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党章程》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要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3、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4、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基层党组织。 5、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全体。
6、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或者新闻媒体等。
7、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8、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1页 共1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