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完善

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完善

来源:爱站旅游


完善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思考

摘 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已成为当今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初步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然而, 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与困境, 迫切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对如何完善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公务员竞争上岗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势在必行。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起步较晚,配套制度不完善及操作过程的不规范,目前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的意义

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目的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目前, 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关于考试录用等单项制度实施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务员队伍“进

口”得到了有效控制, “出口”也逐步得到疏通。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 又为做好职务晋升这一公务员管理重要环节找到了有效途径,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改善, 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职务晋升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 在机关干部职务晋升中, 主要由领导在本单位内部担任下级职务的人员中选拔,选人范围较窄, 人才评价的主观因素较重, 单位之间横向交流较少,群众参与程度较低。而竞争上岗是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公务员任用方法,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空缺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产生拟任人选,并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择优任用。实施竞争上岗有助于克服上述弊端, 使大批德才兼备并得到群众公认的人才得到提拔或重用。与此同时, 竞争晋升增加了全体公务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调动了公务员个体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主动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的主要做法

基层公务员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本地区组织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地区实际制订的关于本地区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相关制度、规定。目前,基层公务员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组成领导机构。以本单位领导为主组成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还应包括本单位人事(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区内跨部门竞争上岗, 领导小组设在职位空缺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二)制定方案。根据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领导、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区内跨部门竞争上岗,由职位空缺部门制定方案。

(三)发布公告。竞争上岗方案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主要内容在本单位公布。

(四)组织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 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区内跨部门竞争上岗, 申请人需通过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表》报名。

(五)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和公布参加各职位竞争人员。个别职位报名人员不足1:2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六)笔试面试。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

1.笔试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内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理论、法律以及竞争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等方面的知识。

2.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

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为5或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竞任演讲答辩等形式。面试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旁听,面试,小组根据竞任人的面试表现确定面试成绩。

(七)民主测评。对成绩合格者, 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一般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每位竞任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公务员总数低于30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公务员总数高于30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80%。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意见,同意票数70%(含70%)以上的列为考察对象,同意票数低于70%(不含70%)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确因工作需要列为考察对象的,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备案或上报任职请示时需附相关情况说明。

(八)组织考察。领导小组或(党组)根据综合得分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考察,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综合得分由笔试、面试构成,比例权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竞争上岗方案中明确。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进行公示。对拟任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在本部门内公示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拟任职务,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内群众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又难以查实的, 暂缓任用。

(十)任职。(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综合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应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以任免机关讨论通过之日为准。试用期满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在原任职考察的范围内,采取测评、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免去试任职务重新任用。

(十一)发布任免通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批准或备案,发布任免通知。

竞争上岗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备案后生效,生效时间以任免机关审批时间为准。

三、完善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建议

自开展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以来, 在各地、各单位积极探索下,逐步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巩固了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成果, 也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但是, 竞争上岗作为一项新的工作, 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领导同志的思想不、 范围不够大、 程序不规范及工作进展不平衡等。规范公务员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工作, 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是推进这项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1. 建立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配套制度。、法规体系建设是各项工作稳步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在全国公务员范围内开展竞争上岗虽然已经由试点到面上全部推开, 但还缺乏工作力度, 还缺乏一定依据。更有些地区,将公务员竞争上岗当做“样子工程”, 或浅尝辄止。因此, 建立健全公务员竞争上岗相关配套制度,已经成为巩固公务员竞争上岗

工作成果, 进一步推进竞争上岗工作的首要任务。在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在职务升降章节中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对公务员以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晋升提出了依据,为做好这一工作,各省市、地区应出台相应的《公务员竞争上岗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与之进行配套使用,如北京市已于2011年3月出台了《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同年北京市海淀区也结合地区实际出台了《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以规范竞争上岗程序, 保证达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目的。

2.透明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流程。一是始终坚持制定选拔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拟定人选、进行公示、票决和任命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党组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同时,要将竞争职位、选拔条件、任职资格、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在本单位、地区进行公开公示,使干部职工的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保证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笔试和面试环节可委托专业进行命题,既有效地吸纳了专业机构在干部考试测评环节中的成熟经验,又保证了命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其中在面试、民主测评、党组票决等多个环节实行双人唱票,保证选人用人上做到严谨、公正。

3.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率。为做到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严谨、公正,要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对竞争上岗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既做到相互关联又要各有侧重,不断健全完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不断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实行差额竞争。要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有效遏制了单人竞争、单人考察的局面,

使竞争上岗真正落实在竞争实处。二是细化软硬指标。在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中,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软指标上要求“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等,在硬指标上要求“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等,民主测评环节“同意票数低于70%(不含70%)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注重“德”的考评。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时,既要特别注重对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评价,又要特别注重对考察对象“德”的评价,真正使品德高尚、实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认可的干部受到重用。四是实行票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制度,认真执行公务回避等有关规定。在各单位领导班子讨论任免干部时,都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讨论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可有效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以保证基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编写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

[2] 李中军.公务员竞争上岗面面观[j].中国行政管理,1998,(02).

[3] 屈斯文.公务员竞争上岗需规范[j].重庆行政,1999,(06).

[4] 熊水龙.公务员竞争上岗制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1999,(0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