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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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内容 2
二、主要原辅材料 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四、能耗水耗情况 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六、排水工程 第三章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第四章 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第五章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一、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二、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第六章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一、项目主要编制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第七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第八章 评价适用标准 第九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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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工序 第十章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三、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四、项目与其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五、环保投资 第十二章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第十三章 结论与建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80000) 附图2 项目卫星图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附图4 项目现状及四至环境现状图 附图5 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附图6 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 4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情况调查表 附件4 环评文件类别确认书 附件5 环评文件编制程序及时间表 附件6 环评文件评分表 项目由来 主要产品导热硅胶5万张/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工程规模、产品种类及年产量如下表所示。 表1 建设项目概况 序号 1 2 3 工程规模 主要产品 主要指标 总投资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导热硅胶 内容 30万元 600m2 900m2 5万张/年 表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一 1 二 1 2 3 三
供电 供水 排水 生产车间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1栋3层厂房内(本项目位于1F、2F偏南一半) 公用工程 市政供电 市政供水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 环保工程(措施) 5
搅拌粉尘 1 废气治理 成型工序 压片冷却水 生活污水 硅胶边角料、杂质 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经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级化粪池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交环卫部门处理 2 废水治理 3 固废治理 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如下表所示。 表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固体硅胶 导热粉 硅油 玻璃纤维 薄膜 年用量 40 80 30 40 0.5 单位 吨/年 吨/年 吨/年 吨/年 吨/年 备注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部分原辅材料物化性质说明: 固体硅胶:为成品硅胶,是一种高活性吸附材料,属非晶态物质,其化学分子式为mSiO2•nH2O。不溶于水和任何溶剂,无毒无味,化学性质稳定,除强碱、氢氟酸外不与任何物质发生反应。各种型号的硅胶因其制造方法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微孔结构。硅胶的化学组份和物理结构,决定了它具有许多其他同类材料难以取代得特点:吸附性能高、热稳定性好、化学性质稳定、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等。 硅胶根据其孔径的大小分为:大孔硅胶、粗孔硅胶、B型硅胶、细孔硅胶。 导热粉:主要成分为铝粉,银灰色粉末,相对密度,1.4,沸点:2467℃,与水、乙醇反应,不溶于其他有机溶剂,主要用于金属颜料、耐火材料等配置,化学性质稳定。 硅油:无色、无味、无毒、不易挥发的液体。硅油具有卓越的耐热性、电绝缘性、耐候性、疏水性、生理惰性和较小的表面张力,此外还具有低的粘温系数、较高的抗压缩性能。常用作高级润滑油、防震油、绝缘油、消泡剂、脱模剂、擦光剂、隔离剂和真空扩散泵油等。 玻璃纤维: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其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性脆,耐磨性较差。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 6
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 3、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项目主要设备如下表所示。 表4 主要设备或设施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备名称 搅拌机 捏合机 真空机 压片机 滤胶机 油压机 冲床模切机 裁断机 压延机 切片机 冷却塔 空压机 数量 2 4 3 4 2 3 4 2 8 4 3 2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组 组 台 套 台 台 台 使用工序 搅拌 捏合 抽真空 压片 滤胶 成型 裁切 压延 切片 辅助设备 注:以上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如下表所示。 表5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员工人数 15人 工作制度 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食宿情况 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5、公用工程情况 项目公用工程如下表所示。 表6 公用工程 序号 1 2 3 名称 给水 排水 用电 用途 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 生产、生活 年用量 180吨/年 162吨/年 12万度/年 给水系统:项目用水全部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应。 排水系统: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规划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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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 供电系统: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 6、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拟于2019年05月设备进厂安装,预计2019年07月投产,建设周期为3个月。 7、项目水平衡: 20 50 新 230 鲜 水 压片冷却水 18 180 生活污水 162 三级化粪池 162 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 162 30 循环使用,不外排 定期补充 寒溪水水 项目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 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 8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项目卫星定位图详见附图2)。 项目东面为工厂(未挂牌),南面为东莞市立达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西面为深圳市吉森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压铸)分厂,北面为工厂(未挂牌)(项目四置平面示意图见附图3,项目四置实景照片见附图4)。 9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黄江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北纬23°02′,东经113°82′。东邻樟木头,东南与国营樟木头林场相连,南与塘厦接壤,西南与光明农场交界,西边的蚬壳海与大朗隔岸相望,北与常平相接。镇境全长13公里,总面积9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4573亩,耕地中水田面积占21817亩、旱地面积占2756亩。镇境属山地,一般标高为12米,最高处的雷公山标高为296.3米。 黄江镇属于东莞南部丘陵山区,地势西南山地高,东北低,是以低丘、台地为主的半山区。“黄江河”南源北流,流经西北部大朗镇、常平镇,注入东莞西北边的东江支流。由于已入热带范围,故地带性土壤已划入赤红壤地区,只有山上才有红壤和黄壤分布。系山区黄色粘土,地质条件好,宜于建设。黄江辖区地形平坦,地势由南向北坡,坡度4‰;由东向西坡,坡度约为3‰,总的地势则是由东南向西北坡,平均坡度为2.6‰。 2、气候气象 黄江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阳光充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夏秋冬季节性气候明显。春有小寒至春分6个农时节气。大寒至立春,即1月下旬至2月中旬是一年中最寒冷的时期。一般年份气温在5℃-15℃之间,极端低温0℃-4℃。 