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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专刊20061129期

来源:爱站旅游


第20061129期

本期目录

【要闻综述】 ...................................................... 3

 【政策】财政部:酝酿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方案 ................................................................. 3

 【政策】财政部:两税合并最快明年3月启动 ................................................................. 3  【政策】财政部:明年财政部将严控新开工项目 ............................................................. 3  【政策】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持股变动5%需登记 .......................................... 3  【政策】国土部:将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 3  【政策】国资委:将着力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 3  【政策】发改委: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政策通过论证 ......................................................... 3  【政策】发改委:积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 3  【政策】发改委:能源法主要条目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拟 ......................................... 3  【政策】外汇局:资本项目将更开放但没时间表 ............................................................. 4  【政策】农业部: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违禁药品饲料企业 ............................................. 4  【政策】三部委:联合发通知遏制扩张用地冲动 ............................................................. 4  【政策】两部委:医疗广告明年起禁刊八项内容 ............................................................. 4

【业务·动态】 .................................................... 4

 【银行动态】工行甘肃省分行与交通厅展开全面合作 ..................................................... 4  【银行动态】工行河南分行签约中原高速银团贷款项目 ................................................. 4  【银行动态】工行天津市分行成功办理\"网上信用证\"业务 ............................................. 4  【银行动态】工行宁波市分行办理首笔企业网上银行委托贷款 ..................................... 4  【银行动态】建行河南省分行与省中小企业局签署合作协议 ......................................... 4  【银行动态】农行携手太保集团发力银保创新 ................................................................. 4  【银行动态】民生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受中小企业热捧 ..................................................... 5  【银行动态】华夏银行货物抵押贷款实现批量化放贷 ..................................................... 5  【银行动态】光大银行首推全天候“银关保”服务 ............................................................. 5  【银行动态】深商行获批开办银行间掉期外汇市场业务 ................................................. 5  【银行动态】国开行8亿软贷款支持兰商行 ..................................................................... 5  【银行动态】进出口行与西非行签署信贷合作协议 ......................................................... 5

【国际同业】 ...................................................... 5

 【银行动态】东亚银行拟入股马来西亚金融集团 ............................................................. 5  【银行动态】东亚银行申请牌照 ........................................................................................ 5  【银行动态】东亚银行深圳第3家支行宝安支行开业 ..................................................... 5  【银行动态】麦格理银行和德州太平洋收购澳洲Qantas航空 ........................................ 5  【银行动态】荷兰银行成都分行23日设立 ....................................................................... 6  【银行动态】荷银计划在中国5年开20分行 ................................................................... 6  【银行动态】澳新银行将以3.94亿美元收购AMMB20%股份 ....................................... 6  【银行动态】美洲银行成为Nascar官方合作银行 ............................................................ 6  【银行动态】花旗考虑在巴基斯坦展开收购 ..................................................................... 6  【银行动态】花旗展开与泰国国有银行的合作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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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 ...................................................... 6

 【房地产业】对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预测 ....................................................... 6

 【商业流通】2006年1-10月焦化产品价格走势综述分析及后市展望 .......................... 8

【业务指导】 ..................................................... 11

 【境外上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指南连载五 ................................................................... 11

 【信用证】信用证基本常识连载三十六 ........................................................................... 14  【票证基础】票据基础知识连载四................................................................................... 16

【案例分析】 ..................................................... 18

 【争议仲裁】出资额转让合同争议仲裁案(上) ........................................................... 18

 【信用证】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案例................................................................................... 21

【理财工具】 ..................................................... 23

 【市场动态】国开行11月29日发6个月期金融债 ....................................................... 23

 【市场动态】进出口银行将发70亿元2年期金融债 ..................................................... 23  【市场动态】马钢分离交易可转债11月29日即将上市 ............................................... 23  【市场动态】中化国际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 23  【市场动态】横店集团29日发行短期融资券 ................................................................. 24  【市场动态】中国农资集团将发3.2亿元短期融资券 .................................................... 24  【市场动态】新钢钒发行32亿可转债 ............................................................................. 24  【市场动态】山东黄金发短期融资券............................................................................... 24  【市场动态】攀钢集团、江苏国信将发短期融资券 ....................................................... 24  【市场动态】山煤集团推迟短期融资券发行 ................................................................... 24  【并购重组】*ST吉炭:收购吉炭集团资产 ................................................................... 24  【并购重组】中信国安:出让香河建设控股权 ............................................................... 24  【并购重组】S*ST巨力:重大资产重组获批 ................................................................. 24  【决策支持】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与有效合规的思考 ....................................... 24  【决策支持】新形势下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 ................................................................... 26  【决策支持】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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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综述】

 【政策】财政部:酝酿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方案

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案已接近定稿,在听取央行、银监会的意见之后,方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该方案详细制订了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原则、发展方向、业务范围以及转型的具体步骤。

第一财经日报·回目录  【政策】财政部:两税合并最快明年3月启动

11月24日晚,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一场讲座上表示,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税合并\"法案目前已经没有技术障碍,随后将进入法律程序。在理论上,该法最快可望在2007年3月份获得通过。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政策】财政部:明年财政部将严控新开工项目

日前财政部表示,明年我国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同时还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方向和使用结构。

中华工商时报·回目录

 【政策】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持股变动5%需登记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都必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其中,因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的,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的,需要申办产权变动登记。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政策】国土部:将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31号文件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据透露,明年国土资源部拟配合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政策】国资委:将着力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昨天正式颁布,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被纳入国资委的主要工作内容,此举意味着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以及在战略性行业的扩张。而此前三年里,国资委的工作主要侧重于监管企业内部的治理。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政策】发改委: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政策通过论证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消息,《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和《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政策》日前已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们建议发改委抓紧修改、完善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尽快报批,以发布实施。

中国证券报·回目录  【政策】发改委:积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家发改委交通司巡视员李国勇昨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国铁路投融资论坛”上表示,未来十年是铁路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一五”期间的铁路建设需要1.5万亿元的资金,规模如此巨大的投资,前所未有,仅仅依靠中央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远远不够,迫切需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更多地从市场上吸引投资者。

证券时报·回目录  【政策】发改委:能源法主要条目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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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消息,《能源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大纲和主要条目的草拟工作。

证券时报·回目录

 【政策】外汇局:资本项目将更开放但没时间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处长郭松23日表示,今后几年,中国资本项目将会在现有基础上更加开放,但是他也指出,开放进程将取决于具体的经济形势,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政策】农业部: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违禁药品饲料企业

针对近期出现的“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27日表示,农业部将认真分析这两起事件的成因,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企业。

新华网·回目录

 【政策】三部委:联合发通知遏制扩张用地冲动

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中国经济时报·回目录

 【政策】两部委:医疗广告明年起禁刊八项内容

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对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业务·动态】

 【银行动态】工行甘肃省分行与交通厅展开全面合作

近日,工行甘肃省分行与甘肃省交通厅在兰州正式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双方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并在协议书上落笔签字。

工行总行·回目录  【银行动态】工行河南分行签约中原高速银团贷款项目

日前,由工行河南省分行牵头组建的,目前河南省单笔贷款额度最高的银团贷款项目——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融资项目107.75亿元银团贷款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

工行总行·回目录  【银行动态】工行天津市分行成功办理\"网上信用证\"业务

近日,工行天津市分行成功为中化天津公司办理了网上信用证业务,标志着该行网上银行外汇开证业务取得了新突破

工行总行·回目录

 【银行动态】工行宁波市分行办理首笔企业网上银行委托贷款

近日,工行宁波市分行成功办理了首笔企业网上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标志着该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工行总行·回目录  【银行动态】建行河南省分行与省中小企业局签署合作协议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今这个瓶颈有望被打破。河南省中小企业局发布消息,该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30亿元助我省民营企业发展。

河南工人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农行携手太保集团发力银保创新

从日前于上海举行的农行与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2007年银保业务启动会上传出消息,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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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太保集团将以银保创新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合作。

证券时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民生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受中小企业热捧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徐捷日前表示,在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扩大的情况下,贸易融资产品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关注,目前每个新开户的中小企业几乎都申请了该行的“外汇E网通”、“银关税费通”等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回目录  【银行动态】华夏银行货物抵押贷款实现批量化放贷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对中小企业的货物抵押贷款已实现批量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存货进行抵押,获得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

新华网·回目录

 【银行动态】光大银行首推全天候“银关保”服务

光大银行近日为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第一笔税单支付担保业务,这标志着该行在国内率先推出的“阳光168,报关一点通”系列新品———“银关保”业务正式开通。

证券时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深商行获批开办银行间掉期外汇市场业务

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自2006年11月24日起,深圳市商业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开办银行间掉期外汇市场业务,银行间掉期外汇市场又添新会员。

证券时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国开行8亿软贷款支持兰商行

国家开发银行25日为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供8亿元软贷款(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注入股本金),支持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兰州市商业银行建设。

新华社·回目录

 【银行动态】进出口行与西非行签署信贷合作协议

中国与西非开发银行于22日至23日联合举办了“中国经济日”活动。活动期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西非行签署了7000万欧元的信贷额度协议,旨在为促进中国和西非经济货币联盟中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投资业务的发展及企业间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国际同业】

 【银行动态】东亚银行拟入股马来西亚金融集团 东亚银行日前表示,该行已开始同马来西亚Affin Holdings Bhd.(5185.KU)进行谈判,可能将收购这家马来西亚金融服务集团的少数股权,并就双方组成策略联盟展开磋商。

中国证券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东亚银行申请牌照

继花旗银行10月底成为第一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外资银行之后,东亚银行已在申请人民币金融衍生品牌照,将成为第二家具有人民币金融衍生品牌照的外资银行。

