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编号: 致: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监理部):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承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批。 附件: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 施工单位(章): 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合 计 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总承包单位(章): 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副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章): 工程部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 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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