3、流域水文 黄江的主要河流是南源北流的黄江河,寒溪河在黄江镇内也叫黄江河,全长17.86公里。它发源于南面的长龙注入黄牛埔水库泻下黄江河,另一支流发源于西南梅塘,西边支流发源于黄京坑,三道支流在中游的黄牛埔汇合,继往北流合路支流注入蚬壳海。东南的鸡啼岗支流和田美支流均发源于宝山北面,东北面的刁朗支流向西汇合社贝支流经板湖、玉堂围、镇中心区,然后注入蚬壳海。项目纳污水体寒溪河的上游为梅塘水,发源于大屏障之观音山,流域面积(集水面积)734.3 km2,河长54.3 km,平均比降0.33‰。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本区植被主要为亚热带、热带的树种。区内天然植被已破坏贻尽,现主要分布的多为近年绿化的树种,也有一些残存的次生林,次生植被类型主要为马尾松和桉树林;主要的人工植被包括各种类型的果园、绿化植物和各种农作物等,农作物主要有水稻、蔬菜、荔枝、龙眼、橙柑桔等等。 10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概况 黄江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经济带的腹部,东连樟木头镇,西接大朗镇,北靠常平镇,南邻深圳市光明新区。截至2016年,辖区面积98平方千米,下辖7个社区,常住人口22.7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95万人。 2、社会经济 2016年,黄江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59亿元(第一产业1435万元,第二产业71.58亿元,第三产业19.02亿元),比上年增长8.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72亿元,增长8.67%;总用电量19.02亿千瓦时,增长5.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61亿元,增长7.01%;实际利用外资8663万美元,增长29.55%;外贸出口总额35.14亿美元,下降14.44%;各项税收总额33.09亿元,增长27.72%;镇级可支配财产收入60.58亿元,增长195.15%。 2016年,黄江镇与广东省科学院、深圳电子商会、东实集团等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承接深圳市高端产业转移效果明显,引进深圳市优质企业28家,投资总额约60亿元,基因行业知名企业——华大基因东莞总部落户黄江镇。技嘉电子公司成为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惠伦晶体公司在A股挂牌上市。推动92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外资比例下降25%,全镇企业内销额年均增长率20%以上,产业结构由“外资一家独大”向“内外资双轮驱动”转变。产业发展质量大幅提升。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5%,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量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2016年,黄江镇以建设莞深科技创新走廊桥头堡为总目标,出台产业政策,实现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人才、资金、项目“三集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创新引导作用,镇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创新驱动配套等22个项目,引导企业提升“内功”。创建“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迅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53%。推进“智能制造”,鹏驰五金公司、维升电子公司等43家企业2015—2016年“机器换人”投资4.3亿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全镇组建13个科技服务平台,多个国家认可实验室和省技术工程研发机构建成使用。前瞻布局生命健康产业,太阳神公司、金科伟业公司成为东莞市仅有的两家获得直销牌照企 11
业。 3、教育、文化 2016年,黄江镇社保体系日益完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52万人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成794套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创建“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东莞学校动工建设,第二小学机器人队伍获机器人世界锦标赛亚军和季军。医疗基础设施完善,华大基因公司与黄江医院开展合作,新黄江医院建成并完成搬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城镇创建活动,公共文明指数持续提升;组建网络志愿服务队,“黄江好人”增加。举办全国业余自行车联赛,黄江自行车队多次在全国、全省比赛中获奖。 4、文物保护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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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主要编制依据: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18)、(HJ2.3-2018)、(HJ2.4-2009)、(HJ19-2011);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发第21号令)。 地方政策、法律、法规 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5、《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 6、《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 7、《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9、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7号); 10、《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 11、《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粤环[2011]34号);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 13、《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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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 15、《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 16、《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 17、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号】。 18、《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表8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目 内容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寒溪河属Ⅳ类水域,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号)、《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东环[2013]140号)寒溪河近期的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即寒溪河近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 2 环境空气功能区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否 否 否 是,属于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 否 否 否 1 水环境功能区 3 4 5 6 7 8 9 10 环境噪声功能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风景名胜保护区 水库库区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否属天然气管道范围 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 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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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 表7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表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μg/m3) 评价标准(μg/m3) 污染指数(无量纲) SO2 12 60 0.2 年均浓度值 NO2 PM10 41 40 1.03 51 70 0.73 PM2.5 37 35 1.06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年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年均浓度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般。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水,广东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21日连续3天对项目纳污水体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与评价,其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9 项目纳污水体水质监测表 CODCr BOD5 项 目 pH(无量纲) 6.39~6.94 34.8~41.2 8.0~8.9 浓度mg/L 评价标准6~9 ≤30 ≤6 mg/L 0.06~0.61 1.16~1.37 1.33~1.48 污染指数 氨氮 总磷 1.34~1.59 0.23~0.36 ≤1.5 ≤0.3 LAS 0.23~0.36 ≤0.3 0.77~1.20 DO 1.85~2.57 ≥3 2.29~4.45 0.89~1.06 0.83~1.13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除pH值全部达标外,其余各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说明寒溪水已经受到了较严重的污染。