北京晚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东亚银行深圳第3家支行宝安支行开业

22日,东亚银行宣布其深圳第3家支行 ─ 位于宝安中心区的宝安支行正式开业。这也是首家外资银行进驻宝安。

证券时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麦格理银行和德州太平洋收购澳洲Qantas航空

麦格理投资银行和德州太平洋集团私人股权公司昨日表示,有意合作收购澳洲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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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ntas,而这一交易的价值可能超过100亿澳元(77亿美元)。

证券时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荷兰银行成都分行23日设立

继新加坡华侨、东亚、汇丰、花旗、渣打5家外资银行在成都设立分行后,成都23日将迎来第六家外资银行———荷兰银行成都分行。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荷银计划在中国5年开20分行

荷兰银行大中华区主席邱致中日前表示,荷兰银行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本地注册,计划未来5年内在中国发展至少20家分行,同时不排除入股中资银行的可能。

中国证券报·回目录

 【银行动态】澳新银行将以3.94亿美元收购AMMB20%股份

AMMB Holdings Bhd.将在24日宣布与澳新银行集团价值14亿马来西亚吉特(3.94亿美元)的交易,该交易将使澳新银行成为马来西亚第五大金融服务集团。

世华财讯·回目录

 【银行动态】美洲银行成为Nascar官方合作银行

美洲银行成为Nascar(全国汽车比赛协会)官方合作银行。美洲银行已经签定了一个为期五年的合同,借此吸引更多的客户。此举帮助美洲银行拓展在体育营销上的分额,美洲银行也是联盟杯的官方合作银行,与美国职业高尔夫协会也签署了协议,同时赞助2006年的美国冬季奥运队。

路透社·回目录  【银行动态】花旗考虑在巴基斯坦展开收购

位于卡拉奇总部的银行总裁Zubyr Soomro表示,花旗考虑在巴基斯坦展开收购,在一年之内将网点翻倍。

路透社·回目录  【银行动态】花旗展开与泰国国有银行的合作

花旗展开与泰国国有银行的合作,花旗与泰国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帮助其建立国际业务。花旗说与泰国银行在未来六个月一起合作帮助政府存款银行提供国际贸易服务、国际基金转移和外汇兑换业务。根据备忘录,国家存款银行将使用花旗的国际银行网络、花旗直通业务。花旗最近和东南亚的银行合作,与越南东亚商业银行签署合同进入越南的信用卡、私人银行业务和公司业务。

路透社·回目录

【行业分析】

 【房地产业】对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预测

2006年的房地产无疑是一个政策调控年,2007年的房地产行业将是政策导向下的执行年。在中国房地产发展战略开始显露出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姿态的形势下,2007年的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正处在变革的前夜。在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控制房价、加强土地调控、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等政策导向下,房地产行业将逐渐告别高利润时代,强化公司治理、注重品牌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定位市场真实需求将成为谋求长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的关注重点。展望2007年的房地产,我们认为: 1、2007年政策调控执行力度将加大。

面对主要大中城市不断上涨的住房价格,在2005年政府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2006年国务院、建设部等多部委于5月出台国六条及其15条细则调控住房的供应结构、房价和投资投机性需求,此后并针对外资准入、土地控制、等出台诸多相关政策,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力度明显加大。从当前房地产形势来看,政府的调控效应虽然有所体现,但房价上涨趋势以及房地产行业诸多不合理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国务院更是组织多部委赴全国检查房地产调控落实情况和调控效果,相信2007年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的执行力度,如果房价上涨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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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调控政策出台可能性就比较大。 2、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将放缓。

在政府控制房价、调整住房结构、加强土地控制、信贷控制的影响下,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将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战略性结构转型(将经济增长动力从投资和出口向个人消费方面倾斜)的背景下,对其他诸多重点行业拉动效应明显的房地产投资将受到政府的严密控制。

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提高房地产信贷门槛、提高贷款利率等将是政府可能采取的措施,而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速的放缓以及从严的政策调控将使得不少从其他行业进来的开发商以及部分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逐渐退出或收缩战线。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预计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可能会放缓到15%左右。

3、住房供应结构继续调整,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将增多。

2006年的房地产调控中对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了具体的90/70标准,国六条和国十五条的导向就是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继续抑制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性需求。2007年的住房供应结构将继续调整,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将增多,别墅等高端住房的投资和供给将受到限制。

4、土地管理更加严格,土地增量供应控制更严,土地成本将提高,这也将加剧对于存量土地的竞争。

2006年以来国家对土地的调控政策之多为近年少有。不仅是在2006年5月出台的\"国十五条\"中对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进行具体标准制定,2006年9月初,国务院更是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针对当前各地区在土地审批、用地集约管理、土地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及严格调控。此后,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些豆显示了中央对土地管理改革的决心和深意,是对04年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05年国八条、144号文(《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和06年国六条的延续。这些政策指向将使得土地增量供应受到更严格的控制,从而抑制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过快增长,并对快速增长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起到降温的效果。从近期陆续报道的地方土地违规违法事件以及不断从严的政策措施来看,土地总体规划的调整审批权限以及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权限可能会上收,建设项目用地地管理将更加严格。

预计随着土地供应\"闸门\"的缩紧,如没有重大政策变动,则土地价格的上涨趋势短期内难以出现变化。另一方面,增量土地资源的供给紧缩,将会促使房地产行业更加注重对存量土地资源的整合,对存量土地的竞争也将加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成本的提高将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总的来说,土地供给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房地产行业\"强者恒强\"的局面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行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5、政府继续执行紧缩银根的政策短期内不会变化,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不容小视。

2006年1-8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6285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8.1%,其中国内贷款3584亿元,增长51%,国内贷款在资金来源中占比由2005年的18%上升到22%以上,而来自于定金和预收款的比重则开始大幅降低,从过去4年来的40%左右下降到2006年的约27%。更值得注意的是,2006以来,定金及预收款首现负增长,这反映出的现实是房地产预销售同比开始出现下降,房地产企业未来资金回笼的压力在加大。

预计,2007年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风险加大。一方面,从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构成方面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对于贷款的依赖程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投资和信贷增长过快是2006年中国经济再度呈现过热局面的直接原因。也因此控制项目投资和紧缩信贷成为宏观调控的着力点。从前8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信贷增速来看,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依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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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在高位,政府继续执行紧缩银根的政策短期内不会变化。在这种背景下,预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来面临的资金压力不容小视。

6、2007年住房供求差距将缩小,价格成为关键因素。

从当前的各类调控政策来看,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房价是核心要点,改善供求关系和住房价格将仍是2007年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从房地产供给的一些先行指标来看,2007年的实际供应量增长将有所加快,但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房地产供应增速将逐渐出现放缓趋势;需求方面,经过几年快速释放的自住性需求在高房价的影响下将有所减弱;此外,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有效住房供应量,预计2007年住房供求差距将进一步缩小,而房地产价格将成为影响供求关系的关键因素。关于房地产价格走势问题,由于政府行政干预的力度较大,在当前阶段房地产开始从过于趋向商品属性开始向社会保障属性倾斜,我们认为,政策在二者之间的倾斜情况,将对短期内的房地产价格预期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政策向社会保障属性的倾斜是渐进的,温和的,则2007年房地产价格增幅将稳中放缓,如果政策向社会保障属性的倾斜是急进的,变革性的,则房地产价格的短期波动将加大。

中宏网·回目录  【商业流通】2006年1-10月焦化产品价格走势综述分析及后市展望 一、1-10月焦化产品价格及指数变化情况分析.

1、1-10月各时间段焦炭、煤焦油、粗苯价格及指数变化情况: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和冶金价格信息中心监测焦化生产企业出厂价格加权平均数据显示:一季度焦炭价格以小幅波动、振荡调整为主,价位处于较低水平;而煤焦油、粗苯价格则稳中攀升,走势强劲。二季度焦炭价格在炼焦成本上涨、山西部分企业联合提高出厂价格及焦炭消费平稳增长的拉动下,初步摆脱了一季度的低迷态势,呈现出小幅攀升走势;二季度煤焦油、粗苯市场承接一季度的强势,继续表现出资源较紧、库存下降、价格稳中攀升的良好走势。三季度(7-10月)焦炭市场在钢铁冶金、化工、有色金属、机械等行业生产持续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呈现出需求较旺,价格继续稳中回升态势;粗苯市场继续呈强势,价格由逐月攀升转向高位平稳;而煤焦油价格由于前期上涨过快,涨幅过大,用户难以承受,价格升至8月份最高值后,市场开始由升转降,且降幅较大。 2006年7月份:焦炭>40毫米价格为1045元/吨,(最高价1220元/吨,最低价830元/吨)价格指数为205.69点;焦炭≥25—40毫米价格为873元/吨,(最高价1200元/吨,最低价700元/吨),指数为177.27点;煤焦油价格为2669元/吨,(最高价3300元/吨,最低价2000元/吨),指数为372.39点;粗苯价格为4146元/吨,(最高价4800元/吨,最低价3000元/吨),指数为360.08点。

2006年8月份:焦炭>40毫米价格为1053元/吨,(最高价1215元/吨,最低价930元/吨)价格指数为207.21点;焦炭≥25-40毫米价格为917元/吨,(最高价1200元/吨,最低价700元/吨),指数为186.36点;煤焦油价格为2685元/吨,(最高价3280元/吨,最低价2200元/吨),指数为374.65点;粗苯价格为4241元/吨,(最高价4700元/吨,最低价3300元/吨),指数为368.34点。

2006年9月份:焦炭>40毫米价格为1096元/吨,(最高价1215元/吨,最低价928元/吨)价格指数为215.75点;焦炭≥25—40毫米价格为956元/吨,(最高价1200元/吨,最低价750元/吨),指数为194.28点;煤焦油价格为2540元/吨,(最高价3280元/吨,最低价2100元/吨),指数为354.43点;粗苯价格为4300元/吨,(最高价4900元/吨,最低价3400元/吨),指数为373.51点。

