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Dynasty
作者: 曹勤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页码: 182-191页年卷期: 2017年 第12期
主题词: 监察 文书行政 御史 刺史 督邮
摘要:秦汉监察制度之设立以文书行政的已有人事为基础。御史和尚书,原本都是内朝文书官,因掌通文书,逐渐获得最高监察权。地方监察分为州、郡两级。州刺史,由丞相史和秦监御史演变而来,丞相史和秦监御史原本都是文书官,因周行郡国便宜监察而逐渐获得州一级的监察权。郡督邮,本职是督送邮书,因循行属县便宜监察而获得郡一级的监察权。从秦汉监察制度起于文书行政一例,既可见"汉承秦制"的因袭模式,也可见"汉家自有制度"的创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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