主要原因是该水体接纳了大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而相当一部分污废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体所致,随着目前东莞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逐渐完善,东莞市污废水处理率将得到明显提高,寒溪水的水质也有望得到改善。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环评单位于2019年4月17日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期为一天,昼夜各一次,监测结果如下表(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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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N1 63.4 53.7 N2 62.7 52.6 N3 61.3 51.9 N4 63.5 53.1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厂区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说明项目所在声环境质量较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件周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使项目的生产运行中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保护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使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纳污水体的水环境质量,使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该区域声环境质量,使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固废,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 5、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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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1、本项目所在区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相应的环境标准值见下表。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pH(无量纲) CODCr 6~9 ≤30 Ⅳ类标准 BOD5 ≤6 NH3-N ≤1.5 TP 6~9 LAS ≤0.3 DO ≥3 环境质量标准 2、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相应的环境标准值见下表。 表14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摘录)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值 SO2 60 NO2 40 PM10 70 PM2.5 35 3、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15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dB(A) 类别 3类 昼间 65 夜间 55 1、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一级B标准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pH 6~9 6~9 CODcr 60 500 BOD5 20 300 SS 20 400 NH3-N 8 - 2、废气 1)项目搅拌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1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单位:mg/m3 项目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1.0 2)项目成型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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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污染排放限值。 表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摘录) 项目 非甲烷总烃 排放限值mg/m3 100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所有合成树脂 3、噪声 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单位:dB(A) 类别 3类 昼间 65 夜间 55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总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量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广东省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控制NH3-N、SO2、NOx、VOCs。 标表19 建议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t/a 准 指标 CODcr 0.032 0 NH3-N 0.003 0 SO2 0 0 NOX 0 0 总VOCs 排放量 控制总量 0.0014 0.0014 说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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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已建好,不存在施工期,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图如下: 1、项目导热硅胶生产工艺流程 G1、S1、N 固体硅胶、 导热粉、 玻璃纤维 搅拌 G2、S1、S2、N、W1 S1、N 压片 滤胶 G2、S1、S2、N 成型 导热粉、 硅油、 玻璃纤维 搅拌 捏合 抽真空 S1、N 裁切 压延 切片 包装 成品 S1、N 污染物标识符号: 废气:G1粉尘,G2成型废气 废水:W1压片冷却水; 噪声:N生产噪声; 固废:S1一般固废,S2危险固废。 工艺流程简述: 搅拌:项目将固体硅胶、导热粉、玻璃纤维、硅油等按配比比例投入搅拌机中,由于部分原料为粉末状,故搅拌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捏合:捏合机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搅拌设备,两个桨叶并排相切差速型排列,即一个搅拌桨的速度快,一个搅拌桨的速度慢,以便于产生剪切力,不同的桨速使得物料能够迅速剪切,从而使物料能够混合均匀。捏合过程无热量产生,此过程半成品硅胶无废气产生。 抽真空: 项目使用真空机将捏合后的半成品进行抽真空,以消除半成品内部的气泡。抽真空温度在60℃以下,因此,无废气产生。 压片:通过压片机上滚轴的滚动作用将外购的硅胶进行压片,此过程不需要进行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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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辅材料均为膏状,因此无粉尘和有机废气产生。压片机有少量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滤胶:胶料通过滤胶机的滤网将附着在胶料表面的杂质过滤,该工序产生杂质和噪声。 成型:项目利用油压机对工件进行热压成型,制成硅胶成品,此过程有少量废气与硅胶边角料产生。 裁切:项目利用冲床模切机、裁断机对成型后的硅胶进行冲压裁切,此过程产生硅胶边角料及噪声。 压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部分物料还需经压延机压延混合,压延均为胶状物料干磨,此过程无废水废气产生。 切片:项目利用切片机将加工好的硅胶料切成片状,此过程产生硅胶边角料及噪声。 包装:项目利用配套的覆膜机按照需求对工件进行包装出货。 注:项目不设电镀、电泳、酸洗、磷化、喷漆等污染工序。 项目主要污染工序: 一、废气污染源 (1) 工艺废气 1)搅拌工序 项目将固体硅胶、导热粉、玻璃纤维、硅油等按比例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均匀。搅拌时混料机混料时料斗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的粉尘。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其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0mg/m3,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成型工序 项目成型过程中由于对混合物料进行加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塑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0kg/t树酯原料,项目混合物料总用量为4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4t/a,该工序年工作2400h,则排放速率为0.0058kg/h。企业成型废气经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风量约10000m3/h),则产生的废气量约2400×104m3/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0.58mg/m3,处理效率达90%,排放浓度为0.058mg/m3,排放量为0.0014t/a。 (2)员工厨房 项目内不设厨房食堂,故无相关厨房油烟和火烟产生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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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污染源 (1)生产废水 1)压片冷却水 项目压片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压片冷却水是为了保证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约为30m3/a,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压片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20 m3/a。