2006年10月份:焦炭>40毫米价格为1102元/吨,(最高价1270元/吨,最低价930元/吨)价格指数为216.94点;焦炭≥25—40毫米价格为941元/吨,(最高价1200元/吨,最低价750元/吨),指数为191.26点;煤焦油价格为2149元/吨,(最高价3028元/吨,最低价2000元/吨),指数为299.85点;粗苯价格为4437元/吨,(最高价4750元/吨,最低价3500元/吨),指数为385.35点。

10月与7月相比(三季度):焦炭>40毫米,价格上涨37元/吨,涨幅3.54%,指数上升11.25点;焦炭≥25—40毫米,价格上涨72元/吨,涨幅8.24%,指数上升13.99点;煤焦油价格下降5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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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19.48%,指数下降72.53点;粗苯价格上涨209元/吨,涨幅5.04%,指数上升25.27点。

10月与1月相比(全年):焦炭>40毫米,价格上涨107元/吨,涨幅10.75%,指数上升21.48点;焦炭≥25—40毫米,价格上涨60元/吨,涨幅6.81%,指数上升12.13点;煤焦油价格上涨259元/吨,涨幅13.70%,指数上升36.2点;粗苯价格上涨1069元/吨,涨幅50.58%,指数上升95.16点。 2、从品种上分析各自价格现状及其形成原因:

目前焦炭市场仍延续二季度以来的良好走势,成交情况正常,生产企业销售多以平销为主,部分企业出现畅销。二、三季度乃至10月份以来,焦炭价格一直保持小幅回升势头,企业生产正常,企业、社会及港口库存均不多,焦炭行业产销衔接良好。

其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民经济增长10.4%,尤其是钢铁冶金、化工、有色金属、机械等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强劲拉动了焦炭市场的高需求。二是我国粗钢、生铁和钢材产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焦炭产量的增幅,致使昔日焦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有了明显改观。三是国家对焦炭行业加大淘汰落后力度、严把行业准入关;而部分炼焦企业延长结焦時间、主动减产、限产,国内焦炭资源供给量由快速增长转向平稳增长,市场形势好转,价格也由一季度的低迷过渡到二、三季度的平稳回升,目前在基本合理的价位上保持稳定,生产企业经济效益也从亏损转向微利。四是国际市场需求有所回升,出口价格大幅上涨,而出口数量三季度以来也明显上升,因此减轻了国内焦炭市场的压力。五是冬储将临,市场成交比较活跃,前期(6、7、8月份钢材价格下降)钢铁企业迫于成本的压力,对焦炭采购价格的压制,目前也有所改观。总体焦炭价格呈小幅上涨或平稳趋势,但由于产能过大仍有制约,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煤焦油和粗苯销售情况较好,以畅销和平销为主,价格稳步上升,特别是煤焦油价格今年连续数月创历史新高,8月份达到顶点,平均价格为2685元/吨,指数为374.65点。资源紧张、成品油涨价和出口价格大幅攀升是煤焦油和粗苯价格上升的动力。而8月份以后煤焦油价格开始由升转降,并降幅有逐月扩大的趋势,主要是前期价格涨势过快过猛,而其延伸产品---洗油、蒽油等价格又较难与之同步上升,致使下游用户难以接受其过高的价格,市场出现泡沫;另外,煤焦油产能不断增加和国际油价大幅下滑也是近期其价格下降的重要因素。 3、分地区、分品种看1-10月份价格变化情况:

价格低位区:目前,山西、陕西以及云南、贵州、四川等西南地区焦炭价格偏低,>40毫米价格在930-980元/吨,≥25—40毫米价格在800-880元/吨,但与年初相比,价格上涨120-160元/吨,是焦炭价格涨幅最大的区域;煤焦油低位价格在2000-2150元/吨(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粗苯低位价格在3500-4100元/吨(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地区)。

价格适中区:河北、河南及东北和山东焦炭价格适中,>40毫米价格在1000-1070元/吨,≥25—40毫米价格在960-1000元/吨,与年初相比,上涨100-120元/吨;煤焦油中位价格在2200-2400元/吨(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及陕西地区);粗苯中位价格在4200-4600元/吨(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陕西地区)。 价格偏高区:上海、江浙及中南地区焦炭价位偏高,>40毫米价格在1180-1215元/吨,≥25—40毫米价格在1080-1200元/吨,与年初相比,价格上涨100元/吨左右;煤焦油高位价格在2500-3000元/吨(主要分布在华东、中南及天津地区),粗苯高位价格在4600-4750元/吨(也主要分布在华东、中南及天津地区)。

二、后期焦化产品市场形势分析及预测. (一)焦炭价格将以平稳或小幅波动为主.

1、国家加大对焦炭行业实施宏观调控力度,其产能扩张的势头将明显减缓。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针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集中度较低、工艺装备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等主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继续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并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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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产业组织和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与此同时,还要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在用电方面,实行差别电价措施。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实行高价格,增加改造的压力;对要淘汰和装置和企业要停止供电。这就使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设备退出炼焦领域,焦炭行业产能扩张的势头将得到抑制,这将有利于缓解焦炭供需矛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焦炭产量增幅回落,市场供大于求矛盾有所缓解。今年以来各地贯彻《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力度加大,一批土焦、改良焦被淘汰取缔,一批小机焦炉被关停,焦炭产量增蝠回落明显,2006年1-9月焦炭产量17254.34万吨,同比增长16.7%。,比去年同期27.6%的增幅回落10.9个百分点,也明显低于1-9月粗钢、生铁、钢材18.4%、20.8%和23.7%的增长速度,焦炭产量的增幅小于需求增幅,供大于求矛盾有所改观。

3、煤炭价格将保持相对较高价位运行,能源、动力价格上调,致使焦炭成本支撑焦炭价格不会大幅下滑。

近期1/3焦煤、主焦煤价格依然高位坚挺。目前华北、东北地区主焦煤价格为660-700元/吨,1/3焦煤价格为580-600元/吨;华东、中南地区主焦煤价格在820-850元/吨,1/3焦煤价格在720-750元/吨。按单位焦炭消耗焦煤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华北、东北地区企业焦炭的生产成本已达到930元/吨左右,而华东、中南地区企业焦炭的生产成本就高达1130元/吨左右。再加上国家上调电力、水资源、成品油和运输价格,致使焦炭成本与价格持平或倒挂,企业基本微利,如果没有煤气、煤焦油等副产品的回收利用,则企业将出现亏损。此外,随着我国对能源、资源利用的重视及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炼焦生产成本中偏低的工资成本、能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和环保成本等也将逐步提高,焦炭生产成本将是一个逐步上升的趋势。价格要反映价值,是市场经济中的客观规律,因此,成本的上升将支撑焦炭价格难以较大幅度下跌。

4、国际焦炭市场逐步回暖,我国焦炭出口量和出口价格双双上升。随着国际钢材市场的兴盛,国际焦炭市场也摆脱了一季度的低迷态势,需求开始转旺,订单相对集中,中国焦炭的出口行情也不断好转。目前天津港口焦炭库存在145万吨左右,连云港库存约为30.5万吨,均属较低库存水平。据悉,目前印度、巴基斯坦大量采购焦炭,11-12月交货价为157美元/吨(FOB)。据海关统计1-9月出口焦炭1070万吨,同比增长9.34 %,9月底平均出口单价 151.8美元/吨,已经比年初回升了近37美元/吨,涨幅达到32.5%。

5、焦炭产能过剩的压力依然较大,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据国家发改统计,全国现有焦化企业约1400家,机焦生产能力已达到3亿吨以上,2005年产量2.3亿吨,产能利用率为60-70%。此外还有近3000万吨的在建、拟建能力,一旦价格大幅回升,目前一些因亏损而关停的企业,马上恢复生产,焦炭的供需矛盾将再次激化,价格将重新回落,因此说,产能过剩将制约焦炭价格的大幅上涨。

6、国家控制焦炭出口,立足以内销为主,将加大国内焦炭市场的供给压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机率将会很小。

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已于11月1日起对煤炭、焦炭等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此外,商务部还公告了《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规定生产企业要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标准》,且2005年焦炭出口供货在25万吨以上;流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5万吨以上或具有焦炭内贸经营范围,且2003-2005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与2005年相比,对上年出口量以及近3年年均出口量的标准分别提高了5万吨和3万吨。加征焦炭出口关税和提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国家已采取抑制高耗能的焦炭出口,这将会给国内市场造成不小的压力。

从目前形势看,后期国内焦炭产量仍会以平稳速度增长,而国内外焦炭后期需求将进入平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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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再加上电力、运力紧张等因素,后期价格将以小幅波动或平稳为主,由于焦炭产能过大和国家限制出口的两项因素制约,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极小。其价格还将随着钢材价格及焦煤价格的涨落而小幅振荡。

焦化企业应审时度势,继续坚持以销定产,控制产能的盲目扩张,把握市场主动权,进一步促进焦炭价格的合理回归,扭转去年以来焦炭生产企业严重亏损局面,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不断提高工艺装备水平、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实力,促进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焦化产品后期市场需求依然趋好,但过高的价格将被抑制.

