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作者 周正庆
证券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假设干行规和部门规章的逐步建立,到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建立贯穿证券市场开展的全过程,为证券市场规X运行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证券立法的宗旨与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了我国证券立法的宗旨。即规X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这一立法宗旨的形成与确立,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作用及十年来实践经历在证券立法方面的综合表达。
中国证券市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开展需要形成和开展起来的。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XX和XX两地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开展证券市场的先河。但在当时,对于能否借鉴兴旺国家的经历开展证券市场,一些同志仍然心存疑虑,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发行股票,股份制姓\"资\"还是姓\"社\",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不是搞私有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认识不清。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开展。针对上述情况,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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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终究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拟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兴旺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这些论断,在一些重XX论和实践问题上解除了认识上的禁锢,带来了又一次思想,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开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股份制是不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不是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呢?答复是肯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X围内产生的,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形式。\"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根底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马克思还高度评价了股份公司在集中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开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他指出:\"假设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因此,可以说开展股份制、开展证券市场符合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历的根底上,从理论的高度对股份制和开展证券市场作出了科学的结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别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了要着重开展资本市场等要素市场。
在理论指引和党、领导下,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截至2001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1122家,市场总市值达5万多亿元,约相当于2000年GDP的60%,累计筹资5732亿元,上缴印花税总计17亿元。境外上市公司家,红筹股公司69家,累计筹资575亿美元。从经营业绩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398亿元,净利润总额731亿元,经营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国有企业。 总结证券市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稳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已公布年报的1086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0%以上。通过股票发行上市,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46.3%,比一般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并且,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资产评估增值,通过评估资产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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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33%;第二,溢价发行增值,A股市场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价格每股平均为6元左右,是发行前企业每股净资产的4倍,国有资产享受的增值率为84%;第三,配股增值,上市公司配股价格一般比每股净资产值高50%以上。这说明,公有制经济不仅保持了对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而且还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壮大了公有制经济的实力。 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占上市公司中76%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后,这些企业的法人治理构造、决策和经营机制、监视和制约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较上市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通过上市,建立了市场硬约束,压力加大了,动力增强了,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是有利于推动投融资改革。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间接融资,企业融资几乎全靠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本金严重缺乏,不利于企业开展和防X金融风险。开展证券市场,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了传统国有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生产经营的局面,既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也缓解了金融风险。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构造调整。十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共计筹集资金逾万亿元人民币,其中80%投入到了新建和技改工程,支持了国家重点建立,促进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开展,培育了一批有相当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数据看,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公司有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公司有8家;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35家;净利润超过5亿元的公司有22家。
1998年,同志在?证券知识读本?的批示中,充分肯定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和积极作用,他指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有证券市场。建立开展XX、秩序良好、运行平安的证券市场,对我国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构造,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证券市场十年的开展实践说明,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XX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法律制度的根本内容及相应拓展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以?证券法?共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辅之以?公司法?相关内容以及300多件相关的行规、部门规章及规X性文件构成。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调整X围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其根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证券发行上市的法律规X;〔2〕证券交易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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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证券效劳的法律规X;〔4〕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规X。
(一)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规X股份XX进入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后成为上市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依法经历证券发行和上市两个阶段。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根本内容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在这两个阶段的主要行为和活动进展法律规X,其核心是保证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1、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与核准制度。
股票发行分为设立时的首次发行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又分为增发和配售两种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一般股份XX,在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根本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且其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必须向证券监管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公司章程、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经营估算书、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和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经过公开发行股票而设立的股份XX申请股票上市并成为上市公司,那么必须符合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定根本条件,主要包括:股票经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XX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时间需在三年以上,并且最近三年需连续盈利。为了有利于国有企业融资上市,法律还特别规定,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股份XX,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XX,经营业绩可依原企业连续计算,而不必等待三年时间。股份XX向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上市报告书、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股份XX成为上市公司,除必须满足上述法定的根本条件外,还必须依法经过证券监视管理机构的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核准程序。