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总数为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按《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人均用水0.04m3/d,每天用水量为0.6m3,一年300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80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62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 三、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及通风机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值约为70~90dB(A),通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值约为70~85dB(A)。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硅胶边角料、杂质,预计产量约为1t/a,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固废 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预计产生量约0.6t/a,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0.5kg/人·d×15人=7.5kg/d,即2.2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21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搅拌工序 成型工序 2400×104m3/a 压片冷却水 水 污 染 物 生活污水 162m3/a 污染物 名 称 粉尘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单位) 无组织排≤1.0mg/m3 0.014t/a 排放浓度及 排放量(单位) 无组织排≤1.0mg/m3 0.058mg/m³ 0.0014t/a 大气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0.58mg/m³主要生态影响: 项目所在地厂房已建成,故不存在建设过程中,有土建工程对植被造成破坏或经暴雨冲洗造成水土流失。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随着本项目的入驻,生产人员的增多,会从本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例如电、原料等),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例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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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其 他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补充水量约为20 m3/a CODCr BOD5 SS NH-N 3250mg/L 150mg/L 150mg/L 25mg/L 0.041 t/a 0.024 t/a 0.024 t/a 0.004 t/a 200 mg/L 120 mg/L 120 mg/L 20 mg/L 0.032 t/a 0.019 t/a 0.019 t/a 0.003 t/a 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 0.6t/a 员工生活 硅胶边角料、杂质 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 1t/a 0.6t/a 2.25 t/a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70~90dB(A),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处理后,达到噪声标准。 ——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项目所在地厂房为租用,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工艺废气 1)搅拌工序 项目将外购的固体硅胶、导热粉、玻璃纤维、硅油等按比例投入拌料机中搅拌均匀。搅拌时拌料机为密闭状态,故搅拌过程中无粉尘产生,只是在原料投入拌料机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的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并切实注意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成型工序 项目成型工序中需要对混合物料加热融化,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该废气拟经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达90%,排放浓度为0.058mg/m3,排放量为0.0014t/a。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员工厨房 项目内不设厨房食堂,故无相关厨房油烟和火烟产生及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水污染源 1、工艺废水 1)压片冷却水 项目压片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压片冷却水是为了保证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2m3/a,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 23
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说明:项目属于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该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黄江镇合路村,占地面积约91760平方米,设计总规模16万吨/日,纳污范围为黄江镇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4万吨/日,采用改良型卡鲁尔氧化沟工艺,总投资预算4416.65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黄江合路建工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 三、噪声污染物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是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振动噪音及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声源强度在50~90dB(A)之间。为确保项目达到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议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 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 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生产加工设备、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项目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A、在设备选型、管线设计和隔声设计上,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进行,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B、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对强噪声源的设备采用密闭式厂房,降低声源,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C、生产加工设备采用措施: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对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D、对空压机、风机等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采用以下措施: 1)对空压机等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基础等部进行减振、隔振阻尼措施。 2)将空压机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并对墙体、门等做好隔声措施。 3)加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噪声增大。 E、冷却塔采用措施:在冷却塔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冷却塔进排风处安装特制消声器,控制冷却塔排风扇进出气口噪声;同时注意冷却塔的减振,注意控制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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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噪声达标,科学合理的进行防治,另外注意管路与地面连接中设置减振器或减振垫。 ③ 加强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 生产时间安排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一般固废:项目会产生少量的硅胶边角料、杂质,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根据前面分析,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如见下表: 表19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 序号 危险废 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产生量产生工序码 (吨/年) 及装置 形态 产废周期 4个1 废活性炭 HW49 900-041-49 0.5 废气处理 固体 月/次 T 危险 污染防治特性 措施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表20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所序(设施名号 称) 1