2005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焦炭市场低迷,企业亏损,以及国家加大淘汰土焦、改良焦力度,焦炭产量增幅大幅度回落,致使煤焦焦油、粗苯等产品产量相应减少,造成1-8月焦油、粗苯市场出现“资源紧张,价格上涨”的格局。目前,国内粗苯市场继续坚挺,而煤焦油货源紧张、库存下降的态势已经大有改观,一是今年二季度以来焦炭市场转好,焦炭产量增长较快,煤焦油资源回收量明显增加,今年预测可达800万吨。前期市场价格上涨过猛过快,有资源紧张、油价上涨的正常因素,但也受个别厂商的“囤积居奇、特意炒作”的影响,造成价格虚高,其价格背离价值规律,目前价格的回调是正常现象,是在向合理价位的回归,关键是市场信心不能动摇。

就目前形势来看,尽管国际油价开始下降,但国内成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煤焦油替代重油的需求依然有优势。另外,按照《焦炭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煤气和化产必须全部回收”的要求,焦化深加工能力不断扩大,对焦油的需求增长幅度仍将不断扩大。2005年, 中国煤焦油加工能力约为533万吨,预计到2007年中国煤焦油加工能力将达到800万吨/年。因此,预测近一两年煤焦油市场仍然看好,其价格将随着成品油价和下游产品价格的波动而联动。

从后势看,粗苯价格继续上升的势头将有所减缓,原因是其下游苯系列产品,市场走势平稳,价格涨幅较小,其成本压力加大,不断上涨的原料成本与近期较低迷的粗苯深加工市场产生矛盾,粗苯深加工业难以承受上游粗苯价格的大幅上涨。另外,国内纯苯货源仍较充足,市场持稳。因此,后期粗苯价格上涨的幅度将有所减缓并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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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

 【境外上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指南连载五 (四)加拿大股票市场(CDNX、TSE) 加拿大风险资本交易所(CDNX)简介 1、CDNX简介

1999年11月29日温哥华与阿尔伯特证券交易所的合并标志着加拿大创业交易所(CDNX)正式启动。虽然CDNX成立时间不长,但其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却可以追溯到其前身成立于二十世纪初的阿尔伯特与温哥华证券市场,并借此为风险项目的启动融资。

CDNX的目标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通过风险项目公司提供获取资金约有效的途径,同时保护好投资者。凭借在矿产、石油及燃气的风险项目中近一个世纪的深厚根底,CDNX将保留其创始人的实力,同时将这些专业技巧拓展到其他新兴的产业之中,如通讯、科技、生物工程。通过地区的服务中心CDNX向加拿大全境的各大城市提供服务与产品,所有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及成员都能从这些服务中心及专职人员中获益。

作为全加拿大资本市场结构调整的一部份,CSNX最初是由原先在阿尔伯特和温哥华股票市场上上市的公司组成。CDNX作为一个风险资本市场,加拿大三大专业市场之一,同多伦多证券交易市场(高级股权市场)、蒙特利尔的衍生产品市场一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拿大创业交易所由60家成员拥有并运作,是一个自我规范的组织。由成员公司和代表管理。董事会的21名董事分别来自阿尔伯特、不列额哥伦比亚、安大略和魁北克。

从组织结构上来说CDNX的业务范围包括七个方面:公司融资服务、贸易服务、市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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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市场营销技术、公司事业和人力资源。

加拿大创业交易所是联系CDNX成员、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纽带。CDNX的政策与手续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那些处于构建阶段但有潜质的公司而设计,同时也易于辨别那些公司己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上市的公司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

加拿大股票交易所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在高级市场,机构投资在总投资之中占有绝大比例,而在创业市场的比例就相对较小。但机构投资格局正在变化,现在许多基金的经理开始重新评估传统产业,而开始关注风险资本投资的风险、易变性和流通性标准。CDNX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市场为那些新诞生的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公司提供资金,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和生物工程研究与开发,而其商业化仍是——个远期目标的公司,CDNX有特别的兴趣。在核查待上市公司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有经验的管理队伍和有较高佣金回报的商业企划。许多成功的科技企业最终成长而进入了加拿大和美国的高级交易的市场。

2、上市的优势

(1)融资额从$500,000到$20,000,000。

(2)2000年,加拿大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融集资金为$23.7亿。

(3)加拿大创业板为初始阶段的企业的需求提供专门的产品和服务。 (4)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通过加拿大创业板获得全面的曝光率。

(5)企业不仅增加了资产,而且得到一次学习的机会,在转入高级市场前学会如何在上市公司的规则和管理结构下运作公司。

当企业成长起来,有了一定的财务支持后,他们可从CDNX的二类公司上升到更高一级的一类公司。一类公司还可进一步转向高级市场去寻求大型的融资,借助在CDNX初始阶段的融资,公司得以进入TSE或NASDAQ挂牌,这就是加拿大创业板的成功证明。

3、加拿大创业板的上市方式

在公司发展初期,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资金需求,加拿大创业板提供了三种途径简化了的上市方式:初始上市发行(IP0)、资本库公司(CPC)、反向收购(RT0)。

加拿大创业板对于已经在其他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提供直接上市的选择。公司的董事会、投资顾问将决定选用最佳的上市途径。

(1)初始上市发行(IP0)。IPO是一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传统途径。公司需要准备上市申请书以及证监会批准的招股书。招股书要包括所有文件及需要用来做出投资决策的详细资料,以便公共投资者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定。

(2)资本库公司(CPC)。作为加拿大创业板特有的上市途径,资本库公司项目提供了一个独特的上市机会,将一个有经验的管理队伍与需要资金和管理专家的公司联合起来。资本库公司项目有两个阶段:

①一个壳公司,即资本库公司,通过在加拿大创业板资本库项目下初次上市发行而成立。其商业本质是找到并获得一个有潜力的公司或资产,资本库公司的资金明确地用来完成寻找和考查此类项目。

②资本库公司要在初始挂牌后18个月之内完成一起合格的交易案,从而获得一个有潜力的公司或资产,这个交易是公司融资步骤的第一步,却是资金库公司的最终阶段。在这宗交易中, 目标公司通过资本库公司项目达到了上市的目的,资金库公司成为了一家正式的上市公司。与IP0相比,减少了上市的时间,降低了上市的费用。

(3)反向收购(RTO)。反向收购己在加拿大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完成RTO,包括合并,收购控股权,以股换股,或以股换资产。这种交易可以使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或没有实质商业活动的壳公司。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可以反向收购的候选公司,需要投资顾问、保荐人、律师和审计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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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接上市选择。加拿大创业板为那些已经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了直接上市的选择,如果一家公司达到加拿大创业板的最低上市门槛,就不需要再递交招服书了。

4、加拿大创业板的上市准备 (1)成员保荐人

每一个准备在加拿大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有一个交易所成员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保荐成员在上市过程中扮演了必要的基本角色,来确保申请公司是合适的上市候选公司。保荐人着重的上市指导方针是:董事人选和管理层、提供的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公司业务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

保荐成员也会通过比较“初始上市发行”、“资本库公司”和“反向收购”,来帮助公司决策上市的最佳途径。

(2)专业顾问

上市过程是相当复杂的。除了加拿大创业板的帮助,公司还需要专业顾问队伍的帮助,包括:证券律师、外部审计师、投资顾问。

律师和审计可以确保上市文件的准确性,使之符合上市的全部正式要求。选择顾问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要选择在行业和帮助企业上市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公司。投资关系公司(IR)能够通过对现有的和未来的股东的交流活动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IR可以由一家公司、一个专门员工或立约人担任。其专职包括通知股东,作年度报告,以及安排股东年会等等。

(3)提交上市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上市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它为投资者作进一步的投资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成功地完成一份招股说明书需要公司管理层、投资顾问、律师、

审计、证监会和加拿大创业板的共同协助。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的五个步骤:

①公司递交一份初步招股书,内容根据公司所在省份的证监会,以及加拿大创业板和其他股票发行所在管辖区的证监会的要求填写。

②主管当局对招股书的审核以及其对缺陷的专业建议。

③当所有的缺陷修正达到主管当局的要求后,公司递交最终的修正意见书。④证监会发布最终确认书。

⑤公司被批准在最终确认书发布的管辖区发行股票。

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要完全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各项指标要精确、真实、

清楚表述。招股说明书包括:公司的历史和运作状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所有主要资历产获得的过程和详情以及发展的前景;高级职员、董事和大股东的介绍;股东持股情况、协议股票锁定期的详情。

(4)商业计划模板

因为商业计划是投资者判断一家公司是否是一个明智的投资选择的一项基本依据,所以一个优秀的商业模板和创新的产品是必不可少的。商业计划是一份收面概要,概括了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企业将如何配置资源。

5、加拿大创业板提供分类的市场

加拿大创业板提供了一个灵活的,两类公司结构的系统。每类都有自己的最低上市要求,包括财务表现、资源以及发展的阶段。每一类中的行业部门都根据各公司不同的融资和运作需求分成了不同的类目。

一类公司是个高级的CDNX层次。它是保留给加拿大创业板上高级的发行者——那些有最丰富资源的公司。根据过去和现在的表现,一类公司的发行者有权减少申报文件的要求。

二类公司理代表了创新的,初学者期发展阶段的公司,是所有行业中在市场中发展迅捷的行业。大多数的CDNX上市公司都是二类公司。

公司可以从二类上升到一类,只要它达到了一类公司的最低上市要求。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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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创业板申请晋升。同样的,如果一类公司不能保持达到一类公司最低的上市要求,也会被转移到二类中去。

加拿大创业板将一类和二类公司根据行业部门和申请的特别要求一一分类。每家公司都被分类至以下行业:矿业、石油和天然气、技术或工业、研究开发、房地产或投资,每个行业部门被进一步细分成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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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信用证基本常识连载三十六

以完全详细的电报开出的信用证(full detailed cable L/C),并凭其押汇,这对进口商是否有风险?

电开信用证(cable L/C)按电报详细程度,可分为详电开(full detailed cable)和简电开(brief cable)。所谓full detailed cable 即开证行以电报方式开发信用证时,将信用证全部内容电告通知银行。通知行收到后,将电文缮打于信用证通知书通知受益人。根据国际商会(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开的信用证必须未在电文中注明“详情后告”(details to follow)或类似字样,才能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一般情况下,详电信用证都不加注此类文字,可做为正本信用证,开证行通常不再寄确认书。

在电开信用证情况下,除非发生电讯传递错误,否则,进口商的风险应大致与信开信用证相同。 信用证中未注明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不可接受,以略式提单提出押汇时,银行是否接受押汇付款?应如何避免造成拒付?

