞兆旺电子有限公司 4# 15m 新贵路 3# 大门 1F:点焊、组装、测试 2F:组装、测试 3F:贴片、锡膏印刷、回流焊 1# 1F:办公室 2-4F:宿舍 1F:饭堂 东莞市乔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港锋胶盒制品(广东)有限公司 3#生活污水排放口 2# 东莞市妙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油烟排气筒 图例说明 噪声监测点 图1 建设项目四至及平面布置示意图 7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塘厦镇地处东莞市东南部,境东连清溪镇,西邻黄江镇,北接樟木头镇,南与凤岗镇和深圳市观澜街道接壤,内四面环山,四水归源,山清水秀,地理优越,距深圳市35公里,距莞城52公里。东深一级公路、京九铁路贯穿全镇,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入口至深圳皇岗口岸仅20分钟车程,镇内一、二级水泥公路102公里,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二、地质地貌: 塘厦盆地表层多为渗育型粘土和沙质土,往下1米处多是带粘性黄泥土或沙质红土(当地群众称其为“灰沙”,因可与石灰混合作建房之用),再向下一般是水石或灰黑色岩石。在四周起伏的山岭中,出露地层有下古生界震旦系、上古生界泥盆系、石灰系、侏罗系。 塘厦镇四周峰峦起伏,境内群山环抱,中部平原零散分布着低矮的小山岗。观澜河从西南往东北流经镇中心与石马河汇合,经樟木头、清溪、常平、桥头等镇注入东江。全镇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是东莞市山区片的小盆地。 三、气候气象: 塘厦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阳光充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夏两季吹东南风,空气湿润,雨量充沛,秋季常吹西风,秋高气爽;冬季多吹北风或西北风,空气较为干燥,较冷年份会出现短期霜冻。年均无霜期339天,1月是一年当中最冷的月份,2月1日至3月10日,是由冬季转春季的过渡期。这段时间由于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常出现低温阴雨天气,每次时间短则3—5天,长则在10天以上,给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7月是一年当中最热的月份。7月、8月、9月是台风干扰塘厦的季节,1964年夏秋之间曾刮过4次强台风,损失较严重。 四、植被与生物多样性情况 本区植被主要为亚热带、热带的树种。农作物主要有水稻、蔬菜、荔枝、龙眼、橙柑桔等等。主要野生动物有:哺乳类、鸟类、鱼类(134种)、甲壳类和多种贝类、两栖、爬行类、昆虫类等。主要野生植物有:树类114种、竹 类23种、内陆水域水生维管束植物48种,水果类40多种、野生中草药89种。 五、水文 石马河发源于深圳宝安大脑壳山,流经深圳观澜镇、东莞市风岗、塘厦、樟木头、清溪、谢岗、常平、桥头镇,至桥头镇桥头新开河入东江,河流全长73.5km,河宽平均80m,河床平均坡降为0.61‰,水浅滩多,流速急湍,总落差70m,集雨面积1249km2。 8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等): 【塘厦镇概况】 塘厦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东连清溪镇,西邻黄江镇,北接樟木头镇,南与凤岗镇和深圳市观澜街道接壤。截至2016年,辖区面积128平方千米,下辖21个社区,常住人口48.8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5万人。 2016年,塘厦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4.12亿元(第一产业1.61亿元,第二产业193.66亿元,第三产业138.86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94亿元,增长54.41%;总用电量46.39亿千瓦时,增长12.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4亿元,增长9.0%;实际利用外资5644万美元,下降79.32%;外贸出口总额49.5亿美元,增长0.68%;各项税收总额75.17亿元,增长9.87%;镇级可支配财政收入40.35亿元,增长65%。 2016年,塘厦镇被评为“2016年度领导班子工作优秀镇”,获评“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广东省四星级宜居社区”创建等7个东莞市“单打冠军”。 【塘厦镇经济基础夯实】 工业结构改善 2016年,塘厦镇电子信息、不间断电源、家用电器等支柱产业总产值348.9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4.9%;内源型经济发展较快,民营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增加值52.6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6%;先进制造业实现增加值70.5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6.3%;高技术制造业实现增加值49.0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016年,塘厦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94亿元,比上年增长54.4%。完成工业投资额17.08亿元,增长13.9%;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1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特色产业发展 2016年,塘厦镇举办2016塘厦高尔夫球博览会,高尔夫产业年产值超22亿元,被省高尔夫球协会授予“高尔夫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塘厦镇出产的《爱上邓丽君》《妈妈再爱我一次》等5部原创音乐剧以及儿童音乐剧《青蛙远征队》累计演出539场次,票房收入4726万元。东莞市首部原创3D动画电影《吉祥宝宝之我是食神》在全国院线上映。 【塘厦镇民生事业】教育事业 2016年,塘厦镇加大教育投入,年度财政性教育总投入4.1亿元。实施“三名”(名校、名校长、名老师)工程,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民办学校等级创建,市镇财政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扶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重视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向民办学校购买超500个优质学位,为随迁子女提供学位1000多个。 9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6月21日通过国务院177次常务会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18);(HJ2.3-2018);(HJ2.4-2009);(HJ610-2016)。 10、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2、《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1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1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15、《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 16、《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 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 19、《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 20、《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 10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如下表所列: 表3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项 目 内 容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项目纳污水1 水环境功能区 体石马河属IV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水质标准 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2 环境空气功能区 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项目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3 环境噪声功能区 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项目位4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 于珠江三角洲东莞地下水源涵养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5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6 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7 水库库区 否 是,属于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8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围 纳污范围 9 是否属煤气管道范围 否 10 是否环境敏感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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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 表4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表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 污染指数(无量纲) SO2 12 60 0.2 年均值(µg/m3) NO2 41 40 1.025 PM10 51 70 0.73 PM2.5 37 35 1.06 日均值(mg/m3) CO 1.2 4 0.3 日最大8小时(µg/m3) O3 170 160 1.06 根据《2017年东莞市环境质量公报》,SO2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NO2年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马河。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5日~17日连续3天对项目纳污水体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与评价,其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5 项目纳污水体水质监测表 项 目 浓度mg/L 评价标准mg/L 污染指数 pH(无量纲) 6.48~6.67 6~9 0.47~0.52 CODCr 36~47 ≤30 󰀀.2~1.57 BOD5 8.4~10.3 ≤6 1.4~1.72 氨氮 9.57~9.96 ≤1.5 6.38~6.64 总磷 1.18~1.47 ≤0.3 3.9~4.9 DO 2.1~2.7 ≥3 1.9~3.7 由上表可知,各监测因子除pH达标外,其余各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可见,石马河已受到污染,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要求。由于受沿岸排放的工、农业废水和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影响,导致石马河出现受到了污染。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12