危废储存间 危险废物名称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类别 HW49 危险废物代码 900-041-49 25
位置 危废储存间 占地面积 10m2 贮存方式 桶装 贮存能力 600kg 贮存周期 1年
针对危险废物的储存提出以下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内。 (8)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0)设置围堰,防止废液外流。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同时,项目需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与普通的城市生活垃圾区别开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97】177号文)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帐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登记备案。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帐登记功能进行登记以及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处理处置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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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而且可以提高产量。为使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 ①生产环节: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 ②污染物产生环节:选用环保原辅材料,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操作水平及环保意识。 ③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 ④环境管理要求:要求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得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 六、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 1、废水排放口 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将在厂内设有一个废(污)水总排口。 2、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废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采样口。 3、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 4、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 固体废渣,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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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置标志牌要求 环境保护标志牌由国家环保局统一定点制作,并由市环境监察部门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统一向国家环保局订购。企业排污口分布图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绘制。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报市环境监察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所设有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见附图【建设项目四置平面示意图】。 表23 项目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编号 排放源 废气量/废水量 污染物名称 CODcr BOD5 SS NH3-N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200 mg/L 120 mg/L 120 mg/L 20 mg/L 0.058mg/m³ 0.032 t/a 0.019 t/a 0.019 t/a 0.003 t/a 0.0014t/a 排放去向 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 1#污水排口 2#废气排放口 生活污水 162m/a 3成型工序 2400×104m3/a 28
产业政策、选址可行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淘汰和限制类中,故可以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 二、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东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00年3月14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三、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项目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四、项目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符性分析 ①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因此,项目满足该条要求。 ②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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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无VOCs产生和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五、与《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相符性分析 表25 本项目与东环办【2015】59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VOCs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在炼油与石化行业化学制品制造业(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1 (含长台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行业、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合成树脂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重点VOCs 排放行业中实施,其他行业暂不实施。 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项目有成型等工序,属于重点VOCs排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需要使用涂料,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故需实施VOCs排放量 “减量替代”。 符合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六、与《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相符性分析 表26 项目与《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东环办函【2017】2号与本项目相关要求 本项目 是否相符 1 VOCs重点控制行业: 重点控制以下12个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项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目设有成型等工序,属于重点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印刷(含长台VOCs排放项目。 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含初级形态塑料、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30
是
2 3 VOCs重点控制行业区域划分: 将全市划分为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进一步严格VOCs重点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控制行业环保准入。 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该项目禁止准入区域: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街中心区域(由所在位置不属于黄江镇中心区镇街自行划定)。 域,不属于禁止准入区域,也不严格控制区域: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属于严格控制区域,本项目属于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厚街、大岭山、寮步、长一般控制区。 安、虎门等镇街。 一般控制区域: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域。 2)VOCs重点控制行业总量控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VOCs重点控制行业新增VOCs排放量的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由项目所在镇街提供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保逐步削减区域内工业VOCs的排放总量。凡未取得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暂停审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差别化区域替代要求。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项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目设有成型等工序,属于重点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VOCs排放项目;项目成型废气废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其他VOCs重点气收集率不低于90%,经收集并配控制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严格控制区域建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量为0.0014t/a。