所谓略式提单,是指不全部照录通常在提单背面印定的关于承运人和托运人权责、免责条款,仅摘其中重要条款扼要列出的提单。略式提单应加注:“Subject to the terms,conditions , provisions and exceptions as contained in the carrier's regular long form”,并在提单正面印有short Form B/L 字样。

依国际商会(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PublicationNo.400)第二十五条(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银行将不拒受注明某些或全部货运条件参阅运输单据本身以外另一来源或单据者(简式/背面空白的运输单据)。因此,在信用证中未注明简式提单不可接受时,可凭其押汇,不致遭拒付。

信用证中如未注明包装条件,而在提单上注有“没包装(unpacked)或“不受保护的”

(unprotected)时,是否就可视为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按统一惯例是否会造成拒付?如是,应如何防止?

在理论上,该种提单应不致构成不清洁提单,(关于是否提单上所有批注都构成不清洁提单,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商人和承运人之间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国际商会283 号《清洁提单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分析。)但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却常常借此拒付。为避免类似麻烦,可采取的解决办法有:①在信用证上加注:“可接受注有‘未受保护’(‘没包装’)的提单”(B/L indicating‘unprotected’(unpacked,unboxed)accept-able)。②在信用证商品名称(description)部直接加上类似字样,如“unpacked(truck)”。

120 天远期信用证上注有买方负担利率不超过9%,但在押汇时,利率为12.37%。卖方要求如数修改信用证,但其修改数仅有12%,且其修改书在押汇后才到达,即卖方已予负担3.37%利率。请问,该买方在购单时应付多少利率?如果他按12%付息时,押汇银行是否可要求付款银行退还3%的利息?

信用证若经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同意而进行修改后,其内容则应以修改后的为准。在本例中,因经受益人申请,买方(开证申请人)将其负担的利率由9%提高到12%,则押汇时应要求买方以此利率付息。但由于在押汇时,买方的修改书尚未寄达,因此卖方就额外负担了3%的利息。对此部分,可通过押汇银行向开证银行要求偿付,即按信用证修改书规定,由买方负担以12%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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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利息。

卖方声势很强(属商标问题),可以不完全依信用证备货就能押汇,请问如何在不伤双方和气下委婉防范?其为何能获得押汇?(买方无法考虑拒付)

卖方未完全依信用证备货致使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这时,卖方可以开出赔偿保证书,向押汇银行要求办理押汇,而买方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卖方居强势),不便拒付。但若接受不符点,又会遭受损失,与己不利。因此,为在不伤双方和气下委婉防范,可正式向卖方去函说明若不依信用证条件备货,买方将遭受损失。此外,还可在信用证中加注如下条款:“In any event ,negotiation against indemnity or under reserve owing to discrepancy is not acceptable.”(“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单据瑕疵而凭担保押汇将不予接受。”)有此条款,便可防止出口方利用赔偿保证书进行押汇,从而保证进口方利益。

信用证没有规定“限制押汇银行”,但押汇银行不是向开证行“提示”或“请求付款”时是否涉及到转押汇?

所谓转押汇(re-negotiation),是指在限押信用证(special I/C or restricted L/C)下,受益人若因与信有证所指定的押汇银行无往来关系,或往来关系不密切,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或不愿直接向该指定银行申请押汇时,改向其往来关系密切的银行申请押汇,再由该银行依信用证规定将单证转向指定押汇银行提示申请再押汇的做法。

在本例中,由于信用证中未规定“限制押汇银行”,即该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因此不涉及转押汇问题。至于押汇银行不向开证行“提示”或“请求付款”,可能是由于该押汇行与开证行无往来关系。举例如下:英国伦敦A 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本地外汇银行B 进行押汇,B 银行与A 银行无往来关系,于是将单据寄给伦敦的另一家C 银行,请其代收。在此做法中,C银行只是做为代收行,其中并不涉及转押汇关系。

信用证规定发票(Invoice)须与成交的形式发票内容上完全相同,请问信用证申请人可否因两者文件的差异而向开证银行不付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400 号出版物)在第三条与第四条中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除非此项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一部分内容,否则,即使在信用证中注明:“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根据第⋯ .号形式发票),在出口商提示的发票与形式发票有异时,只要出口商在发票上注有“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同上),开证申请人不能拒付。

信用证内如没有注明通知帐户人(notify Accountee),提单如何处理?

被通知人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即收货人本人或其代理。如果信用证有规定被通知人,则须将其全名和详细地址,电传、电话号码一并列入,以便货到时及时通知;如果信用证未规定,则将被通知人填在副本提单上,正本不填。这样既符合信用证要求,又能使卖方知道谁是被通知人,以便货物抵港后及时通知买方提货。因为有些国家规定,如货物到港后未在规定限期内提取,逾期存仓费由货主承担,超过规定时间海关有权拍卖货物。

有一出口厂家将要于5 月1 日起变更厂家名称或迁移地址,则将来押汇时,因先前所接到的信用证是以旧公司或旧地址为受益人,则应如何办理?除请客户修改信用证外,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如果出口厂家仅是变更了地址,那么制作单据时,仍可使用旧地址,因为银行在审核单证时,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所规定的达到“表面相符合”,银行就得受理押汇,《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九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概不负责;并对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的信誉,行为及/或不行为、偿付或执行能力,资信情况,概不负责”。因此,出口厂家如果不愿麻烦客户修改信用证,则可以仍用旧地址制作单据,银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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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对此负责任。

如果出口厂家更换名称,则最好是请进口方修改信用证,以免引起押汇时的纠纷。当然,如果受益人为避免麻烦修改信用证,而仍使用旧名称制作单据,有的银行也许会通融接受。但为谨慎起见,还是以修改信用证为最佳。

进口商A 开出甲、乙不同开证银行的信用证,分别交给B、C 两出口商,却要求B、C 货物并装在一起出口。此时只有一份提单,只有一张CBC 第五联,问B、C 出口商如何押汇?

如果让B、C 两个出口商分别提提单前往押汇,假如B 先往银行,则银行会发现提单上多出来了一部分甲信用证所没有规定的货物(即属于C 出口商的货物),由此造成信用证总金额少于提单金额,提单上所载的货物品质,重量、价格等都会与信用证不符。银行因此可以以提单有暇疵而拒付。如果让C 前往银行押汇,也同样要遭到拒付,这是无疑的。假如B、C 出口商分别持两张信用证同时前往押汇,也会以同样的理由被拒付。

所以,错在进口商不该要求分别属于B、C 出口商的货物并装一起出口。只要说服进口商取消这个要求,让B,C 出口商分别装运分别押汇即可。

信用证上无规定谁为“被通知人”,提单上是否应该注明?如被通知人无地址或地址错误,可否加注或修改?

出口方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即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办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叫做通知行。开证银行多开立电开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要求它通知给受益人,该受益人就是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习惯上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谁为被通知人可以以卖方为被通知人。但实务中,常有因此而遭拒付的。因此谨慎的买主在遇到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时,可以不填。也不一定非要填被通知人的地址,如果地址有误,只要照信用证规定的填上就行了,就能顺利通过押汇。但买方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去函向卖方询问清楚。

货品规格已经双方通信同意改变,但信用证未照改,押汇时是否可以以信件为依据,要求银行照付?

不可以。押汇银行只能按信用证规定付款,不管买卖双方的契约或信件。在信用证开立后,如果需要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修改,则要通过正式的信用证修改手续,修改后的条款才能得到银行的认可,否则一律按原信用证规定审单、议付。如果是进口商提出修改,则须经开证行同意后,由开证行以修改通知书或电报通知通知行,再由通知行转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同意接受后,方为有效。如果修改通知书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得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如果出口商提出修改,则应先征得进口商同意,由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办理正式修改手续后,方始生效。修改通知需经代理行转递,不得直接通知出口商。修改手续费为银行收取,一般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担。

由此可见,修改信用证条款不得仅以双方信件往来,说改就改,如果不经正式手续,银行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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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证基础】票据基础知识连载四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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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汇票的,第二联注销。 银行汇票的出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是区别于支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银行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承诺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已印刷在票据的正面,如\"凭票即付\"等,不需要出票银行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出票银行可以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出票银行应用压数机在银行汇票的第二联(正联)出票金额栏压印出票金额的小写金额。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是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签发转帐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银行应当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

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商业银行,在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应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并在汇票备注栏注明\"不得跨地区转让\"字样(区是指同一票据交换区)。在向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一律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移存资金,并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人民银行χχ行(行号)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跨省、市区域内使用汇票的,如出票行不办理全国联行业务,需要通过全国联行转划的,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χχ全国联行行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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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填写的银行汇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银行汇票正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由其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银行完成上述项目后,将银行汇票正联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银行汇票以外,银行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对其后手所持汇票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如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于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范围内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票据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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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争议仲裁】出资额转让合同争议仲裁案(上)

针对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称述:

第一被申请人指称申请人无视合资公司尚在筹建事实,索要投资利息、分红和申请人遭拒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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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提出撤资或转股要求,以及第一被申请人是在面临2,467万美元利润担保威胁下,才签订\"出资额转让合同\",没有证据。

申请人不可能,也没有与第一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二被申请人隐瞒任何事实。股权转让是双方根据合资公司情况协商一致而定的,所转让的股权的价值和比率是不容第一被申请人否认的。

第一被申请人主张\"出资额转让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该合同名为转让26%的股权,实质转让51%的股权,目的是掩盖转让全部股权的实质,保留合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地位及其享有的政策优惠,骗取政府批准该股权转让,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采取的是一种在法律上否定自己以达到否定他方的手法,妄图达到主张其与申请人共谋欺骗中国政府,以致合同无效的目的。

第一被申请人在其答辩书明确地提出\"„购买合营公司便不能再享有外商投资公司的政策优惠„\";在庭审时第一被申请人明确地表明合资公司一直是在其控制下经营,系其提出过要保留合资企业的名份等。第一被申请人正是因其本身就有这种一定要保持合资企业名份的目的,因此推定他方也有这样的目的。第一被申请人没有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其共同地实施了第一被申请人所主张的\"欺骗\"。