本评价单位于2019年2月28日对项目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期为1天,昼夜各1次,气象条件是晴天。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6 声环境质量现状表(单位:dB(A)):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56.4 46.2 1#(东厂界) 56.2 45.7 2#(南厂界) 55.7 44.8 3#(西厂界) 54.2 44.1 4#(北厂界)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各声环境监测点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从总体来看,本区域噪声现状的环境质量较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近周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使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中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已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控制生活污水排放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控制各种噪声声源,要求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固废,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 5 生态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评价区内生态环境质量,不致因项目营运而趋于恶化,控制项目营运期对土壤环境、植被资源及原有地貌的破坏程度和范围,把生态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采用适当的环境措施,防止生态环境恶化。 6、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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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表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V标准摘录(单位:mg/L) 项 目 评价标准 pH(无量纲) 6~9 CODCr ≤30 BOD5 ≤6 氨氮 ≤1.5 总磷 ≤0.3 DO ≥3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表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摘录(单位:µg/m3) 项 目 取值时间 单位 浓度限值 选用标准 60 年平均 二氧化硫 150 24小时平均 (SO2) 500 1小时平均 40 年平均 二氧化氮 80 24小时平均 (NO2) 200 1小时平均 50 年平均 氮氧化物 100 24小时平均 (NOx) 3µg/m 250 1小时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70 年平均 可吸入颗粒物 (GB3095-2012)二级标准 (PM10) 150 24小时平均 35 年平均 颗粒物(PM2.5) 75 24小时平均 160 日最大8小时平均 臭氧 (O3) 200 1小时平均 200 年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TSP) 300 24小时平均 10 年平均 mg/m3 一氧化碳(CO) 4 24小时平均 环境质量标准 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表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 溶解性总硝酸盐(以氨氮(以总硬度(以PH 项 目 硫酸盐 固体 N计) N计) CaCO3) ≤450 6.5-8.5 ≤1000 ≤250 ≤20 ≤0.5 标准值 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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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中的较严值。 表11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L) CODcr BOD5 NH3-N SS 项 目 (DB44/26-2001)第500 300 400 - 二时段三级标准 表12 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标准 摘录 (单位:mg/L) CODcr BOD5 NH3-N SS 项 目 (GB18918-2002)一50 10 5 10 级A标准 (GB3838-2002)IV30 6 1.5 / 类水体标准 30 6 1.5 10 本项目执行标准 动植物油 100 动植物油 1 / 1 污染物排放标准 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表13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摘录 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项 目 度限值mg/m3 排放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15 0.25 8.5 0.24 锡及其化合物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订单。 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 表14 建议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吨/年 CODcr󰀀 NH3-N SO2 NOX 指标 总VOCs 0.432 0.0432 0 0 0 排放量 0 0 0 0 0 控制总量 注:项目生活污水纳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总量控制管理要求,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标准 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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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为租用厂房,相关建筑已建成,故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图如下: G G PCB板 贴片 电容电阻 锡膏印刷 回流焊 点焊 测试 镜头、连接器等 包装入库 测试 组装 图例: G:废气。 印刷锡膏:项目把外购回来的线路板用无铅锡膏进行印刷,由于印刷过程不加热,无废气产生。 贴片:项目将电子元器件贴在线路板上,此过程不会产生污染物。 回流焊:回流焊过程首先在工件的焊盘印刷锡膏,然后将电子元件贴到印制好锡膏的焊盘上,在回流焊机中逐渐加热,把锡膏融化。回流焊温度约为250℃,此过程会产生少量锡及其化合物废气。 点焊:项目对工件进行点焊处理,此过程由于无铅锡的使用,会产生少量锡及其化合物。 项目的主要污染工序: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为租用厂房,相关建筑已建成,故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一、空气污染源 1、空气污染源 回流焊、点焊工序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回流焊、点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废气。焊料受热熔融化时将产生一定量的焊接废气,焊料一般是由90%的金属锡与10%的助焊剂(松香树脂)组成,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焊烟产生量为焊料的0.0166%。据厂家介绍,项目回流焊、点焊工序使用的无铅锡用量为0.3t/a。则锡及其化合物的废气产生量约0.0498kg/a。 16