项目位于东莞市黄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右侧,属于一般控制区,故项目业项目,须实施“2倍总量替代”,其他VOCs重点控制本次建设所需的VOCs排放总量行业项目实施“1.5倍总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域建设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进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须实施“减量替行调配,实施“减量替代”。 代”。 (三)总量调配原则。已通过规划环评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的项目,VOCs总量指标纳入区域规划环评核定总量中统一调配。禁止准入区域和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原则上由本区域的镇(街)获得,一般控制区域镇(街)可通过本镇(街)及其他镇(街)调配获得,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所在镇(街)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足的,由市层面统筹调配。 是 是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是符合《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的相关要求的。 七、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的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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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 项目与东环【2017】69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行业新增VOCs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实施“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厚街、大岭山、寮步、长安、虎门等镇街为VOCs重点控制行业严格控制区,区域内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量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其他VOCs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实施“1.5倍总量替代”;除禁止准入区和严格控制区外的其他区域建设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须实施“减量替代”。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鞋、印刷等行业,不使用涂料,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故需实施VOCs排放量 “减量替代”。 符合 2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禁止在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即市区环城路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范围内和各镇街中心区(由镇街自行划定)建设家具、栋1楼右侧,不在环城路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范围内,不属于黄江镇中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心区域,不属于禁止准入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区域,也不属于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行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 区域,本项目属于一般控制区。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的要求。 八、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东环〔2018〕295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21 项目与东环〔2018〕295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一) 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要严格控制调整。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1 规定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符合条件的线性工程项目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二 32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项目所在区域不属饮用水源保护区。 符合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将项目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列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要内容,设置专章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前,位于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6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的“三类项目”、“五个条件”要求才予以批准建设;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 水源保护敏感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化工、发酵酿2 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以及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污染金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同时要综合利用行政执法、加强监测以及严格排污许可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企业搬迁或关闭。 (三) 重点流域控制区。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要严格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东莞市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3 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在流域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情况下,石马河流域要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茅洲河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水乡特色发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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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不属于石马河流域。项目压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项目压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在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 符合
济区要按照《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实行严厉的行政监管手段和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巩固“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工业企业引导退出的工作成效,建设绿色、低碳、美丽水乡,打造国家和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珠江口东岸产业优化发展先导区。 (四)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的中水回用力度,新建、改建、扩建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4 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可通过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引导企业进一步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达到工业废水“不增量排放”的要求。 (五)强化VOCs排放源头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5 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引导工业集聚区外现有的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将高VOCs含量的生产线改建为低(无)VOCs产品生产线。 项目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的加工生产,项目压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满足“废水零排放”的要求。 符合 项目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东环〔2018〕295号)的要求。 九、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情况如下表26: 表26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编号 文件要求 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1 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公参。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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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未使用低挥发性原料。 本项目情况