第一被申请人在其答辩书中所提出的出资额转让款的计算是根据年利率13%来计算的,证据就是前述的\"协议书\"。而该\"协议书\"中所指的年利率13%规定只是分期支付出资额转让款的利息计算。

申请人认为:

第二被申请人所主张的所谓其对合资公司的情况不明,系在受欺骗的情况下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

首先,\"担保合同\"明确地阐述:\"应丙方(即本案的第一被申请人)的要求,甲方(即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对丙方及其相关企业的资金信用、经营管理和偿还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考察、调查和分析之后,甲方同意为丙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本项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如果说第二被申请人对合资公司的情况不明,那么第二被申请人又如何解释该合同中第二被申请人所作的阐述呢?如果第二被申请人所述非事实,申请人很可能不接受其担保,因为第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欺诈。

其次,本案的第一被申请人及/或第二被申请人均没有提供申请人欺骗第一被申请人及/或第二被申请人的证据,因此所谓的第二被申请人受到欺骗就是不成立的,第二被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串通一气妄图为第二被申请人开脱担保责任是不能得逞的。

再有,第二被申请人谎称其对合资公司的情况不明,借以摆脱其责任,实际上是对申请人的欺诈。

在庭审中,第二被申请人多次拒绝申请人向其提出的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以及合资公司的除?quot;担保合同\"之外的关系,诸如:控股或直接的投资关系等。而这一问题由第一被申请人作了答复,即:第二被申请人现在拥有了本案争议项下的合资公司的大部分的股权,而且第二被申请人的副总经理现在还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以及合资公司如此密切的关系,从国家审批机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档案中可以很容易的查询,那么第二被申请人又为何一再不予答复呢?又有何见不得人的地方呢?实际上,前述如此密切的关系,告诉我们一个信息,即:作为合资公司的一方,特别其代表还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的第二被申请人是无法证明其受到了欺骗的,也无法对其所谓?quot;对合资公司的情况不明\"的论调自圆其说的

3.第二被申请人在庭审时主张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其担保是无效的。第二被申请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该规定对本案项下境内企业法人之间的担保是不能适用的。显然,第二被申请人对该规定的适用范围理解有误。

二、仲裁庭的意见

本案争议所涉\"出资额转让合同\" 是就在中国内地已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者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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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事宜而签订的,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quot;出资额转让合同\"的准据法为中国内地法律。本案争议所涉\"担保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可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仲裁庭认为,该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在中国内地,另外,本案的仲裁地也在中国内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担保合同\"的准据法也为中国内地法律。

(一)关于合资合同

1995年9月9日,申请人与Z铁厂签订了\"××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下称合资合同)。1995年10月20日,××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了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并签发了批准证书(×并外经贸外字〈1995〉××号)。1996年合资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合资合同是一项有效合同。合资合同中规定,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6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60万美元。申请人占注册资本的51%,Z铁厂占注册资本的49%。

(二)关于\"出资额转让合同\"

证据表明,合资公司成立后,1997年5月15日合资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双方同意第一被申请人认购申请人在合资公司的股份;

2.申请人在合资公司的资本金为285.6万美元,占资本金比例51%,并已通过验资全部到位。投资各方确认无误。

3.投资各方友好协商,第一被申请人愿意收购申请人在合资公司的26%的股权,申请人同意第一被申请人于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分五期支付,第一被申请人为确保按期付款,将以实物或双方认可的企业作为担保。

同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合同\",\"出资额转让合同\"中与本案争议有关的内容主要有:

1.申请人原实际出资额为285.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560万美元的51%。现同意转让其中的145.6万美元,转让后,申请人出资额减少为14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第一被申请人受让申请人转让的出资额145.6万美元后,其出资额为145.6万美元,占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6%。

3.第一被申请人愿意以2.9163比1的增值率作为计算标准收购申请人转让的出资额145.6万美元。第一被申请人收购应支付申请人款项总额为现汇3,465,700美元。

4.第一被申请人保证分五期付清出资额的受让款3,465,700美元,具体为: 第一期:1997年11月15日,支付700,000美元; 第二期:1998年05月15日,支付700,000美元; 第三期:1998年11月15日,支付700,000美元; 第四期:1999年05月15日,支付700,000美元; 第五期:2000年05月15日,支付665,700美元。

5.合同经原合资合同审批机构批准后,双方应当无条件履行,申请人不得拒绝转让出资额,第一被申请人不得以任何事项为抗辩理由而缓付、少付或拒付受让出资额全部款项或部分款项。

6.第一被申请人如未能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逾期还款数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第一被申请人在支付违约金后,并不改变申请人依法追索本合同规定的应得转让款项的权利。 证据表明,\"出资额转让合同\"于1997年6月5日经××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并外经贸〈1997〉外资字第××号),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申请人将其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6%的出资额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批准合资公司三方新签合同、章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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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公司投资总额680万美元,注册资本560万美元不变。股权转让后,合资公司甲方,即Z铁厂投资仍为27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乙方,即申请人,投资为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丙方,即第一被申请人,投资145.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6%。

3.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不变。

仲裁庭注意到,1997年5月15日,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为:

1.\"出资额转让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在合资公司的所有权益全部归第一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不再参与,也不干预合资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既不享受合资公司的利益分配,也不承担合资公司的亏损责任;

2.当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出资额转让合同\"如期全额支付转让款3,465,700美元给申请人后,申请人在合资公司仍保留出资额140万美元。申请人承诺:该项保留的140万美元出资额仅仅是名义上的,该140万美元的真正权益属于第一被申请人;

3.在第一被申请人支付3,465,700美元以后,第一被申请人可以对以上所述的140万美元出资额自由处置,包括转让给第三人等,所得收益,全部归第一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不提任何异议。

4.申请人若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即对140万美元名义出资额主张任何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一被申请人170万美元。

以上证据材料和庭审调查情况表明,合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申请人转让其股权给第一被申请人,是在考虑到合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的情况下作出的。第一被申请人也同意受让申请人的股权,并与申请人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合同\",就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作出了约定。仲裁庭认为,这说明,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在股权转让和受让这一大的原则问题上,是一致的,××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也已就合资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作出批复。

仲裁庭认为,在具体的股权转让和受让比例及其股权转让款额上。从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的内容看,申请人实际上将其在合资公司占有的51%的股权以3,465,700美元的价款全部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申请人只是名义上享有25%的股权。但是,应予注意的是,申请人又没有排除如果第一被申请人未按期如数支付该股款,申请人似仍将享有对25%股权下140万美元的处置权。也就是说,申请人将其在合资公司的26%的股权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在\"承诺书\"中的表示可以说是明确无误的。至于第一被申请人能否取得另25%股权或其项下的140万美元的处置权则是在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3,465,700美元后,取决于第一被申请人是否及时如数支付股权转让款。另在太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批复中已明确,股权转让后,申请人在合资公司中的投资为140万美元,注册资本及其相应股权仍占25%。据此,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审批机关批复的内容,申请人将其在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的比例应为26%,申请人在合资公司中的投资仍占注册资本的25%。与此相对应,申请人将其26%股权(该26%股权属申请人原实际出资285.6万美元中的145.6万美元项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的股价款应为1,766,827.451美元,而不是3,465,700美元。第一被申请人应将该股权转让款1,766,827.451美元支付给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该款项期间所发生的滞期费。根据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该滞期费自1998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

由于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使得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在有关转让价款的约定方面,存在有不够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对此均负有责任。但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出资额转让合同\"已成立,有关转让价款的不确定性,不足以影响\"出资额转让合同\"的有效性。

外贸论坛·回目录  【信用证】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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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外贸合同?该公司签订外贸后,因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后者代理进出口业务? 裁决书简介 一、案情

双方当事人于1987年11月2日在深圳签订了买卖三夹板的《合同书》。合同书规定:1.申诉人出售给被诉人10,000立方米三夹板,货款总金额为3,780,000美元;2.ClF中国大连港,装运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之日起25天内装运,允许5天上限差;3.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出全额的信用证,卖方开出金额为1400,000港元的银行担保信用证作为对保。如在装运期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收到有效装运通知,买方可将信用证撤回或转让,并兑现担保信用证的担保金作为对申诉人的违约罚金。

合同书签订后,被诉人于1987年11月5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修改信用证,请求被诉人同意推迟交货。被诉人将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由原来的1987年12月5日改至12月15日。1987年12月16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装运通知,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了担保信用证项下的1,400,000港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诉人应返还申诉人港币1,400,000元及其银行利息; 2.被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提出上述请求所据主要理由如下:(一)被诉人无外贸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SH87112l3号购销三夹板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被诉人应把取走的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

(二)被诉人在1987年12月16日取走1,400,000港元担保金时,申诉人和被诉人之间尚未就信用证有效条款达成协议。被诉人提取1,400,O00港元的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

(一)鉴于被诉人无进出口权,被诉人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代理进口协议,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因此,SH8711213号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与上述代理进口协议和两个进口合同一同生效的。

(二)合同书签订后,申诉人根本无诚意履行台约。被诉人只是“暂时扣留”担保金1,400,000港元,一俟卖方履约后再行退还。但申诉人始终未能履约,给被诉人造成重大损失,SH87112l3号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申诉人造成的。 二、仲裁庭的意见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有权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无权签订外贸合同,其同申诉人订立的SH8711213号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提交的其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进口协议及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宾仕(香港)洋行签订的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无论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是独立的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SH8711213号合同彼此无任何关联。被诉人主张SH87112l3号合同为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诉人应对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责任,被诉人应将提取的无效合同项下的担保金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并支付利息。 裁决

根据本案案情、对双方争议和有关事实的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担保金及其利息(自1987年12月16日至1991年4月20日,按年利率8%计)共计1,785,777港元归还申诉人。如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预缴的仲裁费抵作被诉人应缴的仲裁费,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申诉人。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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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评论分析

