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分别将一展、二展、三展柜台面积 、 、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文革类碟片经营(不得经营其他任意商品)。
第二条、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每年为元,乙方首付甲方 元,于每年的 缴付剩余租金。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乙方仅限经营文革类碟片,不得经营其他任意商品; 5、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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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中。 2、甲方义务:
(1)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2)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甲方保证乙方经营的文革资料、碟片,如有关部门核实等情况,由甲方给予调解处理,如未被核实通过甲方须退还乙方的损失;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
2
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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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公章)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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