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北郊水厂(一期)工程
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核: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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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1.1、本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1.2、本工程涉及的危大工程规定...............................................................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2
2.1、工程概况............................................................................................... 2 第三章、监理依据................................................................................................ 2 第四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 第五章、监理工作流程........................................................................................ 3 第六章、深基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6
6.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6 6.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8 6.3、有关基坑工程的强制条文................................................................... 8 6.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 6.5、深基坑土方开挖................................................................................. 10 6.6、基坑变形监测检查内容..................................................................... 12 6.7、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13 第七章、高边坡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3
7.1、高边坡施工监理控制......................................................................... 13 7.2、高边坡安全监测................................................................................. 15 7.3、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措施................................................................. 16 7.4、高边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18
第一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为贯彻落实本工程监理规划(施工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及《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1、本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1.1、高边坡工程 北郊二水厂取水泵房边坡 1.1.2、深基坑工程
北郊二水厂工程取水泵房筒体
1.2、本工程涉及的危大工程规定
1.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建筑边坡工程
(1)、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15m。
(2)、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10m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挖方边坡。
1.2.2、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建筑边坡工程
(1)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
(2)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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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1、泸州市北郊水二水厂(一期)工程取水泵站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江都花园洞滨街外长江生态保护区南侧,泵站外侧紧邻长江,上游约 50m 处为北郊一水厂取水泵站,下游约 50m 处为洞滨亭古建筑。 2.2、参建各单位名称
1.工程名称: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 2.工程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石厂湾
3.建设单位: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
第三章、监理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
3、《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
4、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泸州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施工图纸
第四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
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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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完善后报监理部审查。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立即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理工作流程
5.1、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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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5.2、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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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 检查安全管理网络、技术 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定期安全检查 有 有无不安全 监理发安全整改 无 有 有无重大安全承包单监理复否 要求承包单位 无 暂停施工 是 整改合正常施工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必要时向有关 5 有无有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单位制定整 改方案并落实 监理检查 整改情况
否 继续施工 是 整改合格 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消除 结束 是 符合无 处理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监督部门检查 第六章、深基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6.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1)、深基坑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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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报验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平整场地: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在开挖前,应事先局部探明地下水水位情况,如开挖深度有水,则先进行降水工作,如果没有水正常开挖。
(3)、基坑挖土方放坡:检查基坑挖土方边坡的坡度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开挖。
(4)、深基坑如果开挖出现有水则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便于水泵及时排放。
(5)、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见下表:
序项 序项目 号柱基、基坑、 基槽 主 控 项 目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测) 3 边坡 一 般 7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挖方场地平整 人工 机械 管沟 地(路)面基层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测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 用钢尺量 设计要求 度尺检查 用2m靠尺20 20 50 20 20 和楔 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用坡1 表面平整度
项 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6)、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护坡支护结构的安全,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应符合规范表4.2.6的规定。
6.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2)、现场检查深基坑开挖放坡支护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及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备、挖土机械及开挖程序监督检查。 (4)、现场检查基坑临边护坡支护施工工序质量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5)、对护坡、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土方回填及拆除护坡支护结构的监督。 (7)、检查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6.3、有关基坑工程的强制条文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规范规定执行。
6.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4.1、深基坑控制要点 6.4.1.1、事前控制要点
(1)、定位控制:深基坑基础的定位控制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控制桩的埋设深度应小于750毫米,控制桩的精度应符合二级控制精度。
(2)、高程控制:高程控制精度应符合三级水准的精度要求。
(3)、土方开挖的标高控制:土方开挖前应将标高施测到开挖地点,用水准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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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开挖深度,机械开挖至设计高程20-30cm,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严禁超挖。
(4)、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地质资料和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编制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现场施工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参与问题的处理。