根据《中莘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中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对外经营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方面不具从事这一行为的权利能力,并因不具有该权利能力而导致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合同,在具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授予的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外贸进出口合同方为有效。中国当事人如不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则不应签订对外贸易进出口协议,否则,将对因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境外当事人在与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应事先了解中国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这类合同和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权力,不宜在未作了解或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签订有关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中国当事人如果需要从事某些进出口业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具有该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或法人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办进出口业务,然后由后者与从事进口业务的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进出口合同。

本案中的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因此他与申诉人签订的外贸合同无效。该合同的无效,使合同中规定的以1,400,000港元作为对保的规定也无效。被诉人无权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担保信用证项下的这笔款项。

在本案中,申诉人是在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申诉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被诉人无对外经营权而仍与其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则申诉人对造成合同的无效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各承担相应青任。具体到本案而言,申诉人则可能仅取得担保金,而在利息方面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无权取得利息。 在此需提出的是,中国自1993年起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已在很大范围内放松了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并正在和将要扩大中国企业签订外贸合同的权限。本案争议如发生在今后的某一时间,所涉及的合同是否无效这一问题,也许会得出一个与本案完全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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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工具】

 【市场动态】国开行11月29日发6个月期金融债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上周五公告,11月29日(本周三)将发行人民币200亿元6个月期投资人选择权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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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动态】进出口银行将发70亿元2年期金融债

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12月1日(本周五)发行人民币70亿元2年期固息金融债。根据该行上周五刊登在官方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上的公告,本期债券将按面值发行,票据利率通过荷兰式招标决定。债券缴款日和起息日均为12月5日。

第一财经日报·回目录  【市场动态】马钢分离交易可转债11月29日即将上市

马钢股份将有12.65亿份认股权证和5500万张公司债券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次迎来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这一新品种。马钢股份的公司债券证券代码为“126001”,证券简称为“06马钢债”;认股权证证券代码为“580010”,证券简称为“马钢CWB1”。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市场动态】中化国际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化国际28日公告,公司将发行120,000万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即1,200万张债券,同时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15份认股权证,即认股权证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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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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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动态】横店集团29日发行短期融资券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11月29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10亿元365天期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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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动态】中国农资集团将发3.2亿元短期融资券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2006年第二期短融券于11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发行。本期短融券规模为3.2亿元,期限365天,采用利率招标方式发行。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评定,本期短融券信用级别为A-1级。

上海证券报·回目录  【市场动态】新钢钒发行32亿可转债

新钢钒于2006年11月27日起开始发行32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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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动态】山东黄金发短期融资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11月27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融资券按面值平价发行,缴款时间为2006年11月29日上午11时前,交易流通日为2006年11月30日,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该公司短期信用级别为A-1级,长期信用评级为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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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动态】攀钢集团、江苏国信将发短期融资券

11月30日,将有两只短融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为30亿元。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第二期短融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本期短融券信用评级为A-1级。另外一只短融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是该公司2006年第四期短融券,发行规模10亿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评定本期短融券信用级别为A-1。这两期短融券期限均为365天,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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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动态】山煤集团推迟短期融资券发行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日前发布公告称,因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将2006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延迟发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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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ST吉炭:收购吉炭集团资产

*ST吉炭28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决定收购原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7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有效资产,该部分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9,067.57万元,评估价值为8,593.65万元,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8,59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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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中信国安:出让香河建设控股权

中信国安28日公告,为进一步突出主营,调整业务结构,公司拟向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香河建设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0,258.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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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S*ST巨力:重大资产重组获批

S*ST巨力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该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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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支持】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与有效合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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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的《银行合规和合规部门》,提出了合规管理十项原则,向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当局推荐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最佳做法。如果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银行业面对的一个财务问题,那么,“合规”则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必须首先面对的一个原则问题,实施合规风险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一、以流程管理为基础,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践角度看,合规风险管理不仅仅涉及合规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管理职能的建设,“合规”工作的开展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对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度汇编、检查等传统的合规管理过程。

合规风险管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真正挑战在于: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的挑战。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首先要解决将各业务及管理活动、各条线和运作单元与外部法律法规之间的映射关系。这就要求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在流程银行的基础上,同时文件化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也为商业银行实现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管理变革契机和通道。

商业银行在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过程中,应确立以核心业务流程为基础、依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流程进行梳理、整合与优化,完成基于流程的、文件化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并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完成基于流程的风险库的建立,努力实现业务经营集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市场营销专业化、考核激励科学化和风险控制流程化,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快速发展基本匹配。

要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商业银行首先要对现有的管理现状进行清理和梳理,包括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银行产品和业务、部门及岗位职责、IT系统等方面进行清理、梳理和整合、优化,同时协调与其他管理变革项目,包括公司治理层面上开展的优化组织结构的调整与再造、产品创新与业务流程再造、岗责管理、绩效考评与激励等各方面的相互匹配和衔接,明确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确定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要求,编制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等。

完成以商业银行业务及管理流程为基础的、包括合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等三项基本制度在内的文件化的、可持续改进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是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

二、落实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应对有效管理的挑战.

作为组织的领导者或高层管理者,在初步完成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之后,就必须要着手解决体系的持续运行维护和制度的执行力问题。

作为管理者大都有这样的体会:一个好的文件化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建立难,有效执行则往往是难上加难!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为保障,管理文件或制度即便建立,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一方面是管理者下了很大的决心并花了巨大的投入所形成的管理制度或文件,另一方面是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各级管理者又常常并不按照形成的制度去执行的尴尬局面。

体系运行维护难似乎已成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普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管理课题,主要集中反映在(1)制度执行难;(2)制度的维护改进难。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就需要从管理系统整体性出发,从真正实现由职能管理(部门银行)向流程管理(流程银行)转变的高度入手,深刻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成因,用“系统思维”的科学方法加以解决。 (一)落实合规风险管理三项基本制度,提高执行力.

《合规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同时,建立有利于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即合规问责制度、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三项合规制度的落实是切实提高管理执行力的关键。

岗责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合规问责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商业银行在完成了合规风险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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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建立,并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完成基于流程的风险库建立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岗责体系的建设,实现“一流程一程序,一岗位一手册”。

合规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则是确保流程作业要求和岗责要求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通过引进诸如平衡计分卡等先进的目标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与此同时,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形成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良好合规文化氛围。

(二)利用科技手段,整体提高合规管理体系运行和维护的效率.

在管理实践中,各商业银行与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联的岗责管理、绩效考评和诚信举报这三大合规基础管理制度通常都是有一定基础的,然而这些制度之间往往是相互独立的,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管,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关联和互动。只有通过这三套文件体系的整合和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事事有标准,人人有岗责,结果有评价”。

同时,没有科技平台的支撑,也无法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衔接、实时互动和整体持续改进;没有科技支撑,即便有了流程也还只能是“部门银行”。构建合规、岗责、绩效“三合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IT科技管理平台是不断提高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维护、改进工作的效率和持续生命力所在。

三、充分认识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作用,实现合规风险的常态化管理.

一是“构建一种模式”,就是构建起适应中国市场特色的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运行要求的流程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模式。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改变过去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以单点控制、间断控制为主的局面,实现内部控制的连续性和系统化。这种模式能够不断地识别各种风险,能使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审核和评审,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这些正是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今后国内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石。 二是“培育一种文化”,通过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员工养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让“合规优先”的原则在各级领导和员工脑海中根深蒂固,使合规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中,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形成健康的合规文化。

三是“培养一批骨干”,通过在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地观念更新、学习培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锻炼一大批业务骨干,使其成为掌握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将会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是“完成一次整合”,在确定了为客户服务的核心业务流程后,以流程分析技术为基本方法,在对银行业务及管理活动进行系统性梳理和优化的基础上,清晰了银行的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流程,为流程银行的建设和各项职能管理的开展奠定必要的管理基础。建立人力资源的岗责管理与绩效管理体系,实现岗责管理、绩效管理与各项流程的清晰映射和联动,从管理系统方面解决了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与业务部门的一般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考评三者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互动而导致整个管理体系效率低下的弊端,实现流程管理、合规管理、岗责管理、绩效考核多方面的整合,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管理水平。

五是“掌握一种技术”,就是风险管理的实用技术。多年来,对于银行的管理人员来说,除“资产五级分类”以外,缺乏一些能够普遍为管理者所接受和使用的、简明实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工具。选择和确定相关风险管理技术工具和方法对风险文化的形成、风险数据库的形成等方面均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通过参与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能够有机会让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者有机会学习、理解和掌握一些风险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的技能和能力。

金融时报·回目录  【决策支持】新形势下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

在新形势下,基层商业银行需要在组织管理、产品策略、客户营销、整合创新和考核激励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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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进行创新和探索,实现中间业务快速发展,形成合理的收入结构,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树立优先发展的战略导向。

深刻认识到当前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对于商业银行实现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意义。基层商业银行不论决策层还是一线营销人员,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中间业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基层行要把中间业务作为一项支柱和战略性业务,放在重点发展的位置,明确中间业务的市场经营定位,将中间业务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营造发展中间业务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业务组织的管理职能。

基层商业银行首先要加强中间业务牵头部门的组织建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配置资源,完善管理职能,真正将中间业务牵头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其次,中间业务专业管理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整体联动,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具体负责本专业中间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还要完善基层商业银行与上级行之间、部门之间的内部配合与协调机制,为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实施细分市场的产品策略 。

基层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变化、客户结构和区域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细分市场、分别对待”的指导原则,突出中间业务发展重点。基层商业银行要巩固传统优势业务,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的新兴业务。一是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市场资信业务,深度挖掘信息资源优势。二是扩大各类代理业务,提高代理业务的规模效益。三是加快发展外汇业务,创新外汇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交易产品。四是扩展电子银行服务功能,有效增强电子银行对传统柜台业务的替代效应。五是推进企业年金业务,促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和资产托管业务的联动发展。六是积极开展银证、银期、银信等金融同业合作,重点发展各类机构理财业务。 四、加快整合创新和品牌建设。

