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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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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学科代码:035101、035102 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北京交通大学自2009年成为法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来,确立了在秉承学校专业构成特色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专业素养的原则。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分为两个方向:

1.法律(法学):培养对象为接受过系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

2.法律(非法学):培养对象为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法学类,具有跨学科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知识背景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思想道德层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守并勇于实践公平正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学术水平层面: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了解相关学科的学术前沿。

3.能力水平层面: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于专业研究与学术交流;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以及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技能。

4.成果水平层面:毕业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参加一次调研或实践,至少参与一个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

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等。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一)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建立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交叉进行。

3.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等,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可以交叉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修满规定的75学分。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二)学习年限

本专业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学制为2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课程设置着重学生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巧的培养与训练。各科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即可获得毕业资格;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申请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二)采用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最少修完75学分,其中公共课不低于4学分,基础课不低于6学分,专业课不低于34学分,环节不低于2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1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科学研究与实践

科学研究与实践环节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升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的科研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以下任务:

1.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及时了解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一定数量的读书报告和文献综述;

2.答辩前参加不少于八次的和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

3.在论文答辩前应连续进行不少于六周的专业实习,完成学院要求的社会实践和法律服

务任务。

六、学位论文

1.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2.开题报告。选题确定后,学生应进一步收集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等。开题报告应经导师组审定,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个学期末进行。

3.定期检查。导师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定期检查工作,开题后每个月导师要检查研究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4.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开题后半年,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中期检查。要求研究生在中期检查时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参加中期答辩,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个学期末进行。 5.学位论文要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6.答辩。有关硕士学位论文和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答辩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个学期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位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课程设置附表与其他要求

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课程 性质 课程 编号 21009305 公共课 21012001 21012002 22009359 基础课 22009360 22013008 22009362 22009363 22009364 22009365 22009366 22009367 22009368 专业课 22009369 22009370 22009371 22009372 23013001 23013002 23013003 504 环节 901 24009396 选修课 24009397 24013001 课程 名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综合英语 学术英语 法理学专题 宪法专题 中国法制史专题 民法专题一 民法专题二 商法专题 刑法学专题 刑事诉讼法专题 民事诉讼法专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经济法专题 国际经济法专题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知识产权法专题 法律文书课 模拟法庭训练 法律谈判课 法律实践课 学位论文 国际法专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 学时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64 64 64 240 360 32 32 16 学分 开课时间 考核 秋 春 秋 方式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34.0 2.0 2.0 2.0 2.0 4.0 4.0 4.0 8.0 12.0 √ √ √ √ ≥6.0 ≥4.0 备注 2.0 √ 1.0 √ 1.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考查 √ 考查 √ 考查 √ 考查 考查 考试 考试 考查 ≥11.0 ≥20.0 2.0 √ 2.0 √ 1.0 √ 24009398 24009399 24009400 24009402 24009403 24009405 证据法专题 侵权法专题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题 国际私法专题 环境保护法专题 交通运输法专题 32 32 32 32 32 32 2.0 2.0 2.0 2.0 2.0 2.0 √ √ √ √ √ √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备注:对学术讲座选听的要求:至少参加8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 对文献综述的要求:中外文阅读,由导师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

院(系)审核意见: 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意见: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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