(5)、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开挖施工方案,本工程深基坑开挖工程安全等级可定为二级,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6)、施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组织设计和深基坑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核方案中是否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施工现状的监测及保护措施,开挖护坡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合理的降水措施,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再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业主审批,审核合格后施工单位然后再进行施工。
(7)、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报审的施工设备能否保证本次施工深基坑工程的施工。
6.4.1.2、事中控制要点: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开挖过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检查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监督开挖放坡的坡度值,以及现场支护工作质量控制,以确保深基坑正常施工要求。
(2)、放坡开挖时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督促施工单位随时进行观测和高程控制复验。
(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专责人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护坡的稳定情况,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它构件在基坑边上堆放弃土。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有护坡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基础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加强现场的巡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 6.4.1.3、事后控制要点
(1)、查找质量原因,是人为原因的加强职工技术质量教育。 (2)、对发现的质量原因通过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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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放坡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强对护坡的支护工作达到一律不留施工隐患。
(4)、监督施工单位重新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新入场工人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三级教育,技术安全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以备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6.5、深基坑土方开挖
6.5.1、关于深基坑开挖要注意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挖土顺序进行开挖,现场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
(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弃在基坑边缘。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4)、深基坑的挖土应分层进行。施工过程中不应碰撞或损伤护坡支护结构及降水措施。
(5)、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并进行基坑验收,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第6.2.4条规定。
(6)、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本工程应为二级基坑,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7)、加强平行检查:在承包单位自查、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给予确认。
(8)、事后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备案。 6.5.2、基坑开挖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 (3)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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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5)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
(13)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4)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5)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6)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7)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8)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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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0)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
(21)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6、基坑变形监测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材及土石方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③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④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6.7、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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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的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1)对施工单位及分包安全生产单位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保证体系及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审查,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继续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巡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施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设施,应当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纠正,事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5)每次的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在汇报施工情况时,必须汇报深基坑安全生产情况。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安全生产作出相关提示,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在深基坑施工全过程中,一旦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监理总工程师将下达“暂停工令“并报告业主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高边坡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1、高边坡施工监理控制
7.1.1、高边坡土方开挖 7.1.1.1、挖方施工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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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边坡开挖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是:对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
1)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
2)检查承包人工地实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的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质量自检的需要;
(2)施工测量监理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工作进行旁站,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基点复测。复测的精度应符合要求。当检查对比发现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丢桩或经复测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提出处理方案;
2)审查承包人按适当的密度补设的加密导线点与加密水准点,保证在施工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能互相通视;
3)检查、校对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 (3)进场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承包人对已进场的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人所报检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符合合同要求方可审批用于工程施工。
7.1.1.2、 挖方监理控制
(1)在挖方开工前至少28d,要求承包人应将详细的边坡开挖施工方案(包括开挖过程断面图及相关的测量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督促承包人开挖前清理场地并将弃运土至指定的地点弃置,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要求承包人正式开挖前制定详细的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4)督促承包人在土方路堑开挖的施工中对于高、深、长的挖方段,采用横、纵混挖施工。
(5)检查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开挖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开挖顺序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严禁掏洞取土,更不得因开挖方式不当而引起边坡失稳或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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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承包人挖方边坡修整情况。当遇过高的边坡或挖方路段工程地质情况不良时,督促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程;
7.1.1.3、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检查、督促承包人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上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7.1.1.4、监理检查 (1) 监理检查点设置
1)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承包人施工放样;
2)每一级边坡开挖完成,检查标高、宽度及边坡坡度; (2)注意事项
1)督促承包人护面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防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