基层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客户金融理财需求的多元化,增强中间业务产品的整合创新意识,加快推广一些具有增长潜力但未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扩大中间业务产品的服务范围和深度,重点研发各类新兴理财产品。要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弥补中间业务的空白点,扩大银行产品线,拓宽中间业务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要加强中间业务产品的综合创新能力,树立业务品牌优势,培育和创造中间业务的增收潜力。

五、尽快构筑综合的营销机制 。

基层商业银行要彻底改变分散营销的经营格局,要统筹营销资源,发挥团队精神和整体联动效益。在积极竞争优势客户的同时,要注重中小客户市场的开发,每项业务的营销都要考虑中间业务,要制订一揽子营销方案,实现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的组合营销、培训式营销和捆绑营销。同时要强化中间业务的内部营销功能,提高中间业务产品覆盖面和普及率,推动整个中间业务的纵深发展。 六、强化收费定价的管理效率 。

基层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费率管理新模式,完善中间业务收费定价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服务综合打包定价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综合定价能力。在收费定价上,应坚持收入与支出匹配、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分步推进,逐步与外资银行接轨,兼顾市场状况和客户承受能力。在项目选择上,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有选择地启动各类未收费业务,努力向免费业务和收费较低的业务领域拓展收费。在收费减免上,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大客户集中审批制度,有效避免对大客户的重复让利行为。 七、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导向 。

基层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和建立以“科学的决策、制衡的执行、考核的督察、奖惩的激励”为核心的中间业务考核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有区别的考核政策,重点业务重点倾斜,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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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业务发展与创新,重点发展战略性的业务。同时加大网点奖励挂钩力度,将网点人员的业绩与中间业务奖励相挂钩。完善中间业务内部评价体系,合理划分主办行与协办行、前台营销和后台支持的利益关系,在考核中公平体现其贡献度。

金融时报·回目录  【决策支持】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今年底,我国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要求全面开放金融业,国内银行将在同一起跑线上与实力雄厚、装备精良、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外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竞争。这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看来,以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为目标,转变经营理念,提升创新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是国内银行有效应对挑战,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迫切要求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

当今,金融全球化大潮势不可挡,正在成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外在强动力。您认为这一趋势将对国内银行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和长远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影响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国际化的巨大挑战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首先,是监管约束的国际化。在国内金融业大门全面洞开之前,国内银行还可以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一旦加入国际金融体系,我们就必须直面国际化的监管规则,监管部门残存的“父爱主义”也将荡然无存,否则国内银行在筹集资金、市场准入等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就要受到严格限制。监管约束的日益国际化,特别是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的提高,对商业银行业务的持续发展、盈利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是金融竞争的国际化。实际上,进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许多具有战略眼光的外资银行已经通过投资入股、市场合作协议、战略联盟等方式,借助国内银行的力量,提前全面介入了中国市场。而花旗、汇丰等大型金融集团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正在加紧对国内银行的并购,更给我们以巨大的震撼。外资银行一旦大举进入,将凭借其雄厚的国际化运作背景、高超的风险管理和创新能力,灵活的服务策略和高效的激励机制同中资银行展开优质客户、优势业务和优秀人才的激烈竞争,强烈冲击国内银行业的竞争生态和市场格局。

此外,就是股东投资回报标准的国际化。股东和战略投资者追求的是投资利润和股权的回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银行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在15%以上,这是一个通行的标准。另外,海外市场相当重视分红派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无法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的银行,不仅会承受股东更多的压力,并且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本补充也将难以筹集,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也将成为空中楼阁。

除了以上几方面,金融的市场化、银行经营模式的综合化、以及客户需求的个性化和综合化等趋势也将随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日益明显,这些都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国内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面临巨大的压力。

中国金融业的大门即将向世界全面敞开,国内银行业面临的巨大挑战也现实地摆在面前。大战在即,国内商业银行是否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应对能力?

坦率地讲,对于未来竞争的残酷性,国内银行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于上述挑战带来的巨大冲击,国内银行业的准备还不充分,甚至还存在一些盲目乐观的情绪,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客观地讲,对于核心竞争力的理解,企业家们的看法不尽相同,应该说是多角度、多层次的。我认为盈利能力、创新能力、风控能力、IT能力是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银行在上述几方面还存在巨大的压力。 压力之一:盈利能力不足。长期稳定的盈利及市值的不断增长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衡量一家银行好坏的最根本标准。从资本回报和资产回报来看,国际先进银行长期平均ROE和ROA分别在20%和1%以上,一些顶级的国际先进银行更是保持在30%和1.5%以上。国内盈利能力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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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的平均ROE和ROA分别在15%和0.5%左右。就ROA而言,同国际银行业的平均水平相比,国内银行并不是0.5%的差距问题,而是几个竞争级次的概念,每0.1个百分点都意味着银行盈利能力一次质的提升。

从盈利模式来看,国际先进银行非利差收入占到总收入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而国内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比大多维持在10%以下;从业务结构来看,国内银行在业务发展上主要依靠对公业务的规模推动,在客户选择上主要依靠大型的对公客户,这与外资银行对公、对私,以及大中小客户均衡发展的业务结构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压力之二:创新能力薄弱。国内银行长期处在利率严格管制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的市场环境中,创新的意识、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能力都较为低下。虽然近年来,国内银行加快了创新步伐,推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业务,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表现为:对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创新的层次较低,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盈利能力差;创新产品缺乏个性化和针对性。

压力之三: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是从数字上看,国外先进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在1%~2%,而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尽管大幅度下降,但仍然偏高。二是从风险管理体系看,发达国家和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正在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建立以内部评级为核心,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国内银行在这方面处于起步阶段,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已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客户评级体系,但是债项评级体系建设还没有准备。客户评级体系中模型数据还要经过3年的验证期,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体系还要经过较长的历程。 压力之四:信息技术对业务支撑能力不高。近年来,国内银行尽管加快了信息技术建设,但整体开发应用水平还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一定差距。比如说,有的银行在信息技术建设的规划上,还不够统一严密;在开发的项目上,业务操作系统开发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少;在开发能力上,从业人员数量偏少,跟不上业务的需要,使得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电子服务渠道建设以及综合化经营平台上都相对滞后。

◇提升国内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途径。

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巨大挑战和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上述压力,您认为国内银行从理念、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如何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一,要树立以追求真实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国内银行要迎接全面开放的挑战,就必须形成符合国情、行情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理念。这些理念至少应当包括市值理念、资本理念、质量理念、风险理念、服务理念、创新理念等。市值理念是最核心的指标,市值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远期现金流量的净贴现值,国内对银行市值的认识还很欠缺。中信银行倡导追求经过风险调整后的真实利润,目的就是保持银行市值长期稳定增长的利润。

众所周知,银行的风险发生有其滞后性,账面利润有可能隐藏着风险因素,一旦风险暴露,就会严重侵蚀原有的利润,“纸上富贵”也就荡然无存。因此,在追求利润过程中,必须考虑资金成本和充分覆盖了风险后的资金回报,以追求真实利润为中心的理念指导银行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这也是构筑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出发点。

第二,要推进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当前,国内银行的市场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越来越严格的资本约束,已经使国内银行无法沿着过去主要依赖存贷利差的方式发展下去,需要在发展方向、盈利模式、业务策略上进行新的探索。要比竞争对手更多地赢得市场和客户,就必须确立创新的思维,从战略高度重视创新,要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以体制创新和激励机制创新为保障,实现产品、制度、技术和营销的持续创新,全面培育和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经营思路的创新;推动产品和业务的持续创新;实施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强化创新支持保障体系。

第三,要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强化风险管理。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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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以理念和文化为导向,以体制为保障,以技术为支撑,建立健全独立、全面、垂直、专业、高效和差异化的风险管理体系,理念、体制、技术这“三驾马车”缺一不可。一是培育健康的风险管理理念,持续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是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全行垂直、独立、专业的风险管理体制建设。三是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提升核心竞争力,还要依靠有力的支持保障体系。国内商业银行从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经营结构、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几方面应当如何加大对核心竞争力的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显示,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带来20%以上的额外价值。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更愿意支付10~30%的投资溢价。国内银行要进一步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激励和约束并重、信息透明的原则,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制度,提高经营管理层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健全各职能委员会,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系统,真正发挥公司治理对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制衡作用,实现银行市值稳定增长。 二是优化经营组织结构。经营组织结构决定了经营组织的效率,银行个性化的产品创新、多样化的营销、优质化的服务都有赖于科学的经营组织架构的支撑。当前,事业部制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内银行所关注,不少银行均已将事业部制作为其下一步组织架构改革的努力方向,国内银行应通过稳步推进管理方式、业务流程的改善,并加强技术支撑,加强重点业务部门的建设,为提高组织体系运转效率和事业部制的实施创造条件。

三是提高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国内银行要继续加大信息建设的投入力度,弥补中外银行信息技术水平的差距。要从管理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电子渠道、综合化经营等方面加快信息技术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步伐。并在上述系统平台的支撑下,优化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实现管理决策的信息化、集约化、智能化;进行产品开发标准化参数管理,进而通过参数化调整开发新产品或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做到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有效进行风险识别、项目筛选和实时监控工作。

四是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是银行最宝贵的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离不开员工特别是优秀人才的敬业奉献。要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方法,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人才招聘、开发、管理和使用水平。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建立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均能合理分享经营成果的长期激励制度,以提高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完善薪酬体系,在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让薪酬真正体现经营者以及员工的贡献水平。

中信银行近年来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在国内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中迅速提高,国际评级机构给予了我们在中小股份制银行评级中的最高级别,长期展望由负面调高至稳定。我相信中国的商业银行积聚着强大的创新潜力,在转变经营理念、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掌控力的基础上,国内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将不断获得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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