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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及协调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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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Mar.。2015 第28卷第1期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Vo1.28 No.1 【法学纵横】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及协调机制探究 王 艺,赵西娟,任卿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青岛266590) [摘要]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就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规避司法危机, 实现公平正义,成为目前法治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在现有的体制下,应尽最大的努力去缓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寻 求最有效的冲突协调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增强网民法律意识,加强对案件公开审判的监督,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加 快网络立法的进程,建立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关键词] 网络舆论;法院审判;冲突;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5)01—0023—0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种新的舆论形式兴起,即“网络 则是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 舆论”,它是指广大的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终端在论坛、聊 出的运用法律思维和逻辑,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做出的司 天室、贴吧、博客等各种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吸收别人 法判决。二者性质的不同在案件的处理上也会表现出不同 的观点,提出建议,进行批评等所形成的一种共同的、具有广 的方式和结果。网络舆论照顾大多数人的情感,从人的主 泛代表性的想法。目前,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人们表达意愿的 观价值判断出发,必然会做出符合大众心理的结果;法院审 一种最为便捷、快速、有效的方式。法院审判是司法过程中 判要求法官必须克服情感因素的影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 最为重要的环节,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也日 脑,以实现司法正义。二者出发点不同,因此难免会发生 益错综复杂。一方面,网络舆论对于监督法院的审判,保证 冲突。 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保证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 (二)网络自身的虚拟性 作用,如广州许霆案对此就提供了有力证明;另~方面,鉴于 网络的自由、开放为人们的言论提供了广阔的传播空间 大多数网民对于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并不是基于专业知识且 和有效平台,但弊端也随之而来,在网络言论强大的交互性 主观色彩浓厚,随意性强,这就使得网络舆论难免出现偏颇 的带动下,任何不可能的事都会成为可能。对于某些案件的 和失误,如果这一偏颇甚至错误的观点主导了司法审判,势 随意猜测,经过大范围的传播后人们往往将原本不可能的事 必会对当事人权利的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及司法权威的 情认为是理所当然。网民受偏颇观点的煽动,很容易失去正 树立造成巨大的冲击。 确的判断力,这样会使得网络舆论逐渐沦为一种发表暴力言 因此,研究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冲突以及产生冲 论的手段,左右人们的思想观念,当舆论一旦影响到司法领 突的原因,构建冲突解决机制,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实 域,就不免会与司法审判发生冲突与碰撞。 现司法改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三)网民自律精神的匮乏 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网络舆论的传播过于自由,网民往往会基于自己 一、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的原因 内心的某种情感,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发表一些情绪色彩浓厚 (一)二者性质的不同 的言论,往往缺乏客观、理性的态度,随意性强,丧失了评论 网民的言论多是以伦理道德为出发点,根据主观判断, 的客观性。当这种随意性的舆论与法院的审判发生碰撞时, 从自身的认知出发,以道德捍卫者的角色,对某些案件做出 冲突便成为必然。网民自律意识的匮乏,虚假信息的泛滥, 的合乎公众情绪却有悖于法理的价值判断,而法院的审判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冲突的严重程度。 收稿日期:2015—01—13 基金项目:2013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2013RKBO1058);2012年青岛双百课题(2o12一B一19)。 作者简介:王艺(1977一),女,山东泰安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赵西娟(1990一),女,山东临沂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任卿(1989一),女,山东泰安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 23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四)法律制度不健全 网络舆论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言论自由是宪 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的具体体现。 言论自由必须要在一定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否则就会妨碍他人权利的行使,使自身丧失法律的保护。随 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言论的多元化发展,网络言论方 面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在现阶段,我国对于网络言论方面 的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不够系统,其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缺乏系统完善的立法也是导致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两 者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协调机制的构建 (一)增强网民法律意识 我们在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要不断的加 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感。(1)在司法 部门、政府的官网以及主流媒体的网页刊载一些实用性强、 适用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不断渗透到网民的日 常生活,对社会大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2)开通网络互 动平台。加强网民与法律人员的互动,及时解决网民面临的 疑难问题,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赖,保证其用法律的思维去 处理问题。(3)开设网络公益法学课堂。在课堂上介绍一 些典型的案例,有关法律从业的知识,以及权益的保护,相关 民事、刑事的实务知识,使得非法学人员也能够熟练掌握其 内容,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合理履行自己的义务。目前,不 少律师、学者和教师已经开通了形式各样的网络法学公益课 堂,这对全民法学素养的提高具有很大的帮助。 这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施行,一方面,可以提高网民的法 律素质,增强网络自律精神,保持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秉承 公正、客观的态度,维持网络秩序;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论 对于法院审判的影响不断增强,在客观上要求网络舆论必须 保持充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正确的判 断,促进司法审判的顺利进行,以平衡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 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对案件公开审判的监督 公开审判是我国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当 事人权益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实践 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导致审判中存在诸多的弊病,公开审 判往往流于形式的规定,在具体的运作中,公开审判的程度 并不显著,并没有太多的公众去旁听参与案件,记者的采访 报道也遭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法院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目的 在于实现正义,因此,必须坚持对案件审判的监督,使大众真 正的参与到法庭的审判中来。 1.建立审判信息公开制度。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关系 错综复杂,依法进行审判信息的公开,包括审判程序、裁判文 书以及执行信息等,能够有效地防止未审先判、先入为主观 念的影响,使案件审理回归到事实和法律的层面。通过审判 公开,让公众认识法庭,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 事实和法律来决定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力。例如,2013年l2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正式上 24 2015年3月 线。