2)督促承包人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抛开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3) 监理检查点和旁站点设置
1)基坑开挖后,检查基底标高、和地基承载力; 2)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抽检;
7.2、高边坡安全监测
(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监测。监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
(2)、施工期巡视检查
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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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
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
(4)、资料整理及信息反馈
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并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5)、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当出现松动坡顶地面裂缝出现较多且不断扩展;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超过监控允许值并持续发展等险情时,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1)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2)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3)险情段加强监测;
4)尽快向业主、勘察、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5)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7.3、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措施
7.3.1、目标控制
7.3.1.1、目标控制分解:根据道路工程所涵盖的专用项目,设置分部分项控制目标:
(1)土石开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合同的约定,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分项及子分部实测项目全部检验合格。
(2)材料品种、质量符合设计及合同的规定。
(3)分项检测试验、隐蔽工程验收质量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于本工程。
(5)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观感质量优良。 (6)强化项目质量预控措施,不发生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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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督促承包人收集、整理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7.3.1.2、根据质量控制目标,设置控制流程,程序化控制过程质量,使工程有序、合理、保质保量地进行。
7.3.1.3、根据质量控制目标,逐一进行风险分析,超前预测可能或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各种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3.1.4、运用质量控制目标,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使工程质量随时处于控制状态,并随时对工程进行动态分析。
4.3.1.5、根据工程质量目标,采用相应的质量控制表格,使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化、规范化。
7.3.1.6、对工程施工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以及测量、试验等手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各分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
7.3.2、工作方法
7.3.2.1、通过对施工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申请报告,检验材料、施工设备、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编制专项工程实施性监理细则,设置质量控制点等进行事前预控。
7.3.2.2、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督,对隐蔽工程、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采用工程复核性预检、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工地会议、发布指令等手段确保工程质量。 7.3.2.3、统计判断施工过程是否正常、评价施工管理水平,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理质量事故。
7.3.3、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7.3.3.1、组织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和质量分目标的实现。
(2)根据工程特点成立专门质量控制组并制定工作制度和程序。
(3)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实施巡视和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所选材料、混合料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合,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规程施工。
(4)定期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施工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使整个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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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经济措施
工程质量与支付工程款挂钩,不合格工程质量不签认完成工程量。 7.3.3.3技术措施
(1)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包括重点部位、关键分项、特殊过程等,加强控制点的监控。
(2)测量:对完成的工程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修整,无法进行修整的要求返工处理。
(3)试验:对各种材料、配合比、混凝土、设备,监理人员要随时抽样检查,现场见证抽样并进行复测。
(4)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5)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控制好设计变更质量,重视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7.4、高边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安全是工程实施的前提,是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的关键因素。对施工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同时也是工程监理管理水平的体现。
7.4.1、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1)高边坡工程因为其本身特殊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较多。如:塌方、滑坡、挡土墙倒塌、吊装失稳、暴雨、机械事故等。可造成的伤害:对人体可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对机械可造成损坏,甚至报废。如不加强监控、防范,严格管理时刻都会有事故发生。
(2)由于工程地质资料和设计深度不够,经常导致工程的土方开挖、基础处理未知数较多、盲目性较大,必然涉及的安全隐患较多。若没有准确资料及经过审定的施工方案,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安全隐患均可能产生或发生安全事故。
7.4.2施工安全任务和职责 7.4.2.1明确安全任务和职责
(1)安全控制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施工单位应制定明确可行的方案、措施,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从严、从细控制,监理办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和安全施工的监督,消除各种隐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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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无一失。
(2)安全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是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与监控。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之内,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3)安全施工管理必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
(4)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时,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6)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监理办、指挥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4.3、运输安全监理
(1)所有运输车辆须具备有关手续,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病车、报废车出勤作业。
(2)在施工通道交叉路口应建议设置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3)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量,禁止超高、超载。同时在车辆顶部覆盖帆布,避免砂、石落地,造成安全事故。
(4)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避免交通事故。
(5)修筑的运输通道须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保证路面宽度及平整度,并用适当材料铺垫,防止车辆打滑。
7.4.4、施工设备安全监理
(1)坚持大型及重要机械设备的有关证书,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具有操作证和上岗证。
(2)对于需要设置防护的机具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 (3)大型机械操作时,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指挥。 7.4.5、边通车边施工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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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经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对施工路段长度、间隔、施工现场标志标牌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材料堆放、人员着装、安全佩戴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
(2)项目部应设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路段的标志管理和日常巡逻工作,及时对施工路段的各种施工标志、安全设施进行恢复、调整或增补,保证标志、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指示、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过施工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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