其根本环节为:第一,发行人依法提交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第二,由内部和外部共80余名成员组成的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股票发行进展审核,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展表决,并提出审核意见;第三,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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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股份XX依法提交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第五,或经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产业和法定上市条件,依法核准股票上市申请;第六,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股票上市交易申请和核准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证券法?公布实施后,我国的证券发行与上市管理制度进展了重大变革。证券发行与上市由原来的\"有规模、有家数、指标分配\"的审批制,转变为\"无预设指标,无行政审批\"的核准制。发行人也由原来的先\"跑指标、报批准\",后找主承销商,转变为先找主承销商,并在其辅导下进展为期一年的改制运行,具备证券发行与上市条件后,由主承销商作为保荐人,向证券监管机构作出证券发行上市推荐,由证券监管机构按程序核准。在这一过程中,发行人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主承销商作为保荐人,必须承当信誉和承销费损失风险;股票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只是依法对有关申请文件进展合规性的程序审核。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证券法?,制定了?中国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中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行规,相继制定了?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方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上市公司检查方法?等近30件规章和规X性文件。这些行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配合,形成了较完备的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规X。 2.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持续信息公开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其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持续信息公开制度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那么,使证券市场参与者通过公司披露的信息监视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上市公司改善管理、提高质量。
?证券法?第3章第3节对信息披露作出了专门规定。首先是关于信息披露原那么的规定,即公告的证券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次是关于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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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5项法定内容及临时报告的11项法定内容;第三是关于违反信息披露原那么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规定,包括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以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当的连带赔偿责任;第四是关于公告信息登载方式和公众查阅场所。
在贯彻执行?证券法?过程中,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其财务状况恶化的事实,谋求新股发行、配股或防止其股票暂停或终止交易,不惜进展虚假信息披露,欺骗广阔投资者。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视力度,更好地执行信息持续公开制度,?证券法?公布实施后,制定和修改了有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那么?等14项规章,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从内容到格式,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针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发行上市的新情况,专门制定了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那么的13项规X性文件,从而细化和拓展了?证券法?关于持续信息公开的规定,对防X和查处虚假信息披露,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拒绝出具无保存意见或者声明具有保存意见。 3.上市公司收购和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包括两种:即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有收购意图的投资者以市值价格购入目标公司的股票,在到达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作出购置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意见,并依法公告包括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内容的收购要约,最终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进展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依法进展的上市公司收购,是运用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进展主动性构造调整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产业构造的调整,而且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构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XX开展。
上市公司经营持续恶化、质量低劣,并且不能被依法\"重组、收购\"时,就将面临退市。为此,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对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作出了原那么性规定。为落实这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和证交所于1998年和1999年对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采取了\"特别处理(英文简称ST)\"和\"特别转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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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简称PT)\"两种措施。其目的是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抑制过度炒作。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的规定,ST股票是指亏损1年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它的特别处理方法包括:证交所公开宣布对该类公司进展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前加\"ST\"以示区别,另板公布交易行情等;PT股票是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它采取特别转让措施包括:PT股票只在每周星期五集中进展一次交易,其价格上涨不得超过5%等。今年2月,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方法?及其?通知?,对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条件、期限和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使?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原那么性规定具备了可操作性,形成了比拟完整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规X
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中关于证券交易的法律规X分为两类,一是关于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二是关于制止的交易行为。对此,?证券法?作出了两节共24条的规定。其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1、关于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一般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证券的交易场所及其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那么而采用的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证券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以信用交易方式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等。第二,关于证券交易的性规定。包括:①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以及自承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③持有一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④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⑤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⑥交易或转让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的规定,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关于制止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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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规定的制止交易行为,指的是内幕交易、操纵价格、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XX证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展证券交易的活动,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止交易行为。凡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属内幕信息。?证券法?规定了8种信息为内幕信息:如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方案;公司股权构造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等。?证券法?还规定了7类人员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如发行证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及证券交易效劳机构的有关人员等。操纵价格也是?证券法?规定的制止交易行为。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关于制止交易行为的法律规X对操纵价格的情形与手段,作出了法律界定和描述。它包括:①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展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展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对敲、对倒)。③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此外,关于制止交易行为的法律规X中,还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XX恶意炒作的情形,作出了制止性规定。主要包括:制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XX上的资金(保证金);制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XX买卖证券;制止任何人挪用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公司的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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