这对于加强舆论,保证司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以及积极、正确的引导网民树立正 确的法律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日后我国法院 审判形式的改革,建立审判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向导,能够 有效的协调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冲突。 2.建立网络庭审直播平台。审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司法 这一有力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目前在我国一 些法院中仍然存在庭审秩序混乱,合议庭成员不认真履行职 责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合法有效的审判的顺利进行,更有 损司法形象。2013年的薄熙来案件、李某某案件,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分别通过其官方微博, “济南中院”和“京法网事”对其进行了微博直播。这都是网 络舆论与法院审判有效协调的典范。但是,微博直播只是网 络庭审直播的一种方式,我们有必要拓展更多的网络平台, 对法庭审判进行有效的监督,让社会受众了解更多的裁判信 息。网络庭审直播有助于大众及时地了解社会热点案件,培 养社会大众尊重依法办案,尊重裁判结果,监督司法行为,树 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以及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都具有积极 的作用。 网络舆论确实对于法院的审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四川夹江的打假案,还是湖北巴东的邓玉娇案,再或 是许霆ATM机盗窃案,以及成都的孙伟铭案等,这些案件都 证实了网络民意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对于行为人权利的 保护。加强网络舆论对于审判的监督,使司法在阳光下进 行,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司法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另 一方面,有利于廉洁的工作作风形成,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 更好的协调二者的关系。 (三)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1.建立信息审核程序,追究网民不法言论的责任。通过 这一机制加强对于网络言论的审核和过滤,追踪不法言论并 及时处理,规范网络言论秩序。网络给公民提供了一个自由 开放的言论传播空间,同时,也使得攻击和谩骂广泛存在。 在网络言论强大的交互性的带动下,任何不可能的事都会成 为可能。例如,对于某些案件的随意猜测,经过大范围的传 播,人们就会深信不疑,导致“舆论审判”、“媒体审判”的现 象频发。2013年9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律层面对网络舆论的相关内容画下了 红线,通过厘清网络言论的边界,确立了网络言论的责任追究 机制,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 尺。这一解释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 序,提供了价值导向,对于协调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关 系具有重要意义。如: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涉罪案成为两高 “转发500次”司法解释发布后的第一案。 2.严格法律程序,追究法官裁判错误的责任。随着我国 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我们在完善法制体系,规范诉讼程序 的过程中,冤假错案也会伴随其中。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 立法官责任追究机制,依照法律和事实,公平公正的裁判,保 第28卷第1期 王艺等: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及协调机制探究 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严格法官的考核和评选机制,减少 错案发生。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 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加快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规范网络言论,为法院的审 判提供有效的社情民意,也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防止程序 表达权,保证对舆论进行合理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促进司法 公正,维护人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网络舆论 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五)建立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往往在于对热点案件处理 意见的不同。“陈永洲事件”无疑是网络舆论风口浪尖的典 违法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四)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 型代表,当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带 走时,舆论一片哗然,呼吁警方“放人”的声音占据了各大媒 体的标题位置。人们猜测该事件与警方存在着某种不可告 人的内幕关系,但是经事后查实,陈永洲本人也亲口承认自 己确实收了黑钱。因此,某些事件的真相远不是人们所设想 1.加快网络监督方面的立法。通过制定有效的网络监 督方面的法律规范,规制法院审判中的不合理因素,监督法 官的审判行为,披露审判违法事实,并对有关的网络言论进 行有效监督,规定相关责任,这都有助于协调审判与舆论之 间的冲突,保证二者的平衡,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利益。 2.建立网络审查方面的法律规范。网络社会的自由泛 滥,必须通过有效的立法加以规范,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网络 舆论审查的内容、程序和处罚力度。“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仅 的那样。一般来说,网民习惯于凭借其主观情感来评论案 件,往往会罔顾基本的法律事实,背离基本的价值观,容易混 淆视听,颠倒黑白。此后,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媒体的监督方 式,在非理性的强力支配下沦为干预司法审判的一种手段。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引导网民对案件 事实进行正确的评判,使其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使 公众从无序化的参与转变为规范化的参与,努力营造客观、 公正、合理的舆论氛围,以平衡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二者之 间的关系。 总之,网络是社会舆论的放大镜和集散地,它已经成为 全方位、多角度评判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因 仅依靠一部媒体法就能调节大众传媒与社会的所有关系。 但是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如今强调“以法律为准绳”的社 会,没有新闻法或媒体法,要管理发展迅猛、影响广大的媒 体,难度就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仍未制定一部完整的互 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言论更是缺乏有效的规制, 因此,根据网络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并结合目前我国网 络言论的发展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快网络言论方 此,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有效监督和引导,保证媒体言论与法 院审判的良性互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络舆论 与法院审判的共同目的——公平正义,任重而道远。 面的立法进程,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以及责任承担,为网 络言论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 (责任编辑:苏涵) Research on Conflict and C00rdinati0n Mechanism between Network Opinion and Court Trial WANG Yi,ZHAO Xi—juan,REN Qing (College ofHumanities and Law,Shandong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 Shandong 266590,China) Abstract:Network public opinion and court trial is a unity of opposites.How to balance their relationship,resolve conflicts,avoid judicial crisis,and achieve fairness and justice have become a crucial probl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1aw.Under the existing system.we should make great efforts to alleviat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m and seek an effective conflict coordination mechanism.The speciic measures ifnclude enhancing netizens’legal consciousness,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n the open trial of cases,establishing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speeding up the network legislation,and setting up an effe・ctive mechanism of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Keywords:network public opinion;court trial;conflict;coordina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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