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SO2、NOX、VOCS)2 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14t/a,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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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估算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一、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在生产期间,必须实施“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针对本项目情况,提出如下环保项目和投资: 表28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1 2 废水 废气 污染源 生活污水 成型废气 主要环保措施或生态保护内容 依托租用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 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对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垃圾收集、清运 固废收集装置 危废堆场防渗防漏,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预计投资 (万元) / 7 3 噪声 生活垃圾 1.5 0.2 0.3 1 10 4 5 固废 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 合计 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33.3%。环保工程的建设会给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纳污水体,可有效减轻纳污水域的污染负荷。 (2)废气通过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措施,既保证了职工健康不受危害,又使废气达标排放,减少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可以减轻对环境卫生、景观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处置。 (4)对隔声降噪措施的投资,既保证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又可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避免企业与周围群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6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放源 (编号) 搅拌工序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粉尘 限值》(DB44/27-2001)第二施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拟经收集并配套UV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非甲烷总烃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循环使用,不外排 CODcr BOD5 SS NH3-N 硅胶边角料、杂质 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 符合环保要求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池处理后,经市政截三级标准,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处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境不会造成影响 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成型工序 压片冷却水 水 污 染 物 生活污水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 公司员工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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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华诺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元岗一街80号B栋1楼右侧(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0′6.73″,东经113°58′23.57″)。项目总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900m2,年产导热硅胶5万张/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除CODcr、BOD5、DO、氨氮、总磷、LAS超标外,其余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可见,寒溪河已受到污染,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要求。寒溪河水质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受沿岸排放的工、农业废水和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影响,导致寒溪河出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随着目前东莞市对重点污染企业入环保专业基地的政策,以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的逐渐完善,东莞市污废水处理率将得到明显提高,寒溪河的水质也有望得到改善。 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NO2、PM10、PM2.5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总体上,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般。 3、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说明项目所在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搅拌工序、成型工序。 项目搅拌粉尘通过切实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降低其影响,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成型废气经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压片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管道,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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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会产生少量的硅胶边角料、杂质等,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固废拟经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建设单位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国发第21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五、综合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只要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且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验收和认可,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可行的。 六、建议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3、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4、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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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6、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本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本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8、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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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1:40000)
附图2 项目卫星定位图
1#生活污水排放口 N4 1F-2F(偏南一半):本项目 2F(偏北一半)-3F:工厂N3 (未挂牌) N1 3F N2 2#成型废气排气筒 图例 项目所在地 噪声监测点
附图3 项目四置平面示意图(1楼)
1#生活污水排放口 N4 1F-2F(偏南一半):本项目 2F(偏北一半)-3F:工厂N3 (未挂牌) N1 3F N2 2#成型废气排气筒 图例 项目所在地 噪声监测点
附图4 项目四置平面示意图(2楼)
项目东面—工厂(未挂牌) 项目南面—东莞市立达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西面—深圳市吉森科技有限公 项目北面—工厂(未挂牌)
东莞(压铸)分厂
附图5 项目四置实景
项目所在地
附图6 项目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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