项目回流焊、点焊工序以年工作300天,每天以3小时计。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将回流焊工序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的风机总风量为3000m3/h,即270×104m3/a。 2)员工食堂 员工厨房:项目配套职工食堂一个,项目员工为4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为能源。一般食堂的食用油耗油系数为7kg/100人·d,则其一天的食用油的用量为2.8kg,油烟和油的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之间,取其均值3%,则油烟的产生量25.2kg/a(年工作日以300天计),油烟的排放原始浓度为5mg/m3,该公司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的),则油烟的排放量为10.08kg/a,排放浓度为2mg/m3。 项目厨房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可直接排放。 二、水体污染源 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总数为4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厨房含油污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按人均用水0.2 t/d计,每天用水约8t;一年300天计算,生活用水约为24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160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动植物油(20mg/L)。 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锡渣,约为0.01吨/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40人=40公斤/天,即12吨/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17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排放源 类(编号) 型 大 回流焊、点焊工序 气 43污 270×10m/a 员工厨房 染 物 504×104m3/a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生活污水 2160 t/a 污染物名称 锡及其化合物 油烟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锡渣 生活垃圾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0.018mg/m3 5mg/m3 250 mg/L 150 mg/L 150 mg/L 25 mg/L 20 mg/L 0.0498kg/a 25.2kg/a 0.54t/a 0.324 t/a 0.324t/a 0.054 t/a 0.0432t/a 0.018mg/m3 2 mg/m3 200 mg/L 120 mg/L 120 mg/L 20 mg/L 16 mg/L 0.0498kg/a 10.08kg/a 0.432t/a 0.2592 t/a 0.2592 t/a 0.0432 t/a 0.0346t/a 一般固废 员工生活 0.01 t/a 12t/a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随着企业的建成,生产人员的增多,会从该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例如电、原料等),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例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18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为租用厂房,相关建筑已建成,故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回流焊、点焊工序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回流焊、点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废气。 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将回流焊、点焊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经收集后,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18mg/m3,排放速率为0.00006kg/h。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60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市政污水管网后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中的较严值。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说明: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塘厦林村,占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设计总规模32万吨/日,纳污范围一期为宏业工业区、莲湖、林村,三期逐步服务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12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10352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塘厦林村同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 三、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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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 ●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 项目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锡渣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中有关建设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的划分,本项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生产,属于电子器件制造行业,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IV类项目,根据导则要求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保投资估算分析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实施“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针对本项目情况,提出如下环保项目和投资: 表14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固体废物 污染源 生活污水 回流焊、点焊工序废气 厨房油烟 噪声 锡渣 生活垃圾 主要环保措施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经收集后高空排放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 交专业公司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合计 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2 1 1 3 — — 7 七、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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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总体规划(2016-2020)》(见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可用于开展工业生产加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没有对本项目的工艺和设备作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可以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的相符性分析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 粤府函〔2011〕339号文件第五条、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撕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区域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前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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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3〕231号文件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石马河流域,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加工生产;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及排放;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故项目基本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5)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20 项目与东环[2018]295号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项目所在区域不属饮用水源保护区。 符合性结论 1 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水源保护敏感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重化工、发酵酿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同时要综合利用限期整改、排污许可、强化执法、加强监测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在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上述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电氧化、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以及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改建项目应实施总量削减。 重点流域控制区。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要严格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东莞市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 22

