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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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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1、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其他火种进入厂区。

2、穿带有铁钉的鞋或穿戴毛料、化学纤维服装,严禁进入生产装冒、易燃易爆物品罐区、易燃易爆物料装卸区,以防产生静电,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严禁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 运输、贮存区域使用手机等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

4、严禁醉酒人员进入厂区。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类危险品进入厂区,禁止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进入厂区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无论何种原囚损坏公司设施者应照价赔偿或在限期内更换公司认可的同类设施。

7、严禁在正在运行的设施下停留、经过,严禁有违反警告牌内容的行为。

9、厂内车辆必须限速在5km/h 以下行驶。未办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手续的车辆,严禁入内。

10、出入我厂区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治安管理规定, 门卫有对其不规范行为批评教育的权利,对无理取闹者,山门卫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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