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工作的开展顺序及结算书装订要求
1、结算工作开展顺序
1)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以后,积极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及收集现场签证,报送结算资料。未办理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结算。
2) 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竣工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竣工图中各项工作任务(包括标高尺寸、构件规格、材料种类(含品牌)等)与现场实际相符。对于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其费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
3) 结算报告应遵循先提交监理,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给甲方、甲方提交给造价公司的顺序。对于变更的项目(增加或减少),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算。
4) 监理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应对结算预算书的各清单项目逐一进行确认,严把质量关,杜绝施工单位多报、误报施工项目。
2、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
1) 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或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图纸会审纪要
4) 开、竣工报告及工日延期联系单、竣工验收记录
5) 招标文件(甲方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含广联达软件版本)、技术标
6) 结算书(含广联达软件版本)
7) 承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章字认可的竣工图(含电子版本)
8)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9) 材料或设备四方认价单
10) 现场签证单、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11) 建设单位进度付款情况记录
12) 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表
13) 工期奖惩或其他奖惩资料。
3、结算书的组成
结算书分成原投标部分、设计变更、甲方施工通知单、其他(包括清单漏项)等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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