符合 2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不在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 符合 3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属于石马河重点流域控制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符合

4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III类管理。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提升污染行业集约发展水平。落实《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涉水污染行业集聚发展,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市重大项目及食品、医药加工制造行业除外)。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扩建涉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市重大项目除外);此前,其他区域建设的上述工艺项目,应是企业自身产品不可或缺的配套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要求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满足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不增量排放”要求,否则不予批准建设。 强化中水回用和源头控制排放。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的中水回用力度,新建、改建、扩建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可通过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引导企业进一步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达到工业废水“不增量排放”的要求。特殊行业如受技术因素限制无法实现中水回用有关要求的,必须在环评文件中如实论证说明,必要时可开展专家技术评估。 强化末端治理,严控污染排放。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作为项目环保准入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排放要求。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COD、NH3-N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严的指标要求。 强化VOCs排放源头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引导工业集聚区外现有的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将高VOCs含量的生产线改建为低(无)VOCs产品生产线。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项目不设锅炉、导热油炉。 符合 5 本项目不属于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符合 6 本项目不属于电镀、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及造纸行业。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符合 7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符合 8 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涂料,没有VOCs的产生及排放。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基本符合《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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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与《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对石马河流域规定:实施流域限批,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禁止在石马河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项目,定点园区外化工、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项目,工业园区外含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制订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项目位于石马河流域,项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加工生产,不属于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的产生及排放;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CODcr总量纳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的总量,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环评已通过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因此,本项目不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 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中的相关要求及文件精神。 (7)项目建设与关于印发《东莞市2018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2018〕60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东莞市2018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2018〕60号)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严格环保准入。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实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管控政策,引导和倒逼流域内各镇逐步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1 项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生产,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符合 2 项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生产,项持续清查“十小”企业。根据流域内各镇清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不属于查情况,2018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十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染“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巩固“十小”企业取缔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成果。 农药等10个行业企业)。 符合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2018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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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东环〔2018〕60号)的相关要求的。 八、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 1、废水排放口 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建设、改建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将在厂内设有一个废(污)水总排口。 2、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废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采样口。 3、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 4、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 固体废渣,如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 5、设置标志牌要求 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项目所设有废气、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见图1【建设项目四至及平面布置示意图】。 表16 项目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编号 1#回流焊、点焊工序排放口 2#厨房油烟排放口

排放源 废气量/废水量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排放去向 回流焊、点焊工序 员工厨房 270×104m3/a 锡及其化合物 油烟 25

0.018mg/m3 0.0498kg/a 大气 504×104m3/a 2mg/m3 10.08kg/a

3#生活污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 2160t/a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200 mg/L 120 mg/L 120 mg/L 20 mg/L 16 mg/L 0.432t/a 0.2592 t/a 市政污0.2592 t/a 0.0432 t/a 水管网 0.0346t/a 九、区域削减分析 水环境区域削减分析 项目纳污水体石马河已超过IV类标准,纳污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为了更好的保护水环境,必须通过区域削减等手段解决项目纳污水体水环境污染问题,区域削减措施如下: 污水处理工程的投入使用 进入石马河的水污染源部分来自河流两岸镇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目前,纳污范围各类生活污水经简单预处理后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石马河,减轻了纳污水体水污染负荷。 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塘厦林村,占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设计总规模32万吨/日,纳污范围一期为宏业工业区、莲湖、林村,三期逐步服务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12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10352万元,以BOT模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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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回流焊、点锡及其化合物 焊工序 经收集后高空排放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 员工厨房 油烟 水 污 染 物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垃圾堆放点 锡渣 生活垃圾 交专业公司处理 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其 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27

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翰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10号(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1'18.38\",东经114° 5'50.58\"。 项目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3800m2;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从事摄像头模组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摄像头模组30万个。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各监测因子除pH达标外,其余各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可见,石马河已受到污染,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要求。由于受沿岸排放的工、农业废水和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影响,导致石马河出现受到了污染。 2、根据《2017年东莞市环境质量公报》,SO2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NO2年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 3、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各声环境监测点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从总体来看,本区域噪声现状的环境质量较好。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回流焊、点焊工序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回流焊、点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废气。 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将回流焊、点焊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经收集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28

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锡渣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项目不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的限制或淘汰类别和《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五、综合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29

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议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7、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0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31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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